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传统作品如音乐喷泉、插花、发型设计等,虽然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在现有著作权法中无法找到对应的作品类型。以音乐喷泉为例,其符合著作权作品定义的“三要素”,即应当受到保护。通过分析近几年非传统作品的司法案例现状,而后以法律解释的方法加以适用。对符合作品要件的非传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建议:先以文义解释使非传统作品归入典型作品中;其次,当新型作品无法归入已有法定类型时,可通过目的解释对其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