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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党对地方法院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以地方党委为核心的外部结构、以本院党组为核心的内部结构和以上级法院党组为核心的中间结构三环构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的主线全面推进,可能削弱地方党委的外部领导和本院党组的内部领导,但将极大强化上级法院党组的中间“领导”,而该强化有违审级独立原则和党的领导的制度架构。应站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和依宪执政的高度。辩证地看待党的领导的现状和受到的冲击。通过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确立党的外部领导民主化、内部领导自治化和上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