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立高校教师在聘任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其法律地位一直在公务员和雇员之间纠结,对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徘徊在普通劳动者和公务员之间,从而导致当前教师权利保护途径错综复杂且缺乏科学性。为了充分保护教师权益,有必要在明确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经验,完善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