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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较快增长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资金规模日益扩大。同时,由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的全面开展以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乡镇财政承担的职能较过去有了很大变化。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有的乡镇财政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当前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基础工作薄弱,不能适应职能转变需要。一是管理体制不理顺,影响了乡镇财政职能的发挥。有些乡镇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明晰,混岗使用现象较普遍;有的乡镇财政和经管站进行合并,有的乡镇财政和统计合并,人员混岗使用;有的乡镇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问题,如会计和出纳由一人负责等,致使稽核作用未充分发挥,存在管理漏洞,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有的乡镇财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财政专业知识培训,无法应对目前的大财政格局下的经济活动;有的将非专业人员,安排到乡镇财政相关岗位上,因为不懂财务,出现帐帐、帐实不符等问题,不能胜任财政工作。三是会计业务基础不扎实,制约了乡镇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有的财政人员身兼数职,不能保证正常的业务工作时间;有些站所之间工作不衔接,会计资料核算不够真实;有的记账不规范,会计差错较多,帐务调整随意性强,会计凭证装订混乱。
(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不到位,影响了财政职能的发挥。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导财政知识掌握的不够,单纯从增收的角度看待财政管理,忽视了支出结构、财务核算等工作,镇街财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二是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财政规章制度建设上,没有按照新的工作需要及时建立完善,很多乡镇还是在沿用以前的,甚至是过时的、废止的内部制度,并且个别乡镇缺乏严格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有些干脆成了“纸上谈兵”。三是预算管理弱化。有的财政预算编制只是对政府收支项目进行列举,缺乏科学完整性;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存在较大差距,预算编制计划形同虚设,失去了约束力。四是国有资产管理存有隐患。有的资产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处置时不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有的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帐实不符;有的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资产负债不实。
(三)乡镇财政监管机制缺失,造成监督滞后。一是缺乏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有的乡镇未发挥财政机构的监管作用,特别是建设项目,从工程立项、合同签订、材料购进、工程施工等环节,乡镇财政只是负责拨付资金,缺乏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二是外部监督滞后。由于管理机制等原因,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往往都是事后监督,缺乏经常性的事前、事中监督。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夯实乡镇财政基础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职能发挥。要从提高财政人员素质抓起,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确保每名财政人员胜任本职工作。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管理部门要制定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及奖惩考核办法。同时,要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支农资金管理、工程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相配套的落实措施。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到位。应健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明确乡镇财政机构性质,做到定编定人定岗;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积极落实“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健全以奖惩政策为主导的财政结算体制。
(三)加大乡镇财政监督力度,确保乡镇财政健康发展。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监督:一是强化人大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增加预算收支的透明度,强化对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二是强化财政、审计监督。重点围绕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开展工作,严格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三是建立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信访等部门组成督察小组,定期分析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当前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基础工作薄弱,不能适应职能转变需要。一是管理体制不理顺,影响了乡镇财政职能的发挥。有些乡镇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明晰,混岗使用现象较普遍;有的乡镇财政和经管站进行合并,有的乡镇财政和统计合并,人员混岗使用;有的乡镇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问题,如会计和出纳由一人负责等,致使稽核作用未充分发挥,存在管理漏洞,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有的乡镇财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财政专业知识培训,无法应对目前的大财政格局下的经济活动;有的将非专业人员,安排到乡镇财政相关岗位上,因为不懂财务,出现帐帐、帐实不符等问题,不能胜任财政工作。三是会计业务基础不扎实,制约了乡镇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有的财政人员身兼数职,不能保证正常的业务工作时间;有些站所之间工作不衔接,会计资料核算不够真实;有的记账不规范,会计差错较多,帐务调整随意性强,会计凭证装订混乱。
(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不到位,影响了财政职能的发挥。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导财政知识掌握的不够,单纯从增收的角度看待财政管理,忽视了支出结构、财务核算等工作,镇街财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二是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财政规章制度建设上,没有按照新的工作需要及时建立完善,很多乡镇还是在沿用以前的,甚至是过时的、废止的内部制度,并且个别乡镇缺乏严格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有些干脆成了“纸上谈兵”。三是预算管理弱化。有的财政预算编制只是对政府收支项目进行列举,缺乏科学完整性;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存在较大差距,预算编制计划形同虚设,失去了约束力。四是国有资产管理存有隐患。有的资产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处置时不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有的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帐实不符;有的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资产负债不实。
(三)乡镇财政监管机制缺失,造成监督滞后。一是缺乏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有的乡镇未发挥财政机构的监管作用,特别是建设项目,从工程立项、合同签订、材料购进、工程施工等环节,乡镇财政只是负责拨付资金,缺乏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二是外部监督滞后。由于管理机制等原因,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往往都是事后监督,缺乏经常性的事前、事中监督。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夯实乡镇财政基础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职能发挥。要从提高财政人员素质抓起,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确保每名财政人员胜任本职工作。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管理部门要制定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及奖惩考核办法。同时,要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支农资金管理、工程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相配套的落实措施。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到位。应健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明确乡镇财政机构性质,做到定编定人定岗;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积极落实“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健全以奖惩政策为主导的财政结算体制。
(三)加大乡镇财政监督力度,确保乡镇财政健康发展。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监督:一是强化人大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增加预算收支的透明度,强化对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二是强化财政、审计监督。重点围绕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开展工作,严格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三是建立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信访等部门组成督察小组,定期分析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