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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修改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新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并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南京市因此成为国内首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小摊小贩开禁的城市。
据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东毛介绍,与原条文相比,新条例在表述上将“不得在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增加了经过确定和审批“可以摆摊设点”,实际上蕴含着执法管理思路的转变。
市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矛盾集中在违法摊点的“暂扣物品”环节,实际上,南京市针对游商小贩早就规定了严格的执法标准,如对临时占道的早餐点实行12分计点扣分考核办法,只有在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的,才会收回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市容处副处长马良琪解释说,对提个篮子、挑副担子、骑辆车子,即被称为“游贩”、“走鬼”的“流动商贩”,则始终没有“开禁”,新的条例也依然不会对流动商贩“开禁”。
条例出台后,大多数民众对如何执行尚存很多疑问。张东毛解释说,“有限開禁”主要体现在对设置摊点的时间、地点、人员、项目,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确定,同时还将坚持“四本”原则,即本市户口、本人困难、本人经营、“本本”齐全的规定。
此外,南京市市容管理局还将对市区范围现有摊点进行梳理,要求重新统一申报,并要求只有获得由多个部门会同颁发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及卫生部门单独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正常经营,且证照将以有效期一年为限,以方便及时解决相关矛盾。
据了解,南京市因此成为国内首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小摊小贩开禁的城市。
据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东毛介绍,与原条文相比,新条例在表述上将“不得在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增加了经过确定和审批“可以摆摊设点”,实际上蕴含着执法管理思路的转变。
市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矛盾集中在违法摊点的“暂扣物品”环节,实际上,南京市针对游商小贩早就规定了严格的执法标准,如对临时占道的早餐点实行12分计点扣分考核办法,只有在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的,才会收回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市容处副处长马良琪解释说,对提个篮子、挑副担子、骑辆车子,即被称为“游贩”、“走鬼”的“流动商贩”,则始终没有“开禁”,新的条例也依然不会对流动商贩“开禁”。
条例出台后,大多数民众对如何执行尚存很多疑问。张东毛解释说,“有限開禁”主要体现在对设置摊点的时间、地点、人员、项目,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确定,同时还将坚持“四本”原则,即本市户口、本人困难、本人经营、“本本”齐全的规定。
此外,南京市市容管理局还将对市区范围现有摊点进行梳理,要求重新统一申报,并要求只有获得由多个部门会同颁发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及卫生部门单独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正常经营,且证照将以有效期一年为限,以方便及时解决相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