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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4日银监发[2011]94号)《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补充通知》还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优惠计算风险权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监管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