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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手机,对很多人来说,并不是件稀奇事。但是,锲而不舍地追寻丢失手机并将拒不归还手机的捡拾者告上法庭,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这么做。毕竟,一部手机不过千元,为了这点儿钱,耗时耗力,闹上法庭,不值得。可是,烟台的一位孕妇这么做了,她说:“拾金不昧不仅是个道德问题,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我就是要较这个真!”
妻子丢手机,丈夫手机收到“防盗追踪短信”
2010年10月23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卧龙法庭。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中国第一起丢、拾手机官司尘埃落定。依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即手机捡拾者赵全顺赔偿原告即丢手机者张红梅LGKS360手机一部。如无法买到相同手机,可以支付800元折价费用;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时间赔付实物或现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支付债务的利息。
走出法庭时,面对媒体采访,挺着大肚子的张红梅有些腼腆,但话语却异常坚定:“谁都不差这千儿八百元钱,我就是要较这个真。拾金不昧不仅是个道德问题,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顿时,掌声一片。
28岁的张红梅是烟台某大型外资企业的部门主管,丈夫孙红方做海产生意。小家庭年收入在六位数以上,日子过得很宽裕。
2010年3月13日中午,下班途中,张红梅还接了个电话。匆匆回到家,她便进了厨房做饭,突然想起下午单位里有个会议,她想跟同事沟通一下发言事宜。可她将包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到手机。张红梅顿时慌了神:坏了,手机丢了。
她一边朝丈夫嚷着“你看着点火”,一边心急火燎地往门外奔。路上,她不住地安慰自己:一定是丢在车上了。可她将车里车外都找了个遍,也不见手机的踪影。张红梅的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手机里面不但保存着300多个电话号码,还有工资卡、股票、基金等账户的账号和金额。要是被不法分子获得,后果不堪设想,而且手机里的大部分信息她都没有备份。
张红梅紧张又失落地回到家中,跟丈夫说明情况后,丈夫不住地安慰她:“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我再给你买个更好的,你千万别上火。”张红梅此时突然猛地一拍额头:“对了,老公,当初我买手机的时候,工作人员帮我开启了‘防盗追踪功能’。我将你的手机号码设置成第三方号码。假如谁拾到我的手机,将我的卡卸下,换上他的卡时,你的手机就能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这个捡拾者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能行吗?”孙红方有些怀疑地问。
有希望总比没希望强。当天下午,张红梅和丈夫都请了假,先到银行和证券公司修改了工资卡、股票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密码,又打印了100份《寻物启事》,张贴在小区的各个出入口。
第二天中午,孙红方的手机短信铃声忽然响起。看到内容后,孙红方兴奋地从沙发上弹了起来:“老婆,快来,我收到那条防盗提醒短信了。”张红梅赶紧奔到丈夫跟前,短信内容是:您的手机可能被盗或丢失,目前正在使用您手机的号码为:139××××××××。
专家支招,拾金而昧涉嫌非法侵占
张红梅抑制不住兴奋,立刻用丈夫的手机拨打了那个号码,接电话者是一位男子。张红梅态度友好地问:“大哥,您是不是昨天捡到一款LG的黑色手机?”对方迟疑了几秒钟,语气有些支吾:“什么,你,你是谁?怎么知道我捡了手机?”张红梅将手机的“防盗追踪”功能如实相告,诚恳地说:“大哥,手机我可以不要,但手机卡中有我很多宝贵的信息,您把手机卡还我就行了。如果您不愿见面,麻烦您通过快递公司寄给我,邮费我来付。”
对方听明白“防盗追踪”功能后,开始强词夺理:“我的手机,这几天被别人用过,或许是别人捡了你的手机。再说,你那个短信,也不一定准确。”张红梅刚要继续解释,对方借口很忙挂了电话。张红梅再拨打,对方就不接电话了。这激起了张红梅的火气和韧劲。当天,她拨打了40多次电话,可那个男子一直拒接。直到晚上,电话终于通了,男子态度粗暴地说:“我没捡到你的手机,再骚扰我我就报警,神经病!”
张红梅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孙红方赶紧凑过来抱着妻子安慰道:“老婆,这个人是无赖,算了吧,我们不要跟他一般见识,明天我就陪你去买新手机。”见丈夫满脸关心和焦虑,张红梅不忍心丈夫跟着上火,委屈地点了点头。
几天后,张红梅不经意间发现,她和丈夫张贴在小区内的《寻物启事》,多数都被撕了下来,少数几张因为抹糨糊太多撕不掉,上面用毛笔画了个大大的“×”。以前,小区经常能看到类似的启事,有的贴一年多也没人撕,这回是谁干的呢?张红梅的眉头皱了起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张红梅总是闷闷不乐,出了好几次小差错。她意识到,这个丢失的手机是自己的心结,要是讨不回个公道,她很可能为此抑郁。
4月18日上午,张红梅到黄务街道派出所报警,得到的结果却令她大失所望。民警告诉她,公安机关只负责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破工作,张红梅丢失手机后出现的情况,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但建议她到法院咨询一下。
张红梅赶到芝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听了情况后,先表示同情,接着劝她:“你现在连被告是谁都不明确,这官司怎么打?还是算了吧,为个手机打官司,以前也没听说过。再说,真打起官司来,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赢,不值得。”张红梅咬着嘴唇,悻悻地离开了。
第二天,张红梅又来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帮她查一下捡拾手机者的相关信息。经不住她的软磨硬泡,民警请示上级领导后,给她开了一次绿灯。得知结果,张红梅差点蹦起来:捡到她手机的男子,名叫赵全顺,是她所住小区的保安。怪不得那些《寻物启事》被人揭掉或涂抹。
既然都在一个小区,保安又负有维护小区安全的职责,于情于理、于公于私,拾到手机都应该还她,可他却态度蛮横,行为恶劣!
张红梅越想越生气,决定找赵全顺理论。回到家中,她向丈夫寻求支持,可丈夫的态度很冷淡:“算了吧,老婆,这些保安很多是社会闲散人员,流动性很大。为了个旧手机跟他们结下仇怨,他们报复我们怎么办?毕竟,我们在明处,他们在暗处啊!”
第二天,孙红方还是陪着妻子找到了赵全顺。赵全顺承认孙红方收到的防盗追踪短信中的号码,确实是自己手机的号码,但他矢口否认捡到手机,并且语气中还带着威胁:“我说没捡就没捡,你们这么兴师动众地来找我,要是传开了,我在小区还怎么工作?你们别找我了,再找我,我就不客气了。”
张红梅气愤极了,她刚想开口,却被丈夫拖走了。临走时,孙红方还朝着赵全顺“抱歉”地说:“我们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当面跟你谈一下。”
“谈什么谈,我说过多少遍不关我事了。”赵全顺的拳头竟然握了起来,朝着孙红方怒吼。这种恶人先告状的霸王行径,彻底激发了张红梅的“斗志”。从小学到大学,张红梅一直担任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就因为她为人处事公正、公平,所以,大学毕业仅五年,她就担任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副经理。她暗下决心:我一定要讨回公道。
接下来的时间,张红梅边工作,边上网查找相关案例。可找来找去,没找到一起类似的案例。
6月初,张红梅开始感到身体乏力,还经常恶心。她跟丈夫到医院检查,结果,两人喜上眉梢,她怀孕一个月了。之后,孙红方对妻子更是小心翼翼、无微不至地呵护和关爱。
张红梅刚在电脑前查几分钟资料,孙红方就以“电脑辐射对胎儿不利”为由,温柔地将妻子推回房间。为了让妻子尽快从丢手机事件的阴影和不快中解脱出来,孙红方还特意给妻子买了一款5000多元的苹果手机。每当张红梅提及丢手机的事,孙红方总会做出停止的手势,并且嘻嘻哈哈地转移话题……
张红梅何尝不知道丈夫的良苦用心,也为丈夫细腻的爱而感动。她并不是小肚鸡肠的人,但是,好几次,她驾车进出小区门岗时,总会发现赵全顺的眼神中透露出几分不屑和得意,再看到《寻物启事》上那墨黑醒目的“×”号,一种巨大的屈辱和愤怒立刻涌上心头。“我就不信这个邪,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还态度蛮横,甚至威胁失主,简直没王法了。宝贝,你爸爸是指望不上了,你可要支持妈妈,妈妈一定要讨个公道。”张红梅经常抚摸着肚皮暗自鼓劲。
在朋友的推荐下,张红梅拜访了鲁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明。听完张红梅的讲述,孙明说,尽管没有类似的案例,但实施已三年的《物权法》第109条明文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鉴于此,赵全顺这种“拾金而昧”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占。失主和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返还。
尽管法律条文明确,但孙明提醒张红梅,此类官司,在烟台乃至全国都是首例。因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张红梅要想在法庭上取得主动,首先要做大量的证据搜集工作。其中,最关键的证据,莫过于“防盗追踪”功能的权威鉴定。
孙明的指点,让张红梅看到了诉讼的可行性。搜集证据既需要智慧,也考验体能和毅力。此时的张红梅,妊娠反应特别强烈,经常吃什么吐什么,身体也开始臃肿起来,丈夫对她的维权行动也越来越反对。好多次,隐忍已久的丈夫生气地对张红梅说:“你这不仅在折腾自己,也是在折腾我,折腾这个家。”
每每此时,张红梅总会娇嗔地扑到丈夫怀里,开玩笑说:“老公,这口恶气出不来,我倒没什么,关键是怕憋坏你儿子。你也不想儿子一出世,就满肚子郁闷吧!”孙红方扑哧一下笑出了声,夫妇俩随之哈哈大笑,家庭维权统一战线终于结成。
张红梅和丈夫来到LG手机的售后服务站,咨询防盗追踪功能的准确度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防盗追踪功能主要有两种:第一,手机被盗或丢失后,可将小偷或捡拾者使用的新SIM卡卡号回传,从而为帮助失主找回手机提供线索;第二,在第一种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帮助实现手机电话通讯录、短信信息回传以及部分遥控功能。无论哪一种功能,都是采用点对点的信息技术手段发送,准确度100%。
得知张红梅的诉讼事宜后,该售后服务站为她开具了“LGKS360手机防盗功能准确度的鉴定证明”。
毅然起诉,孕妇打赢全国首例丢、拾手机官司
张红梅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赵全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赵全顺归还手机,或者赔偿现金1000元。
2010年7月16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卧龙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在举证、质证环节,张红梅向法官提供了手机发票、话费单、丈夫手机收到的短信、防盗追踪功能鉴定书等。赵全顺也承认,2010年3月14日中午12点15分,他的手机自动发出一条短信,也就是孙红方收到的那条“防盗追踪短信”。但是,他怀疑,这可能是通信公司出了差错,比如,也许是一些通信公司群发的垃圾短信。因此,这条短信不能成为他捡拾手机的证据。
依照审判程序,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张红梅看到赵全顺满脸沮丧,眼睛中布满血丝。在此之前,她了解到,赵全顺是外地来烟台务工人员,找份工作不容易,她不禁动了恻隐之心。她向法官表示,只要被告承认捡拾了手机并归还,她可以撤诉。令她没想到的是,赵全顺仍然矢口否认捡了她的手机。
实际上,赵全顺也自知理亏。看到张红梅搜集的证据后,他预感到自己要败诉。但是,他心里有自己的“小九九”:如果他当庭承认捡拾了手机,很可能为此丢了工作,即使能保住饭碗,今后该如何面对小区居民异样的眼神,甚至背后的指指点点?假如他被辞退后另谋职业,应聘单位知道了这件事,谁还愿意雇用他?所以,他决定,死扛到底,坚决不承认自己捡到了张红梅的手机。
于是,三个月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判决结果出来,赵全顺将头深埋在了双腿之间。面对媒体的采访,他喃喃地说:“我就是没有证据……”尽管嘴上不认输,但他表示认同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再上诉。2010年11月3日,赵全顺来到卧龙法庭,交纳了800元赔偿款,这起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后记: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全国有很多起关于手机的官司,但是,没有一起是因为丢、拾手机产生纠纷引发的。因此,张红梅的诉讼,可谓开创了先例。
近年来,《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充分表明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迈上了新台阶。这些法律重点保护的就是公民权益的每一个细节。如拾金不昧,在《物权法》没有实施以前,只从属于道德范畴。无论昧与不昧,社会对当事人也只能进行道德评判。很多时候,拾金不昧者竟被一些公众嗤之以鼻甚至冠以“傻瓜”的名号。立法部门在充分洞察了相关社会现实后,在《物权法》中,将拾金不昧由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义务。与此同时,为平衡拾得人和遗失人的利益,《物权法》还保护拾得人领取失主承诺的悬赏金的权利,以及向失主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返还遗失物,并且按照失主的承诺领取悬赏金和实际支出的保管费用的行为,是合理也合法的,这既保护了广大失主和拾得人的切身利益,又弘扬了社会公德和正气。
任何法律条文要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首先依赖于公众对法律条文的拥护和实行。遗憾的是,一些公民依然意识不到政府和相关立法部门的良苦用心。很多时候,人们总是习惯于轻易放弃法律赋予的权益保障,但愿此案能给人们以启迪。
〔编辑:闫妍〕
妻子丢手机,丈夫手机收到“防盗追踪短信”
2010年10月23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卧龙法庭。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中国第一起丢、拾手机官司尘埃落定。依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即手机捡拾者赵全顺赔偿原告即丢手机者张红梅LGKS360手机一部。如无法买到相同手机,可以支付800元折价费用;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时间赔付实物或现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支付债务的利息。
走出法庭时,面对媒体采访,挺着大肚子的张红梅有些腼腆,但话语却异常坚定:“谁都不差这千儿八百元钱,我就是要较这个真。拾金不昧不仅是个道德问题,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顿时,掌声一片。
28岁的张红梅是烟台某大型外资企业的部门主管,丈夫孙红方做海产生意。小家庭年收入在六位数以上,日子过得很宽裕。
2010年3月13日中午,下班途中,张红梅还接了个电话。匆匆回到家,她便进了厨房做饭,突然想起下午单位里有个会议,她想跟同事沟通一下发言事宜。可她将包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到手机。张红梅顿时慌了神:坏了,手机丢了。
她一边朝丈夫嚷着“你看着点火”,一边心急火燎地往门外奔。路上,她不住地安慰自己:一定是丢在车上了。可她将车里车外都找了个遍,也不见手机的踪影。张红梅的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手机里面不但保存着300多个电话号码,还有工资卡、股票、基金等账户的账号和金额。要是被不法分子获得,后果不堪设想,而且手机里的大部分信息她都没有备份。
张红梅紧张又失落地回到家中,跟丈夫说明情况后,丈夫不住地安慰她:“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我再给你买个更好的,你千万别上火。”张红梅此时突然猛地一拍额头:“对了,老公,当初我买手机的时候,工作人员帮我开启了‘防盗追踪功能’。我将你的手机号码设置成第三方号码。假如谁拾到我的手机,将我的卡卸下,换上他的卡时,你的手机就能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这个捡拾者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能行吗?”孙红方有些怀疑地问。
有希望总比没希望强。当天下午,张红梅和丈夫都请了假,先到银行和证券公司修改了工资卡、股票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密码,又打印了100份《寻物启事》,张贴在小区的各个出入口。
第二天中午,孙红方的手机短信铃声忽然响起。看到内容后,孙红方兴奋地从沙发上弹了起来:“老婆,快来,我收到那条防盗提醒短信了。”张红梅赶紧奔到丈夫跟前,短信内容是:您的手机可能被盗或丢失,目前正在使用您手机的号码为:139××××××××。
专家支招,拾金而昧涉嫌非法侵占
张红梅抑制不住兴奋,立刻用丈夫的手机拨打了那个号码,接电话者是一位男子。张红梅态度友好地问:“大哥,您是不是昨天捡到一款LG的黑色手机?”对方迟疑了几秒钟,语气有些支吾:“什么,你,你是谁?怎么知道我捡了手机?”张红梅将手机的“防盗追踪”功能如实相告,诚恳地说:“大哥,手机我可以不要,但手机卡中有我很多宝贵的信息,您把手机卡还我就行了。如果您不愿见面,麻烦您通过快递公司寄给我,邮费我来付。”
对方听明白“防盗追踪”功能后,开始强词夺理:“我的手机,这几天被别人用过,或许是别人捡了你的手机。再说,你那个短信,也不一定准确。”张红梅刚要继续解释,对方借口很忙挂了电话。张红梅再拨打,对方就不接电话了。这激起了张红梅的火气和韧劲。当天,她拨打了40多次电话,可那个男子一直拒接。直到晚上,电话终于通了,男子态度粗暴地说:“我没捡到你的手机,再骚扰我我就报警,神经病!”
张红梅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孙红方赶紧凑过来抱着妻子安慰道:“老婆,这个人是无赖,算了吧,我们不要跟他一般见识,明天我就陪你去买新手机。”见丈夫满脸关心和焦虑,张红梅不忍心丈夫跟着上火,委屈地点了点头。
几天后,张红梅不经意间发现,她和丈夫张贴在小区内的《寻物启事》,多数都被撕了下来,少数几张因为抹糨糊太多撕不掉,上面用毛笔画了个大大的“×”。以前,小区经常能看到类似的启事,有的贴一年多也没人撕,这回是谁干的呢?张红梅的眉头皱了起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张红梅总是闷闷不乐,出了好几次小差错。她意识到,这个丢失的手机是自己的心结,要是讨不回个公道,她很可能为此抑郁。
4月18日上午,张红梅到黄务街道派出所报警,得到的结果却令她大失所望。民警告诉她,公安机关只负责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破工作,张红梅丢失手机后出现的情况,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但建议她到法院咨询一下。
张红梅赶到芝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听了情况后,先表示同情,接着劝她:“你现在连被告是谁都不明确,这官司怎么打?还是算了吧,为个手机打官司,以前也没听说过。再说,真打起官司来,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赢,不值得。”张红梅咬着嘴唇,悻悻地离开了。
第二天,张红梅又来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帮她查一下捡拾手机者的相关信息。经不住她的软磨硬泡,民警请示上级领导后,给她开了一次绿灯。得知结果,张红梅差点蹦起来:捡到她手机的男子,名叫赵全顺,是她所住小区的保安。怪不得那些《寻物启事》被人揭掉或涂抹。
既然都在一个小区,保安又负有维护小区安全的职责,于情于理、于公于私,拾到手机都应该还她,可他却态度蛮横,行为恶劣!
张红梅越想越生气,决定找赵全顺理论。回到家中,她向丈夫寻求支持,可丈夫的态度很冷淡:“算了吧,老婆,这些保安很多是社会闲散人员,流动性很大。为了个旧手机跟他们结下仇怨,他们报复我们怎么办?毕竟,我们在明处,他们在暗处啊!”
第二天,孙红方还是陪着妻子找到了赵全顺。赵全顺承认孙红方收到的防盗追踪短信中的号码,确实是自己手机的号码,但他矢口否认捡到手机,并且语气中还带着威胁:“我说没捡就没捡,你们这么兴师动众地来找我,要是传开了,我在小区还怎么工作?你们别找我了,再找我,我就不客气了。”
张红梅气愤极了,她刚想开口,却被丈夫拖走了。临走时,孙红方还朝着赵全顺“抱歉”地说:“我们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当面跟你谈一下。”
“谈什么谈,我说过多少遍不关我事了。”赵全顺的拳头竟然握了起来,朝着孙红方怒吼。这种恶人先告状的霸王行径,彻底激发了张红梅的“斗志”。从小学到大学,张红梅一直担任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就因为她为人处事公正、公平,所以,大学毕业仅五年,她就担任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副经理。她暗下决心:我一定要讨回公道。
接下来的时间,张红梅边工作,边上网查找相关案例。可找来找去,没找到一起类似的案例。
6月初,张红梅开始感到身体乏力,还经常恶心。她跟丈夫到医院检查,结果,两人喜上眉梢,她怀孕一个月了。之后,孙红方对妻子更是小心翼翼、无微不至地呵护和关爱。
张红梅刚在电脑前查几分钟资料,孙红方就以“电脑辐射对胎儿不利”为由,温柔地将妻子推回房间。为了让妻子尽快从丢手机事件的阴影和不快中解脱出来,孙红方还特意给妻子买了一款5000多元的苹果手机。每当张红梅提及丢手机的事,孙红方总会做出停止的手势,并且嘻嘻哈哈地转移话题……
张红梅何尝不知道丈夫的良苦用心,也为丈夫细腻的爱而感动。她并不是小肚鸡肠的人,但是,好几次,她驾车进出小区门岗时,总会发现赵全顺的眼神中透露出几分不屑和得意,再看到《寻物启事》上那墨黑醒目的“×”号,一种巨大的屈辱和愤怒立刻涌上心头。“我就不信这个邪,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还态度蛮横,甚至威胁失主,简直没王法了。宝贝,你爸爸是指望不上了,你可要支持妈妈,妈妈一定要讨个公道。”张红梅经常抚摸着肚皮暗自鼓劲。
在朋友的推荐下,张红梅拜访了鲁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明。听完张红梅的讲述,孙明说,尽管没有类似的案例,但实施已三年的《物权法》第109条明文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鉴于此,赵全顺这种“拾金而昧”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占。失主和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返还。
尽管法律条文明确,但孙明提醒张红梅,此类官司,在烟台乃至全国都是首例。因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张红梅要想在法庭上取得主动,首先要做大量的证据搜集工作。其中,最关键的证据,莫过于“防盗追踪”功能的权威鉴定。
孙明的指点,让张红梅看到了诉讼的可行性。搜集证据既需要智慧,也考验体能和毅力。此时的张红梅,妊娠反应特别强烈,经常吃什么吐什么,身体也开始臃肿起来,丈夫对她的维权行动也越来越反对。好多次,隐忍已久的丈夫生气地对张红梅说:“你这不仅在折腾自己,也是在折腾我,折腾这个家。”
每每此时,张红梅总会娇嗔地扑到丈夫怀里,开玩笑说:“老公,这口恶气出不来,我倒没什么,关键是怕憋坏你儿子。你也不想儿子一出世,就满肚子郁闷吧!”孙红方扑哧一下笑出了声,夫妇俩随之哈哈大笑,家庭维权统一战线终于结成。
张红梅和丈夫来到LG手机的售后服务站,咨询防盗追踪功能的准确度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防盗追踪功能主要有两种:第一,手机被盗或丢失后,可将小偷或捡拾者使用的新SIM卡卡号回传,从而为帮助失主找回手机提供线索;第二,在第一种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帮助实现手机电话通讯录、短信信息回传以及部分遥控功能。无论哪一种功能,都是采用点对点的信息技术手段发送,准确度100%。
得知张红梅的诉讼事宜后,该售后服务站为她开具了“LGKS360手机防盗功能准确度的鉴定证明”。
毅然起诉,孕妇打赢全国首例丢、拾手机官司
张红梅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赵全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赵全顺归还手机,或者赔偿现金1000元。
2010年7月16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卧龙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在举证、质证环节,张红梅向法官提供了手机发票、话费单、丈夫手机收到的短信、防盗追踪功能鉴定书等。赵全顺也承认,2010年3月14日中午12点15分,他的手机自动发出一条短信,也就是孙红方收到的那条“防盗追踪短信”。但是,他怀疑,这可能是通信公司出了差错,比如,也许是一些通信公司群发的垃圾短信。因此,这条短信不能成为他捡拾手机的证据。
依照审判程序,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张红梅看到赵全顺满脸沮丧,眼睛中布满血丝。在此之前,她了解到,赵全顺是外地来烟台务工人员,找份工作不容易,她不禁动了恻隐之心。她向法官表示,只要被告承认捡拾了手机并归还,她可以撤诉。令她没想到的是,赵全顺仍然矢口否认捡了她的手机。
实际上,赵全顺也自知理亏。看到张红梅搜集的证据后,他预感到自己要败诉。但是,他心里有自己的“小九九”:如果他当庭承认捡拾了手机,很可能为此丢了工作,即使能保住饭碗,今后该如何面对小区居民异样的眼神,甚至背后的指指点点?假如他被辞退后另谋职业,应聘单位知道了这件事,谁还愿意雇用他?所以,他决定,死扛到底,坚决不承认自己捡到了张红梅的手机。
于是,三个月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判决结果出来,赵全顺将头深埋在了双腿之间。面对媒体的采访,他喃喃地说:“我就是没有证据……”尽管嘴上不认输,但他表示认同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再上诉。2010年11月3日,赵全顺来到卧龙法庭,交纳了800元赔偿款,这起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后记: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全国有很多起关于手机的官司,但是,没有一起是因为丢、拾手机产生纠纷引发的。因此,张红梅的诉讼,可谓开创了先例。
近年来,《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充分表明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迈上了新台阶。这些法律重点保护的就是公民权益的每一个细节。如拾金不昧,在《物权法》没有实施以前,只从属于道德范畴。无论昧与不昧,社会对当事人也只能进行道德评判。很多时候,拾金不昧者竟被一些公众嗤之以鼻甚至冠以“傻瓜”的名号。立法部门在充分洞察了相关社会现实后,在《物权法》中,将拾金不昧由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义务。与此同时,为平衡拾得人和遗失人的利益,《物权法》还保护拾得人领取失主承诺的悬赏金的权利,以及向失主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返还遗失物,并且按照失主的承诺领取悬赏金和实际支出的保管费用的行为,是合理也合法的,这既保护了广大失主和拾得人的切身利益,又弘扬了社会公德和正气。
任何法律条文要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首先依赖于公众对法律条文的拥护和实行。遗憾的是,一些公民依然意识不到政府和相关立法部门的良苦用心。很多时候,人们总是习惯于轻易放弃法律赋予的权益保障,但愿此案能给人们以启迪。
〔编辑: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