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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是对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批判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它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唯物主义的束缚,具有“物性论”色彩;它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相比,在理论高度上存在相当的距离。马克思不仅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分析方法,还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将黑格尔的思维形式与近代科学精神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德国式科学主义的思想方法;恩格斯则把黑格尔的思维形式与“绝对精神”一起抛弃掉了。恩格斯过于偏重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一定程度上存在实用主义倾向。
关键词:实践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黑格尔体系;实践导向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2-0009-10
从原则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辩证法、历史观、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态度、对未来社会的理想等方面都具有高度一致性。然而,他们的思想理论又呈现不同的特质,存在不少具体差异。这些因素不能不影响到恩格斯对马克思转化理论的认识。本文拟通过哲学、经济学的交叉研究,结合理论与现实的关系,探讨恩格斯的认识“偏差”的根源。
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认识方面具有不同的特质
马克思、恩格斯都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法以及唯物史观,因而在原则上具有一致性。但在这种一致性的基础上,他们的哲学理论又具有不同的特质。
马克思把自己的哲学理论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它表现出对“实践”的高度重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费尔巴哈哲学的11条意见便有8条直接谈到实践问题。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2]“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4]他最后强调:“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6]。《德意志意识形态》①指出:真正的实证科学,应该“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7];唯物主义历史观“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8]。马克思甚至直接提出了“实践的唯物主义”[9]的概念。马克思关于实践的认识,与他关于人的外化思想有直接的联系。在他看来,社会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这种外化的过程也就是人们的实践过程。
“实践”一旦被突出出来,“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样一个历史观层面的基本思想便不再上升为传统意义的哲学本体论。这是因为,决定人们的意识的“社会存在”是实践的产物,是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外化的结果,因此,“社会存在”的生成过程离不开实践,而人的实践总是和思维及其获得的知识密切联系着。总之,“历史的全部运动,既是……经验存在的诞生活动……同时,对它的思维着的意识来说,又是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10]“思维和存在虽有区别,但同时彼此又处于统一中。”[11]这样,“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便不再以“存在决定思维”这样一个传统唯物主义的本体论观点为基础。可见,如果沿着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分析逻辑发展下去,也就必然要提出如何同时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的理论任务。早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12]他明确强调:“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真理。”[13]所谓“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该书编者的注释认为是“指费尔巴哈的整个唯物主义观点”[14]。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提出的同样是传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片面性,并表达了超越两者对立的愿望。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含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5]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同样指出:只要描绘出人们的能动的生活过程即实践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搜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16]
随着实践唯物主义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任务的提出,人的主体性必然进一步得到提升。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7]这里充分凸显了人的“加工”所具有的意义。他又指出:人们“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18];“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9]。他强调:“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才对我而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20]这些表明,自然尽管始终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前提,纯粹的自然对人是无意义的,只有人的感觉所及的自然,即进入了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范围、从而人化的自然才是有意义的。他还指出:“如果我的生活不是我自己的创造,那么我的生活就必定在自身之外有这样一个根源。因此,创造是一个很难从人民意识中排除的观念。”[21]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体现着“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22]。“(人)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人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23]。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者。”[24]他在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命题时,认为“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25]可见,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是充分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作用的,是彻底唯物的历史发展的人本主义。 综观马克思的一些分散、零星的哲学思想可以发现,他确实从实践出发提出了超越传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的理论任务,并要求提升人的主体性地位。不过,如何实现这种超越,马克思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说明,我们只能从他的一些零散的文字中发掘其初步的萌芽。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26]这里所谓世俗基础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应该是指由分工发展引起的劳动异化。这里从现实社会的矛盾运动说明社会的发展,通过对这种矛盾运动的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可以得到合理的说明。但另一方面,生产力本身如何发展又是有待说明的问题。在给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曾经指出:“生产力是人们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27]这似乎是一种循环论证。马克思又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28]这里只是从现象上说明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同样没有讲清生产力是如何实现自身的发展要求的。马克思还指出过资本之间的竞争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不过,这种促进作用可以看成是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因为在资本竞争出现以前生产力一直是发展着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29]。这似乎可以为理解生产力的发展机制及其与思维的关系提供一个合理的思路。他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30]所谓“受动”,意思是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和作用。在这里,马克思一方面指出人具有天赋的才能,这才能主要是人的实践能力和思维、认识外部存在的能力;另一方面,人具有欲望,而欲望的对象又外在于人本身,人受到环境的限制、制约和影响。因此,人要满足自身的欲望,就必须与自然“斗争”,这种“斗争”使人的思维能力、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都不断提高,并外化为社会存在。这样,生产力也就得到发展。马克思似乎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发展的。他强调:“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31]作为“人的”存在物,他有人的需要和天赋,这样的人因为感到自己受外部环境制约、影响,因而产生激情,力图适应环境,摆脱束缚,并支配、占有对象,这表现着人的内在的本质力量。由此可见,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可行的途径是放弃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方式,把存在看作一个包含着特殊的主体性存在物——人在内的存在系统,由于存在系统的内在矛盾运动,思维和实践获得发展,并引起生产力的进步。当然,思维依然是在存在系统中进行的思维,因此,存在依然先于思维,是思维的前提和材料。但存在与思维不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也不是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思维的动力和思维达到的高度都取决于存在系统的内在矛盾运动。这样,人及其思维的能动作用和主体性地位都得到了提升。事实上,人们的思维并不限于反映存在,它还能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把握事物的特性,并且可以发现并非现存的潜在的原理,从而创造性地设计出新的存在形态。只有超越了传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人的创造力和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就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当然,人的创造力也反映在社会科学的发展中。
包括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在内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有意识地或潜意识地影响着他的经济理论研究。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马克思指出:在发表我的正面阐述政治经济学原理的著作以前,“先发表一部反对德国哲学和那一时期产生的德国社会主义的论战性著作是很重要的。为了使读者能够了解我的同迄今为止的德国科学根本对立的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这是必要的。”[32]基于这样一种哲学思想,他并不是单纯地运用历史研究的方式总结出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其规律,也不是把价值规律看作是超时空的以往全部商品生产的抽象原则,而是突出了具有主体性的人的思维抽象力。他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3]在他看来,理论思维有自身的独特价值和形式。他指出:“我的普遍意识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而在今天,普遍意识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是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因此,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34]所谓与现实生活相敌对,就是要在揭示内在规律及其本质的基础上,证明现实的暂时性和最终消除现实的不合理的必然性,也可能包含现象与内在本质、一般规律的表面的矛盾。他还强调:“抽象规律正是通过变化和不断扬弃才得以实现的”[35]。因此,理论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去揭示事物的内在机理和发展趋势,并通过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式将其落实到现实生活层面。具体到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强调:“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始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李嘉图的错误恰好是,他在《论价值》的第一章里就把尚待阐明的所有一切范畴都预定为已知的,以便证明它们和价值规律的一致性。”[36]基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及其对理论抽象的认识,我们可以感觉到,马克思似乎更偏重于理论的抽象思维。他的研究尽管以大量的历史研究为基础,而在他的著作中,历史事实大多不是服务于历史研究,而仅仅是作为说明理论的“例证”。因此,有人曾经指责马克思“在经验的材料中‘以罕见的自由运动着’”[37]。马克思对这种说法并未加以否定,只是强调这是一种处理材料的辩证方法。总之,在他那里,理论抽象尽管是历史的思想反映,他也认识到商品价值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但理论逻辑的展开方式与历史过程的展开方式仍然是有区别的。在他看来,“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主要体现在某些具体范畴的认识过程“这个限度内”。[38] 与马克思相比,恩格斯似乎更偏重事物的外在独立性和自为辩证发展的必然性。除了唯物主义这个一般前提之外,他们在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方面具有高度一致的交集,这是他们的共同的最根本的思想基础。②在这一思想基础上,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共识。对此,诸多教科书都有详尽的阐释,这里不用多加说明。然而,从有待进一步展开的哲学思想来看,恩格斯与马克思似乎存在一些潜在的差异。
恩格斯将传统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结合起来,并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考察人类的发展。他把这样一种哲学思想称为“现代唯物主义”。由于加进了革命性的辩证法,它不但克服了旧唯物主义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法看问题的根本局限,思维对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也受到了重视。恩格斯指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③但总的看来,在基本立场上他似乎与传统唯物主义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把唯物主义历史观与辩证自然观作为两个并列的方面同时置于存在与思维关系的哲学本体论的大前提下。他强调:“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39]他认为这一问题既包含精神对自然界哪个是本原的问题,也包含“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在他看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哲学家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40]在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中,思维的反作用大多作为一种补充性内容来论述。如果暂且撇开这种“反作用”的话,思维所能做的,就只是研究、认识存在的辩证发展过程,把存在作为普遍联系、辩证发展的存在加以认识。为此,恩格斯指出:“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现代唯物主义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从这些成就看来,自然界也有自己的时间上的历史”。[41]这正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42]。因此,恩格斯认为:“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43]。不过,恩格斯一方面又认为古典哲学终结了,今后的哲学不再以本体论为核心,而是以世界观为核心,因而唯物主义原则在他那里只是需要简单确认的前提。他所突出的,是独立存在的事物的自为的辩证发展,因而具有浓厚的物性论色彩,一定意义上可以看成物性论的黑格尔主义。就此而言,把恩格斯的哲学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更为准确,何况,他本人没有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提法。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恩格斯也存在可能通向实践唯物主义的一些思想。他曾经指出:“经济上的需要曾经是,而且愈来愈是对自然界的认识进展的主要动力”[44],“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45]。他还指出过:人们全面认识世界的愿望和人的本性、世界体系的本性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制约构成一对矛盾,“这种矛盾……是所有智力进步的主要杠杆”。[46]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谈到“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的时候,除了论述劳动对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外,还提出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能够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界,使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47],人对自然界的统治“在于……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界”[48]。这些思想都是非常可贵的。但在恩格斯那里,人的需要没有被看成人与自然的矛盾运动中不断生成的需要,他没有把人的需要与人和自然(即人的本性、世界体系的本性)的矛盾联系起来,劳动也仅仅被看作一种社会存在,并消融在社会存在的辩证发展过程中。从某种程度上看,恩格斯受传统唯物主义的束缚可能比费尔巴哈还深。费尔巴哈提出:唯物主义是人类本质和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但不是大厦本身。这是有可能导向实践唯物主义的很有价值的一个命题。对此,恩格斯则进行了系统的批判。[49]总之,具有外在独立性的存在的决定性作用和辩证发展过程是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点。
从其哲学观出发,恩格斯认定“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科学”[50]。他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指出:“对经济学的批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且认为鉴于历史的研究漫无止境,“逻辑的研究方式是唯一适用的形式”。[51]但在他看来,逻辑的研究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52]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逻辑研究很大程度上依然是历史研究,是历史研究成果的一种表述方式。恩格斯私下质疑《资本论》第一卷没有解答现实经济中可能提出的疑问,且质疑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叙述方式,可能与这种思维方式有关。在一定意义上,这么看待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也不能说没有合理之处。但是,由此认定:政治经济学从商品开始,也就是“从产品由个别人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换的时候开始”[53]。这与马克思经济学说的理论特质似乎有点疏离,起码是含糊不清的。我们前文的论述表明,这种提法忽视了马克思理论的逻辑前提。这里存在一种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事物的辩证发展规律过于直接地以历史的思维解读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倾向。这种倾向在《反杜林论》中也有一定的表现。恩格斯在该著作中指出: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定为数不多的、适合于一切生产和交换的、最普遍规律。同时,不言而喻,适用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规律,对于具有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切历史时期也是适用的。”[54] 不过,恩格斯在这里依然是较为模糊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强调:“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有待于创造。到现在为止,我们所掌握的有关经济科学的东西,几乎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55]他把现有的政治经济学称为“狭义政治经济学”。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属于“广义”还是“狭义”,恩格斯的说法是不明确的。他只是指出:“要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全面地进行这样的社会主义的批判,只知道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对于发生在这些形式之前的或者在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和这些形式同时并存的那些形式,同样必须加以研究和比较,至少是概括地加以研究和比较。到目前为止,总的说来,只有马克思进行过这种研究和比较,所以,到现在为止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理论经济学方面所确定的一切,我们也差不多完全应当归功于他的研究。”[56] 上述分析表明,恩格斯将马克思不同理论层面的分析简单对应于不同社会形态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这与其哲学观有密切的联系。他基于的哲学认识,存在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事物的辩证发展规律过于直接地以历史的思维解读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倾向。这种倾向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一文中表现得最为集中,也最为明确。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黑格尔体系的看法存在差异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进行了专门的分析,《反杜林论》也略有涉及。其核心思想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与体系存在矛盾。《反杜林论》指出:“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述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看来,人类的历史……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在于通过一切迂回曲折的道路去探索这一过程的依次发展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57]《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指出:“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以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的性质的看法……真理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发展中”,“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神圣东西……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58]这些看法是恩格斯解读黑格尔辩证法得出的结论。黑格尔本人“从来没有这样明确地做出这个结论”[59]。恩格斯认为,黑格尔本人不能从自己具有的革命性方法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他不得不去建立一个体系,而按照传统的要求,哲学体系是一定要以某种绝对真理来完成的。”[60]因此,尽管黑格尔非常强调永恒真理不过是逻辑的或历史的过程本身,但他还是不得不给这个过程一个终点,以此宣布其哲学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为绝对真理。基于上述认识,恩格斯强调:“黑格尔体系作为体系来说……它还包含着不可救药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即把人类的历史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按其本性来说是不能通过发现所谓绝对真理来达到其智慧的顶峰的;但另一方面,它又硬说自己是这个绝对真理的全部内容。包罗万象的、最终完成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认识的体系,是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61]在恩格斯看来,“在一切哲学家那里,正是‘体系’是暂时性的,因为体系产生于人的精神的永恒需要,即克服一切矛盾的需要。但是,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么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62]既然哲学家通过他的体系完成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是不可能的,“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63],人们只能“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64]。因此,恩格斯认为,对于黑格尔哲学“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是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65]所谓“新内容”,主要是指辩证法。而辩证法又“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66]。他认为,黑格尔之后哲学“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67],只留下一个“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68]
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的评论,显著地突出了辩证法的革命性意义,而对于辩证法的理解,他又侧重于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因此,他说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简直好像正说在……心坎上”[69]。从这样理解的辩证法出发,他认为“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70]。即便自然界,也应该从时间的历史上来把握其辩证发展过程。对于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所具有的形式,恩格斯尽管强调要“批判”地消灭,但他并没有给我们发掘出这一“形式”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事实上,黑格尔哲学的体系,作为其思维形式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甚至被简单地抛弃了。恩格斯认定哲学仅仅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认为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已经被驱逐出哲学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他把哲学限定为思维科学即形式逻辑和对事物辩证发展规律的抽象反映,显然又是有偏颇的。这样,哲学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存在意义受到了忽略。
恩格斯的这些认识对更加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特质不能不产生一些影响。恩格斯曾经坦言:“我对一切抽象的推理很不习惯……我常常必须先寻找历史根据”[71]。他完全不能认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现为某种逻辑体系的说法。桑巴特曾经指出:“价值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价值在资本主义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72]施米特也曾指出:马克思的价值规律是马克思“说明实际交换过程而提出的科学假说”,“是理论上必要的虚构”。[73]这种说法虽然不是那么准确,但就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体系表现为某种先验结构的形式而言,这是基本合理的。对此,恩格斯则完全无法苟同。他认为这是“形式主义的见解”[74],“未免太空乏了”[75]。他认为“这样理解并没有包括价值规律对于那些受这个规律支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全部意义”[76]。他这里所说的“那些……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联系全文来看,并不限于资本主义生产阶段。恩格斯写《〈资本论〉第三卷增补》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回应桑巴特和施米特的说法。对于这种类似的看法,马克思本人却似乎并没有加以否定,他坦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劳动价值理论“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77]。他只是强调这是一种理论表述的方式,而表述出来的理论是以充分的研究为基础的,这种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从具体到抽象,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他还在指出他的方法与黑格尔方法的不同前提的基础上,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78]。 马克思把个体性自我意识和人的实践活动的本体性意义放在核心地位,事物的外在独立性和自为辩证发展的必然性,仅仅被看成人的实践活动的单纯前提。就此而言,马克思绝不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又充分吸收了有益的养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黑格尔有双重错误”[79]。第一个错误是,当他把财富、国家权力等看成同人的本质相异的本质时,这只是就它们的思想形式而言,它们只是思想本质,只是纯粹的即抽象的哲学思维的异化。绝对精神被看成现实存在的根源,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成了绝对精神的谓语、象征,“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80];第二个错误源于这样一个命题,即“在自己的异在本身就是在自身”[81]。这是黑格尔的“虚假的实证主义”或“虚有其表的批判主义”的根源所在。[82]通过这一命题,“外化的扬弃成为外化的确证”[83]。通俗一点来说的话,就是在扬弃例如宗教之后,在承认宗教是自我外化的产物之后,仍然在作为宗教的宗教中确证自身,人在宗教中的存在被当成真实的存在,从而肯定宗教的合理性。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谎言,并且是“原则的谎言”[84]。然而,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把构成体系的形式作为重点来否定,他甚至对超脱任何内容的形式有所肯定,认为这种抽象形式“恰恰对任何内容都有效”,认为黑格尔将特定的概念、普遍的固定的思维形式“描绘成抽象过程的各个环节并且把它们联贯起来”,是他“所完成的积极的东西”。[85]当然,这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86],整个体系是以抽象思维为根据的。马克思不同于恩格斯的地方是,马克思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实质与其表达方式相对区分开来,而恩格斯似乎是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批判。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谈到作为政治经济学方法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时,还特意联系到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来加以论述。他指出:在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构建理论,“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87]。这是因为,具体之成为具体,是由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88]这里说的思维中的“综合的过程”,也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而对现实的完整的多样性统一的具体的认识则成为思维的结果。这就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89]。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90],黑格尔却由此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91]。在马克思看来,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既有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92]。而对于黑格尔来说,交换价值作为范畴,则“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被思维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93]马克思承认:“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94]但马克思同时强调:“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95]从马克思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黑格尔哲学的阐释方式是极为相似的,所不同的是,在黑格尔那里,现实的存在被当成概念的存在和精神外化的结果,绝对精神是被抽象化的现实存在从本质向具体展开过程的内在根据。而马克思的方法是以既有的现实社会为前提,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仅仅是把通过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得到的思维成果叙述出来的思维行程而已,并且,思维的过程作为人的精神活动,既有的主体即社会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头脑面前。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指出:他的方法的特点是在剥去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的形式之后得出的。[96]马克思在这里系统论述的“科学抽象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基于唯物主义将黑格尔的思维形式与近代科学精神结合起来的科学方法。它不仅肯定了从具体到抽象的实证研究的必要性,更体现了特定知识的发现、发展和广泛运用的科学发展规律和原则。
由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差别衍生出来的一个差异是,既然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根据,他的体系必然是一个封闭式体系,即精神在其中自我循环的体系;而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由于建立在现实存在的基础上,必然随着现实存在的发展而发展,因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但是,如果撇开本质的内容,单从思维形式而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可以说是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共同特征,只是马克思用现存事物的本质和一般规律替代了“绝对精神”,“绝对精神”被从体系中驱逐出去了。正因为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采用了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在他那里,抽象思维过程与历史过程并不是简单地以同一方式展开的。因此,“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并不能理解为思维进程被动地反映着历史进程。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到“货币”、“劳动”这些简单范畴时,进行了明确的界说。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马克思体系的唯物主义基础和开放性,它也不具有“绝对真理”的性质,它只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认识得到的相对真理,它是可修正、可发展的。
列宁似乎已经认识到了马克思经济理论与黑格尔哲学的上述联系。他曾指出:“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97]。在涉及归纳方法的局限时,他还感慨:“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98]马克思曾经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学》“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99];他自信“通过批判使一门科学达到能把它辩证地叙述出来”[100];他甚至宣称:其著作“是一个艺术的整体”[101];他还明确告诉恩格斯:《资本论》的结构和整个的内部联系“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102]。所有这些,如果我们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体系,也就能够合理地加以理解。 三、马克思恩格斯思考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方面具有高度一致的交集,在非常广泛的领域有着一致的见解,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各有自己的个性特点。马克思的兴趣侧重于哲学、历史、经济理论,研读数学方面的著作成为他消遣的重要方式,一度还尝试将经济危机理论数学化。他擅长抽象的逻辑思维,但对现实问题的理解相对迟缓一些。按他自己的话来说:“属于直观的最简单的实际技术问题,理解起来却十分困难。”[103]因为他总是寻根究底,把简单的表面的现象作为内在本质的外在表象来理解。恩格斯在哲学、历史、经济理论方面的造诣比马克思要浅一些,而对军事、自然科学和语言有着独特的理解力。在马克思面前,恩格斯自称“在理论上一贯迟钝”,“只满足于我的较好的‘我’在内心提出异议,从来不去深究问题的实质”。[104]恩格斯提问的方式也侧重于将理论与现实对照,通过现实观照理论,从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他还表示:“对一切抽象的推理很不习惯……常常必须先寻找历史根据”[105]。这不无谦逊的成份,但相对马克思来说,还是符合实际的。基于这些个性差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现实政治的关注重点也不太一样。马克思曾经致信恩格斯说:“我对一切事物的理解是迟缓的……我总是踏着你的脚步走”[106],并且,“马克思不先同恩格斯商量,从来不做出任何政治决定”。[107]这表明,恩格斯对具体的现实问题可能要比马克思更加敏锐,但事实也不像马克思自己谦虚地表明的那样,对于现实政治的见解似乎只是扮演一个“跟从者”角色。恩格斯指出:“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像马克思那样高瞻远瞩,在应当迅速行动的时刻,他总是做出正确的决定,并立即打中要害……在风平浪静的时期,有时事件证实正确的是我,而不是马克思,但是在革命的时期,他的判断几乎是没有错误的。”[108]马克思这种驾御全局的能力,与他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趋势的把握是分不开的,但洞察事物本质的习惯也可能使他忽视一些表面的、暂时起扰动作用的因素。在把握理论方面,马克思更加着重理论前提和内在逻辑,而恩格斯则偏重于理论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实际结论。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打算对李斯特的贸易理论进行批判。恩格斯自己打算“从实际方面对付李斯特,阐明他的体系的实际结论”。[109]他还根据马克思“个人的爱好”推断,马克思批判李斯特的理论前提“会比批判他的结论更着重一些”[110]。在批判蒲鲁东的过程中,恩格斯同样着重于蒲鲁东关于未来社会的具体方案即协作社计划,并力图证明暴力革命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说明共产主义的核心是财产占有和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则深入剖析了蒲鲁东的理论前提和理论逻辑,正是在批判蒲鲁东的过程中,他在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柯夫的信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并进而在《哲学的贫困》中更加深入地探讨了相关的哲学问题。
在把握理论与现实需要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与恩格斯也表现出不同的风格。马克思把理论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早在中学时代,他就要求学者必须具有那种为抽象真理“牺牲生命”的精神。[111]他还具有完美主义倾向,特别注重理论本身的完善性和科学性。他把自己的理论看成“一个艺术的整体”[112],力图通过严格的自我批判“达到最完善的程度”[113]。在谈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时,他表现出强烈希望人们把它当成真正的科学的愿望。他说:该书的第一分册“看起来都非常严肃、科学”,我将迫使那些质疑我的人“今后也要十分严肃地看待我对资本的见解”。[114]在谈到《资本论》时,他希望“在理论方面给资产阶级一个使它永远翻不了身的打击”[115]。谈到1879年英国工商业危机,马克思强调:“必须注视事件的目前进展,直到它们完全成熟,然后才能把它们‘消费’到‘生产’上,我的意思是‘理论上’”。[116]这些情况表明,马克思尽管公开承认他的政治经济学是有阶级性的,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他依然把理论本身的科学性看成理论的真正的生命力所在。正是这种科学信念,使得他对理论建设抱着极为严肃、认真的态度。马克思曾经表示:“要是隔一个月重看自己所写的一些东西,就会感到不满意,于是又得全部改写。”[117]对于放了很长时间的手稿,“如果不从内容上和文字上再修改一次,是不会把它付印的。”[118]对于正在研究的内容,他“总是要把直到最后一天的所有材料都搜集齐全”[119],只要有一本他认为重要的书还没看,他是“不会动笔去写的”[120]。有一次,他从《经济学家》杂志的摘引中看到麦克拉伦1858年出版的《通货简史》,该书价格昂贵,所需费用比他当时整个“军费”金库所存还多,为此,他特意写信给恩格斯,让他汇一笔买这本书的钱。对于他来说,既然知道了有这么一本与他研究的主题密切相关的书,他的“理论良心”就不允许他“不读这本书就写下去”。[121]在谈到《资本论》第二卷时,他曾表示:只要最新的调查资料没有公布,“最后的加工就不可能完成”[122]。在他对研究的主题没有完全弄清所有结论之前,他往往“坚决拒绝发表关于这一理论的任何材料”[123]。不仅如此,对于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知识,他也总是力求尽可能搞清楚。为了研究地租理论,他特意花时间研究了农学、农业化学,且对俄罗斯和美国的土地制度及其历史进行了大量研究。为看懂俄文资料,他在50多岁时开始学习俄文,并达到了自由阅读的水平。为研究商业危机与生产力的关系,他甚至钻研过工艺学及其历史。正是这种完美主义倾向,使得他迟迟不能完成、发表他的许多已经相当成型的作品。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样一位完美主义倾向的学者来说:“多年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些题目,一旦想最后清算它们,总是又出现新的方面,引起新的思考。”[124]这就使得马克思的一些著作、特别是手稿性著作,往往是自己的看法与所评论的别人的看法或题外性插叙夹杂在一起,从而引起一些后人争论或误解。这也许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恩格斯曾经说过的那个时代德国人容易陷入枝节问题的倾向。[125]但这也为我们理解马克思潜在的一些理论发展思路提供了可贵的启示。 与马克思相比,恩格斯更加着重理论的现实意义。早在1844年10月,恩格斯致信马克思表示:希望把共产主义原则作为逻辑的必然和历史的必然,从理论上加以阐明,写出几部著作来,从而使人们形成唯物主义的历史观。④理论服务于现实需要,这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恩格斯似乎有这样一种倾向:在迫切的现实需要面前,不必过分注重理论研究本身的严密性。他在1845年1月20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目前首先需要我们做的,就是写出几本较大的著作,以便给许许多多非常愿意干但自己又干不好的一知半解的人以一个必要的支点。你的政治经济学著作,还是尽快把它写完吧,即使你自己还感到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这也没有什么关系,人们的情绪已经成熟了,就要趁热打铁……你一定要在4月以前写完你的书,要像我那样做:给自己规定一个期限,到时候你一定要把它完成,并设法马上付印……必须尽快出版。”[126]1859年11月马克思表示:由于某些事情的干扰,简直不可能继续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分册。恩格斯回信表示:“这里最重要的自然是在最近出版你的第二分册……对你自己的著作哪怕就稍微马虎一次也好;对于那些糟糕的读者来说,这已经是太好了。主要的是要把东西写完出版;你所看到的缺陷,蠢驴们是不会发现的。不然,暴风雨时期到来,在你还没有写完‘资本一般’之前就不得不把整个工作中断,那你怎么办呢?”“拖延的主要原因一直是你过于谨严”,“总而言之,书出版了总比由于这种疑虑而根本不出版好些”。[127]
也许是由于恩格斯着重于理论的现实意义和相对轻忽理论研究本身的严密性,在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能够发现诸多不严密的说法。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他把中世纪的铁匠、车匠的劳动当成“社会必要劳动”,又把前资本主义时期商业利润的平均化与生产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平均化相提并论。对此,我们在前文已有论及,这里无须赘述。除此之外,恩格斯指出:英国由于蒸汽使它的煤、铁矿有了价值,站到现代资产阶级发展的最前列。[128]这种说法显然过于片面。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他把灵魂观念的产生简单地归因于梦境,把一神教的产生简单地归因于智力发展中的抽象化过程的结果,又把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及其产生根源看成是蒙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129]这些论点几乎都没有经过任何的论证。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他认定:按母系氏族时期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因此,“根据当时社会的习惯,丈夫也是食物的新来源——家畜的所有者,而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奴隶的所有者。”[130]这样一个结论不但没有进行足够的论证,且进一步被当成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的最重要的制度性基础。这样一种说法与马克思的看法也是不一致的。马克思认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而自发地或‘自然形成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分工……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初的所有制。”[131]这里完全没有把家庭中丈夫和妻子的分工看成一种天然的分工。尽管这里没有谈到妻子和孩子是如何成为丈夫的奴隶的,这种结果似乎又可以从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观中合理地推导出来。并且,恩格斯在这里谈私有制的产生时,似乎又是以“丈夫”的私有观念为前提,从而陷入循环论证。
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维方法的差异和优先考虑的问题不同,最后有两点需要指出:
一是,马克思对恩格斯能否依照自己的逻辑思路整理出版《资本论》手稿,似乎没有充分的信心。1866年2月13日马克思致信恩格斯说:“手稿虽已完成,但它现在篇幅十分庞大,除我之外,任何人甚至连你在内都不能编撰出版”。[132]马克思信心不足可能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他深知恩格斯过于注重具体结论和现实意义。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国人总是急于追求结论,渴望知道一般原则同他们直接关心的问题的联系”,并提醒法国人,“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133]事实上,从恩格斯私下质疑《资本论》第一卷来看,他又何尝不是“急于追求结论”呢。对此,马克思是心中有数的。他在1851年8月寻求恩格斯对蒲鲁东著作的看法时,就曾特意叮嘱:“希望把你对此书的意见更详细地告诉我,而不要像你通常的习惯那样匆忙地写出来。”[134]其二,马克思对恩格斯能否掌握和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可能感到没把握。恩格斯指出:马克思“总是瞒着不讲他的工作情况”[135]。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己知道马克思写好什么东西的话,会同他纠缠不休,“使他日夜不得安生”[136],直到写成并出版为止。马克思作为一个完美主义者,这种考虑应该是有的。但可能并不限于此,马克思认为他使用的方法“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137],是“把辩证方法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138],他还抱怨过人们对他的方法理解得很差。[139]对于辩证法的一般原理,恩格斯是很熟悉的,但马克思也深知,恩格斯不擅长他所运用的科学抽象法。1858年马克思曾经试图和恩格斯讨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提纲,恩格斯回信说:“对一切抽象的推理很不习惯”[140],看起来很费力,希望看到“资本一般”的结论后再作进一步的讨论。此后,马克思几乎没有再与恩格斯讨论过提纲性的东西,包括《资本论》的写作提纲在内,而讨论多限于具体问题,如折旧问题等。因此,马克思不愿把研究进度告诉恩格斯,可能还有另一层考虑,即尽可能让恩格斯看到经过论证的结论后再进行最后的讨论。可见,尽管他们常常给人留下高度一致的印象,马克思对于他们思考问题方式的差异是认识得很清楚的。 二是恩格斯依照自己的思维方法而不是依照马克思的思维方法来解读《资本论》,似乎存在策略上的考虑,也就是说,解读《资本论》的“偏差”有可能是他“自觉地”造成的。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前夕,恩格斯建议“价值形式”部分应加强历史的论证,其理由是:“读者,甚至有知识的读者,现在都已经不再习惯”那种抽象的辩证思维,“因而必须尽量减少他们阅读的困难”。[141]实质上,这一意见对整个《资本论》也是适用的。由于阅读的困难,《资本论》出版后,一再有人呼吁将它通俗化,以便更好地发挥它的实践意义,一些人则尝试着对它进行通俗的改写。然而,马克思本人对实际进行过的通俗化改写结果极为不满,甚至感到愤怒。而对于通俗化的要求,恩格斯更多地从正面加以回应。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曾经向某些学者提议,按“剩余价值理论”、“榨取剩余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积累和原始积累史”、“殖民地的剩余价值生产的发展”四个专题,搞一个《资本论》的通俗版。[142]这四个专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按历史方法理解《资本论》的倾向。这些情况说明,恩格斯的“偏差”有可能是一种将《资本论》通俗化的巧妙手段。这样,既引导人们对照商品生产的历史更好地阅读《资本论》,使它的基本思想、基本内容得到广泛的传播,又不至于削弱原著的地位。总之,无论恩格斯是否有意识地这么做,它对革命实践在客观上产生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资本论》的传播。
当然,在理论逻辑的认识方面,恩格斯的解读方式又带来一些不良影响,这将在下一篇进行探讨。
注释:
①该著作分为两卷,第一卷是《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第二卷是《对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批判》。从其中隐含的某些看法和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主要承担的内容看,第一卷似乎主要由马克思完成的,第二卷主要由恩格斯完成。
②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两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马克思侧重于方法论层面阐发唯物辩证法,恩格斯则似乎侧重于认识论层面;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包含社会存在的生成、社会形态演进、人的发展三个层面,以人本主义为归宿;恩格斯则主要限于社会形态的演进机理,归宿点是历史的自为发展,人的能动作用处于从属地位。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96页。1893年7月14日致梅林的信中有类似的表述(《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第50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页。恩格斯的原话是:“只要我们的原则还没有从以往的世界观和以往的历史中逻辑地和历史地作为二者的必然继续在几个著作中发挥出来,人们就仍然不会真正清醒,多数人都只得盲目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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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
关键词:实践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黑格尔体系;实践导向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2-0009-10
从原则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辩证法、历史观、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态度、对未来社会的理想等方面都具有高度一致性。然而,他们的思想理论又呈现不同的特质,存在不少具体差异。这些因素不能不影响到恩格斯对马克思转化理论的认识。本文拟通过哲学、经济学的交叉研究,结合理论与现实的关系,探讨恩格斯的认识“偏差”的根源。
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认识方面具有不同的特质
马克思、恩格斯都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法以及唯物史观,因而在原则上具有一致性。但在这种一致性的基础上,他们的哲学理论又具有不同的特质。
马克思把自己的哲学理论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它表现出对“实践”的高度重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费尔巴哈哲学的11条意见便有8条直接谈到实践问题。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2]“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4]他最后强调:“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6]。《德意志意识形态》①指出:真正的实证科学,应该“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7];唯物主义历史观“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8]。马克思甚至直接提出了“实践的唯物主义”[9]的概念。马克思关于实践的认识,与他关于人的外化思想有直接的联系。在他看来,社会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这种外化的过程也就是人们的实践过程。
“实践”一旦被突出出来,“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样一个历史观层面的基本思想便不再上升为传统意义的哲学本体论。这是因为,决定人们的意识的“社会存在”是实践的产物,是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外化的结果,因此,“社会存在”的生成过程离不开实践,而人的实践总是和思维及其获得的知识密切联系着。总之,“历史的全部运动,既是……经验存在的诞生活动……同时,对它的思维着的意识来说,又是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10]“思维和存在虽有区别,但同时彼此又处于统一中。”[11]这样,“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便不再以“存在决定思维”这样一个传统唯物主义的本体论观点为基础。可见,如果沿着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分析逻辑发展下去,也就必然要提出如何同时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的理论任务。早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12]他明确强调:“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真理。”[13]所谓“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该书编者的注释认为是“指费尔巴哈的整个唯物主义观点”[14]。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提出的同样是传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片面性,并表达了超越两者对立的愿望。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含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5]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同样指出:只要描绘出人们的能动的生活过程即实践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搜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16]
随着实践唯物主义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任务的提出,人的主体性必然进一步得到提升。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7]这里充分凸显了人的“加工”所具有的意义。他又指出:人们“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18];“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9]。他强调:“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才对我而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20]这些表明,自然尽管始终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前提,纯粹的自然对人是无意义的,只有人的感觉所及的自然,即进入了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范围、从而人化的自然才是有意义的。他还指出:“如果我的生活不是我自己的创造,那么我的生活就必定在自身之外有这样一个根源。因此,创造是一个很难从人民意识中排除的观念。”[21]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体现着“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22]。“(人)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人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23]。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者。”[24]他在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命题时,认为“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25]可见,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是充分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作用的,是彻底唯物的历史发展的人本主义。 综观马克思的一些分散、零星的哲学思想可以发现,他确实从实践出发提出了超越传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的理论任务,并要求提升人的主体性地位。不过,如何实现这种超越,马克思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说明,我们只能从他的一些零散的文字中发掘其初步的萌芽。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26]这里所谓世俗基础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应该是指由分工发展引起的劳动异化。这里从现实社会的矛盾运动说明社会的发展,通过对这种矛盾运动的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可以得到合理的说明。但另一方面,生产力本身如何发展又是有待说明的问题。在给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曾经指出:“生产力是人们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27]这似乎是一种循环论证。马克思又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28]这里只是从现象上说明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同样没有讲清生产力是如何实现自身的发展要求的。马克思还指出过资本之间的竞争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不过,这种促进作用可以看成是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因为在资本竞争出现以前生产力一直是发展着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29]。这似乎可以为理解生产力的发展机制及其与思维的关系提供一个合理的思路。他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30]所谓“受动”,意思是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和作用。在这里,马克思一方面指出人具有天赋的才能,这才能主要是人的实践能力和思维、认识外部存在的能力;另一方面,人具有欲望,而欲望的对象又外在于人本身,人受到环境的限制、制约和影响。因此,人要满足自身的欲望,就必须与自然“斗争”,这种“斗争”使人的思维能力、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都不断提高,并外化为社会存在。这样,生产力也就得到发展。马克思似乎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发展的。他强调:“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31]作为“人的”存在物,他有人的需要和天赋,这样的人因为感到自己受外部环境制约、影响,因而产生激情,力图适应环境,摆脱束缚,并支配、占有对象,这表现着人的内在的本质力量。由此可见,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可行的途径是放弃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方式,把存在看作一个包含着特殊的主体性存在物——人在内的存在系统,由于存在系统的内在矛盾运动,思维和实践获得发展,并引起生产力的进步。当然,思维依然是在存在系统中进行的思维,因此,存在依然先于思维,是思维的前提和材料。但存在与思维不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也不是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思维的动力和思维达到的高度都取决于存在系统的内在矛盾运动。这样,人及其思维的能动作用和主体性地位都得到了提升。事实上,人们的思维并不限于反映存在,它还能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把握事物的特性,并且可以发现并非现存的潜在的原理,从而创造性地设计出新的存在形态。只有超越了传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人的创造力和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就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当然,人的创造力也反映在社会科学的发展中。
包括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在内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有意识地或潜意识地影响着他的经济理论研究。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马克思指出:在发表我的正面阐述政治经济学原理的著作以前,“先发表一部反对德国哲学和那一时期产生的德国社会主义的论战性著作是很重要的。为了使读者能够了解我的同迄今为止的德国科学根本对立的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这是必要的。”[32]基于这样一种哲学思想,他并不是单纯地运用历史研究的方式总结出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其规律,也不是把价值规律看作是超时空的以往全部商品生产的抽象原则,而是突出了具有主体性的人的思维抽象力。他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3]在他看来,理论思维有自身的独特价值和形式。他指出:“我的普遍意识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而在今天,普遍意识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是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因此,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34]所谓与现实生活相敌对,就是要在揭示内在规律及其本质的基础上,证明现实的暂时性和最终消除现实的不合理的必然性,也可能包含现象与内在本质、一般规律的表面的矛盾。他还强调:“抽象规律正是通过变化和不断扬弃才得以实现的”[35]。因此,理论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去揭示事物的内在机理和发展趋势,并通过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式将其落实到现实生活层面。具体到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强调:“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始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李嘉图的错误恰好是,他在《论价值》的第一章里就把尚待阐明的所有一切范畴都预定为已知的,以便证明它们和价值规律的一致性。”[36]基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及其对理论抽象的认识,我们可以感觉到,马克思似乎更偏重于理论的抽象思维。他的研究尽管以大量的历史研究为基础,而在他的著作中,历史事实大多不是服务于历史研究,而仅仅是作为说明理论的“例证”。因此,有人曾经指责马克思“在经验的材料中‘以罕见的自由运动着’”[37]。马克思对这种说法并未加以否定,只是强调这是一种处理材料的辩证方法。总之,在他那里,理论抽象尽管是历史的思想反映,他也认识到商品价值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但理论逻辑的展开方式与历史过程的展开方式仍然是有区别的。在他看来,“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主要体现在某些具体范畴的认识过程“这个限度内”。[38] 与马克思相比,恩格斯似乎更偏重事物的外在独立性和自为辩证发展的必然性。除了唯物主义这个一般前提之外,他们在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方面具有高度一致的交集,这是他们的共同的最根本的思想基础。②在这一思想基础上,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共识。对此,诸多教科书都有详尽的阐释,这里不用多加说明。然而,从有待进一步展开的哲学思想来看,恩格斯与马克思似乎存在一些潜在的差异。
恩格斯将传统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结合起来,并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考察人类的发展。他把这样一种哲学思想称为“现代唯物主义”。由于加进了革命性的辩证法,它不但克服了旧唯物主义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法看问题的根本局限,思维对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也受到了重视。恩格斯指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③但总的看来,在基本立场上他似乎与传统唯物主义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把唯物主义历史观与辩证自然观作为两个并列的方面同时置于存在与思维关系的哲学本体论的大前提下。他强调:“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39]他认为这一问题既包含精神对自然界哪个是本原的问题,也包含“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在他看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哲学家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40]在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中,思维的反作用大多作为一种补充性内容来论述。如果暂且撇开这种“反作用”的话,思维所能做的,就只是研究、认识存在的辩证发展过程,把存在作为普遍联系、辩证发展的存在加以认识。为此,恩格斯指出:“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现代唯物主义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从这些成就看来,自然界也有自己的时间上的历史”。[41]这正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42]。因此,恩格斯认为:“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43]。不过,恩格斯一方面又认为古典哲学终结了,今后的哲学不再以本体论为核心,而是以世界观为核心,因而唯物主义原则在他那里只是需要简单确认的前提。他所突出的,是独立存在的事物的自为的辩证发展,因而具有浓厚的物性论色彩,一定意义上可以看成物性论的黑格尔主义。就此而言,把恩格斯的哲学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更为准确,何况,他本人没有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提法。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恩格斯也存在可能通向实践唯物主义的一些思想。他曾经指出:“经济上的需要曾经是,而且愈来愈是对自然界的认识进展的主要动力”[44],“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45]。他还指出过:人们全面认识世界的愿望和人的本性、世界体系的本性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制约构成一对矛盾,“这种矛盾……是所有智力进步的主要杠杆”。[46]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谈到“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的时候,除了论述劳动对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外,还提出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能够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界,使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47],人对自然界的统治“在于……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界”[48]。这些思想都是非常可贵的。但在恩格斯那里,人的需要没有被看成人与自然的矛盾运动中不断生成的需要,他没有把人的需要与人和自然(即人的本性、世界体系的本性)的矛盾联系起来,劳动也仅仅被看作一种社会存在,并消融在社会存在的辩证发展过程中。从某种程度上看,恩格斯受传统唯物主义的束缚可能比费尔巴哈还深。费尔巴哈提出:唯物主义是人类本质和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但不是大厦本身。这是有可能导向实践唯物主义的很有价值的一个命题。对此,恩格斯则进行了系统的批判。[49]总之,具有外在独立性的存在的决定性作用和辩证发展过程是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点。
从其哲学观出发,恩格斯认定“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科学”[50]。他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指出:“对经济学的批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且认为鉴于历史的研究漫无止境,“逻辑的研究方式是唯一适用的形式”。[51]但在他看来,逻辑的研究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52]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逻辑研究很大程度上依然是历史研究,是历史研究成果的一种表述方式。恩格斯私下质疑《资本论》第一卷没有解答现实经济中可能提出的疑问,且质疑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叙述方式,可能与这种思维方式有关。在一定意义上,这么看待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也不能说没有合理之处。但是,由此认定:政治经济学从商品开始,也就是“从产品由个别人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换的时候开始”[53]。这与马克思经济学说的理论特质似乎有点疏离,起码是含糊不清的。我们前文的论述表明,这种提法忽视了马克思理论的逻辑前提。这里存在一种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事物的辩证发展规律过于直接地以历史的思维解读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倾向。这种倾向在《反杜林论》中也有一定的表现。恩格斯在该著作中指出: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定为数不多的、适合于一切生产和交换的、最普遍规律。同时,不言而喻,适用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规律,对于具有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切历史时期也是适用的。”[54] 不过,恩格斯在这里依然是较为模糊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强调:“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有待于创造。到现在为止,我们所掌握的有关经济科学的东西,几乎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55]他把现有的政治经济学称为“狭义政治经济学”。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属于“广义”还是“狭义”,恩格斯的说法是不明确的。他只是指出:“要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全面地进行这样的社会主义的批判,只知道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对于发生在这些形式之前的或者在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和这些形式同时并存的那些形式,同样必须加以研究和比较,至少是概括地加以研究和比较。到目前为止,总的说来,只有马克思进行过这种研究和比较,所以,到现在为止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理论经济学方面所确定的一切,我们也差不多完全应当归功于他的研究。”[56] 上述分析表明,恩格斯将马克思不同理论层面的分析简单对应于不同社会形态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这与其哲学观有密切的联系。他基于的哲学认识,存在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事物的辩证发展规律过于直接地以历史的思维解读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倾向。这种倾向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一文中表现得最为集中,也最为明确。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黑格尔体系的看法存在差异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进行了专门的分析,《反杜林论》也略有涉及。其核心思想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与体系存在矛盾。《反杜林论》指出:“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述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看来,人类的历史……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在于通过一切迂回曲折的道路去探索这一过程的依次发展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57]《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指出:“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以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的性质的看法……真理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发展中”,“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神圣东西……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58]这些看法是恩格斯解读黑格尔辩证法得出的结论。黑格尔本人“从来没有这样明确地做出这个结论”[59]。恩格斯认为,黑格尔本人不能从自己具有的革命性方法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他不得不去建立一个体系,而按照传统的要求,哲学体系是一定要以某种绝对真理来完成的。”[60]因此,尽管黑格尔非常强调永恒真理不过是逻辑的或历史的过程本身,但他还是不得不给这个过程一个终点,以此宣布其哲学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为绝对真理。基于上述认识,恩格斯强调:“黑格尔体系作为体系来说……它还包含着不可救药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即把人类的历史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按其本性来说是不能通过发现所谓绝对真理来达到其智慧的顶峰的;但另一方面,它又硬说自己是这个绝对真理的全部内容。包罗万象的、最终完成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认识的体系,是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61]在恩格斯看来,“在一切哲学家那里,正是‘体系’是暂时性的,因为体系产生于人的精神的永恒需要,即克服一切矛盾的需要。但是,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么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62]既然哲学家通过他的体系完成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是不可能的,“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63],人们只能“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64]。因此,恩格斯认为,对于黑格尔哲学“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是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65]所谓“新内容”,主要是指辩证法。而辩证法又“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66]。他认为,黑格尔之后哲学“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67],只留下一个“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68]
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的评论,显著地突出了辩证法的革命性意义,而对于辩证法的理解,他又侧重于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因此,他说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简直好像正说在……心坎上”[69]。从这样理解的辩证法出发,他认为“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70]。即便自然界,也应该从时间的历史上来把握其辩证发展过程。对于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所具有的形式,恩格斯尽管强调要“批判”地消灭,但他并没有给我们发掘出这一“形式”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事实上,黑格尔哲学的体系,作为其思维形式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甚至被简单地抛弃了。恩格斯认定哲学仅仅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认为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已经被驱逐出哲学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他把哲学限定为思维科学即形式逻辑和对事物辩证发展规律的抽象反映,显然又是有偏颇的。这样,哲学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存在意义受到了忽略。
恩格斯的这些认识对更加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特质不能不产生一些影响。恩格斯曾经坦言:“我对一切抽象的推理很不习惯……我常常必须先寻找历史根据”[71]。他完全不能认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现为某种逻辑体系的说法。桑巴特曾经指出:“价值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价值在资本主义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72]施米特也曾指出:马克思的价值规律是马克思“说明实际交换过程而提出的科学假说”,“是理论上必要的虚构”。[73]这种说法虽然不是那么准确,但就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体系表现为某种先验结构的形式而言,这是基本合理的。对此,恩格斯则完全无法苟同。他认为这是“形式主义的见解”[74],“未免太空乏了”[75]。他认为“这样理解并没有包括价值规律对于那些受这个规律支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全部意义”[76]。他这里所说的“那些……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联系全文来看,并不限于资本主义生产阶段。恩格斯写《〈资本论〉第三卷增补》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回应桑巴特和施米特的说法。对于这种类似的看法,马克思本人却似乎并没有加以否定,他坦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劳动价值理论“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77]。他只是强调这是一种理论表述的方式,而表述出来的理论是以充分的研究为基础的,这种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从具体到抽象,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他还在指出他的方法与黑格尔方法的不同前提的基础上,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78]。 马克思把个体性自我意识和人的实践活动的本体性意义放在核心地位,事物的外在独立性和自为辩证发展的必然性,仅仅被看成人的实践活动的单纯前提。就此而言,马克思绝不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又充分吸收了有益的养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黑格尔有双重错误”[79]。第一个错误是,当他把财富、国家权力等看成同人的本质相异的本质时,这只是就它们的思想形式而言,它们只是思想本质,只是纯粹的即抽象的哲学思维的异化。绝对精神被看成现实存在的根源,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成了绝对精神的谓语、象征,“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80];第二个错误源于这样一个命题,即“在自己的异在本身就是在自身”[81]。这是黑格尔的“虚假的实证主义”或“虚有其表的批判主义”的根源所在。[82]通过这一命题,“外化的扬弃成为外化的确证”[83]。通俗一点来说的话,就是在扬弃例如宗教之后,在承认宗教是自我外化的产物之后,仍然在作为宗教的宗教中确证自身,人在宗教中的存在被当成真实的存在,从而肯定宗教的合理性。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谎言,并且是“原则的谎言”[84]。然而,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把构成体系的形式作为重点来否定,他甚至对超脱任何内容的形式有所肯定,认为这种抽象形式“恰恰对任何内容都有效”,认为黑格尔将特定的概念、普遍的固定的思维形式“描绘成抽象过程的各个环节并且把它们联贯起来”,是他“所完成的积极的东西”。[85]当然,这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86],整个体系是以抽象思维为根据的。马克思不同于恩格斯的地方是,马克思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实质与其表达方式相对区分开来,而恩格斯似乎是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批判。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谈到作为政治经济学方法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时,还特意联系到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来加以论述。他指出:在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构建理论,“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87]。这是因为,具体之成为具体,是由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88]这里说的思维中的“综合的过程”,也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而对现实的完整的多样性统一的具体的认识则成为思维的结果。这就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89]。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90],黑格尔却由此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91]。在马克思看来,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既有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92]。而对于黑格尔来说,交换价值作为范畴,则“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被思维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93]马克思承认:“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94]但马克思同时强调:“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95]从马克思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黑格尔哲学的阐释方式是极为相似的,所不同的是,在黑格尔那里,现实的存在被当成概念的存在和精神外化的结果,绝对精神是被抽象化的现实存在从本质向具体展开过程的内在根据。而马克思的方法是以既有的现实社会为前提,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仅仅是把通过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得到的思维成果叙述出来的思维行程而已,并且,思维的过程作为人的精神活动,既有的主体即社会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头脑面前。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指出:他的方法的特点是在剥去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的形式之后得出的。[96]马克思在这里系统论述的“科学抽象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基于唯物主义将黑格尔的思维形式与近代科学精神结合起来的科学方法。它不仅肯定了从具体到抽象的实证研究的必要性,更体现了特定知识的发现、发展和广泛运用的科学发展规律和原则。
由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差别衍生出来的一个差异是,既然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根据,他的体系必然是一个封闭式体系,即精神在其中自我循环的体系;而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由于建立在现实存在的基础上,必然随着现实存在的发展而发展,因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但是,如果撇开本质的内容,单从思维形式而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可以说是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共同特征,只是马克思用现存事物的本质和一般规律替代了“绝对精神”,“绝对精神”被从体系中驱逐出去了。正因为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采用了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在他那里,抽象思维过程与历史过程并不是简单地以同一方式展开的。因此,“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并不能理解为思维进程被动地反映着历史进程。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到“货币”、“劳动”这些简单范畴时,进行了明确的界说。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马克思体系的唯物主义基础和开放性,它也不具有“绝对真理”的性质,它只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认识得到的相对真理,它是可修正、可发展的。
列宁似乎已经认识到了马克思经济理论与黑格尔哲学的上述联系。他曾指出:“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97]。在涉及归纳方法的局限时,他还感慨:“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98]马克思曾经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学》“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99];他自信“通过批判使一门科学达到能把它辩证地叙述出来”[100];他甚至宣称:其著作“是一个艺术的整体”[101];他还明确告诉恩格斯:《资本论》的结构和整个的内部联系“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102]。所有这些,如果我们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体系,也就能够合理地加以理解。 三、马克思恩格斯思考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方面具有高度一致的交集,在非常广泛的领域有着一致的见解,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各有自己的个性特点。马克思的兴趣侧重于哲学、历史、经济理论,研读数学方面的著作成为他消遣的重要方式,一度还尝试将经济危机理论数学化。他擅长抽象的逻辑思维,但对现实问题的理解相对迟缓一些。按他自己的话来说:“属于直观的最简单的实际技术问题,理解起来却十分困难。”[103]因为他总是寻根究底,把简单的表面的现象作为内在本质的外在表象来理解。恩格斯在哲学、历史、经济理论方面的造诣比马克思要浅一些,而对军事、自然科学和语言有着独特的理解力。在马克思面前,恩格斯自称“在理论上一贯迟钝”,“只满足于我的较好的‘我’在内心提出异议,从来不去深究问题的实质”。[104]恩格斯提问的方式也侧重于将理论与现实对照,通过现实观照理论,从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他还表示:“对一切抽象的推理很不习惯……常常必须先寻找历史根据”[105]。这不无谦逊的成份,但相对马克思来说,还是符合实际的。基于这些个性差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现实政治的关注重点也不太一样。马克思曾经致信恩格斯说:“我对一切事物的理解是迟缓的……我总是踏着你的脚步走”[106],并且,“马克思不先同恩格斯商量,从来不做出任何政治决定”。[107]这表明,恩格斯对具体的现实问题可能要比马克思更加敏锐,但事实也不像马克思自己谦虚地表明的那样,对于现实政治的见解似乎只是扮演一个“跟从者”角色。恩格斯指出:“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像马克思那样高瞻远瞩,在应当迅速行动的时刻,他总是做出正确的决定,并立即打中要害……在风平浪静的时期,有时事件证实正确的是我,而不是马克思,但是在革命的时期,他的判断几乎是没有错误的。”[108]马克思这种驾御全局的能力,与他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趋势的把握是分不开的,但洞察事物本质的习惯也可能使他忽视一些表面的、暂时起扰动作用的因素。在把握理论方面,马克思更加着重理论前提和内在逻辑,而恩格斯则偏重于理论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实际结论。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打算对李斯特的贸易理论进行批判。恩格斯自己打算“从实际方面对付李斯特,阐明他的体系的实际结论”。[109]他还根据马克思“个人的爱好”推断,马克思批判李斯特的理论前提“会比批判他的结论更着重一些”[110]。在批判蒲鲁东的过程中,恩格斯同样着重于蒲鲁东关于未来社会的具体方案即协作社计划,并力图证明暴力革命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说明共产主义的核心是财产占有和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则深入剖析了蒲鲁东的理论前提和理论逻辑,正是在批判蒲鲁东的过程中,他在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柯夫的信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并进而在《哲学的贫困》中更加深入地探讨了相关的哲学问题。
在把握理论与现实需要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与恩格斯也表现出不同的风格。马克思把理论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早在中学时代,他就要求学者必须具有那种为抽象真理“牺牲生命”的精神。[111]他还具有完美主义倾向,特别注重理论本身的完善性和科学性。他把自己的理论看成“一个艺术的整体”[112],力图通过严格的自我批判“达到最完善的程度”[113]。在谈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时,他表现出强烈希望人们把它当成真正的科学的愿望。他说:该书的第一分册“看起来都非常严肃、科学”,我将迫使那些质疑我的人“今后也要十分严肃地看待我对资本的见解”。[114]在谈到《资本论》时,他希望“在理论方面给资产阶级一个使它永远翻不了身的打击”[115]。谈到1879年英国工商业危机,马克思强调:“必须注视事件的目前进展,直到它们完全成熟,然后才能把它们‘消费’到‘生产’上,我的意思是‘理论上’”。[116]这些情况表明,马克思尽管公开承认他的政治经济学是有阶级性的,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他依然把理论本身的科学性看成理论的真正的生命力所在。正是这种科学信念,使得他对理论建设抱着极为严肃、认真的态度。马克思曾经表示:“要是隔一个月重看自己所写的一些东西,就会感到不满意,于是又得全部改写。”[117]对于放了很长时间的手稿,“如果不从内容上和文字上再修改一次,是不会把它付印的。”[118]对于正在研究的内容,他“总是要把直到最后一天的所有材料都搜集齐全”[119],只要有一本他认为重要的书还没看,他是“不会动笔去写的”[120]。有一次,他从《经济学家》杂志的摘引中看到麦克拉伦1858年出版的《通货简史》,该书价格昂贵,所需费用比他当时整个“军费”金库所存还多,为此,他特意写信给恩格斯,让他汇一笔买这本书的钱。对于他来说,既然知道了有这么一本与他研究的主题密切相关的书,他的“理论良心”就不允许他“不读这本书就写下去”。[121]在谈到《资本论》第二卷时,他曾表示:只要最新的调查资料没有公布,“最后的加工就不可能完成”[122]。在他对研究的主题没有完全弄清所有结论之前,他往往“坚决拒绝发表关于这一理论的任何材料”[123]。不仅如此,对于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知识,他也总是力求尽可能搞清楚。为了研究地租理论,他特意花时间研究了农学、农业化学,且对俄罗斯和美国的土地制度及其历史进行了大量研究。为看懂俄文资料,他在50多岁时开始学习俄文,并达到了自由阅读的水平。为研究商业危机与生产力的关系,他甚至钻研过工艺学及其历史。正是这种完美主义倾向,使得他迟迟不能完成、发表他的许多已经相当成型的作品。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样一位完美主义倾向的学者来说:“多年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些题目,一旦想最后清算它们,总是又出现新的方面,引起新的思考。”[124]这就使得马克思的一些著作、特别是手稿性著作,往往是自己的看法与所评论的别人的看法或题外性插叙夹杂在一起,从而引起一些后人争论或误解。这也许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恩格斯曾经说过的那个时代德国人容易陷入枝节问题的倾向。[125]但这也为我们理解马克思潜在的一些理论发展思路提供了可贵的启示。 与马克思相比,恩格斯更加着重理论的现实意义。早在1844年10月,恩格斯致信马克思表示:希望把共产主义原则作为逻辑的必然和历史的必然,从理论上加以阐明,写出几部著作来,从而使人们形成唯物主义的历史观。④理论服务于现实需要,这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恩格斯似乎有这样一种倾向:在迫切的现实需要面前,不必过分注重理论研究本身的严密性。他在1845年1月20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目前首先需要我们做的,就是写出几本较大的著作,以便给许许多多非常愿意干但自己又干不好的一知半解的人以一个必要的支点。你的政治经济学著作,还是尽快把它写完吧,即使你自己还感到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这也没有什么关系,人们的情绪已经成熟了,就要趁热打铁……你一定要在4月以前写完你的书,要像我那样做:给自己规定一个期限,到时候你一定要把它完成,并设法马上付印……必须尽快出版。”[126]1859年11月马克思表示:由于某些事情的干扰,简直不可能继续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分册。恩格斯回信表示:“这里最重要的自然是在最近出版你的第二分册……对你自己的著作哪怕就稍微马虎一次也好;对于那些糟糕的读者来说,这已经是太好了。主要的是要把东西写完出版;你所看到的缺陷,蠢驴们是不会发现的。不然,暴风雨时期到来,在你还没有写完‘资本一般’之前就不得不把整个工作中断,那你怎么办呢?”“拖延的主要原因一直是你过于谨严”,“总而言之,书出版了总比由于这种疑虑而根本不出版好些”。[127]
也许是由于恩格斯着重于理论的现实意义和相对轻忽理论研究本身的严密性,在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能够发现诸多不严密的说法。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他把中世纪的铁匠、车匠的劳动当成“社会必要劳动”,又把前资本主义时期商业利润的平均化与生产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平均化相提并论。对此,我们在前文已有论及,这里无须赘述。除此之外,恩格斯指出:英国由于蒸汽使它的煤、铁矿有了价值,站到现代资产阶级发展的最前列。[128]这种说法显然过于片面。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他把灵魂观念的产生简单地归因于梦境,把一神教的产生简单地归因于智力发展中的抽象化过程的结果,又把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及其产生根源看成是蒙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129]这些论点几乎都没有经过任何的论证。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他认定:按母系氏族时期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因此,“根据当时社会的习惯,丈夫也是食物的新来源——家畜的所有者,而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奴隶的所有者。”[130]这样一个结论不但没有进行足够的论证,且进一步被当成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的最重要的制度性基础。这样一种说法与马克思的看法也是不一致的。马克思认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而自发地或‘自然形成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分工……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初的所有制。”[131]这里完全没有把家庭中丈夫和妻子的分工看成一种天然的分工。尽管这里没有谈到妻子和孩子是如何成为丈夫的奴隶的,这种结果似乎又可以从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观中合理地推导出来。并且,恩格斯在这里谈私有制的产生时,似乎又是以“丈夫”的私有观念为前提,从而陷入循环论证。
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维方法的差异和优先考虑的问题不同,最后有两点需要指出:
一是,马克思对恩格斯能否依照自己的逻辑思路整理出版《资本论》手稿,似乎没有充分的信心。1866年2月13日马克思致信恩格斯说:“手稿虽已完成,但它现在篇幅十分庞大,除我之外,任何人甚至连你在内都不能编撰出版”。[132]马克思信心不足可能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他深知恩格斯过于注重具体结论和现实意义。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国人总是急于追求结论,渴望知道一般原则同他们直接关心的问题的联系”,并提醒法国人,“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133]事实上,从恩格斯私下质疑《资本论》第一卷来看,他又何尝不是“急于追求结论”呢。对此,马克思是心中有数的。他在1851年8月寻求恩格斯对蒲鲁东著作的看法时,就曾特意叮嘱:“希望把你对此书的意见更详细地告诉我,而不要像你通常的习惯那样匆忙地写出来。”[134]其二,马克思对恩格斯能否掌握和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可能感到没把握。恩格斯指出:马克思“总是瞒着不讲他的工作情况”[135]。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己知道马克思写好什么东西的话,会同他纠缠不休,“使他日夜不得安生”[136],直到写成并出版为止。马克思作为一个完美主义者,这种考虑应该是有的。但可能并不限于此,马克思认为他使用的方法“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137],是“把辩证方法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138],他还抱怨过人们对他的方法理解得很差。[139]对于辩证法的一般原理,恩格斯是很熟悉的,但马克思也深知,恩格斯不擅长他所运用的科学抽象法。1858年马克思曾经试图和恩格斯讨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提纲,恩格斯回信说:“对一切抽象的推理很不习惯”[140],看起来很费力,希望看到“资本一般”的结论后再作进一步的讨论。此后,马克思几乎没有再与恩格斯讨论过提纲性的东西,包括《资本论》的写作提纲在内,而讨论多限于具体问题,如折旧问题等。因此,马克思不愿把研究进度告诉恩格斯,可能还有另一层考虑,即尽可能让恩格斯看到经过论证的结论后再进行最后的讨论。可见,尽管他们常常给人留下高度一致的印象,马克思对于他们思考问题方式的差异是认识得很清楚的。 二是恩格斯依照自己的思维方法而不是依照马克思的思维方法来解读《资本论》,似乎存在策略上的考虑,也就是说,解读《资本论》的“偏差”有可能是他“自觉地”造成的。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前夕,恩格斯建议“价值形式”部分应加强历史的论证,其理由是:“读者,甚至有知识的读者,现在都已经不再习惯”那种抽象的辩证思维,“因而必须尽量减少他们阅读的困难”。[141]实质上,这一意见对整个《资本论》也是适用的。由于阅读的困难,《资本论》出版后,一再有人呼吁将它通俗化,以便更好地发挥它的实践意义,一些人则尝试着对它进行通俗的改写。然而,马克思本人对实际进行过的通俗化改写结果极为不满,甚至感到愤怒。而对于通俗化的要求,恩格斯更多地从正面加以回应。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曾经向某些学者提议,按“剩余价值理论”、“榨取剩余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积累和原始积累史”、“殖民地的剩余价值生产的发展”四个专题,搞一个《资本论》的通俗版。[142]这四个专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按历史方法理解《资本论》的倾向。这些情况说明,恩格斯的“偏差”有可能是一种将《资本论》通俗化的巧妙手段。这样,既引导人们对照商品生产的历史更好地阅读《资本论》,使它的基本思想、基本内容得到广泛的传播,又不至于削弱原著的地位。总之,无论恩格斯是否有意识地这么做,它对革命实践在客观上产生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资本论》的传播。
当然,在理论逻辑的认识方面,恩格斯的解读方式又带来一些不良影响,这将在下一篇进行探讨。
注释:
①该著作分为两卷,第一卷是《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第二卷是《对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批判》。从其中隐含的某些看法和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主要承担的内容看,第一卷似乎主要由马克思完成的,第二卷主要由恩格斯完成。
②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两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马克思侧重于方法论层面阐发唯物辩证法,恩格斯则似乎侧重于认识论层面;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包含社会存在的生成、社会形态演进、人的发展三个层面,以人本主义为归宿;恩格斯则主要限于社会形态的演进机理,归宿点是历史的自为发展,人的能动作用处于从属地位。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96页。1893年7月14日致梅林的信中有类似的表述(《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第50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页。恩格斯的原话是:“只要我们的原则还没有从以往的世界观和以往的历史中逻辑地和历史地作为二者的必然继续在几个著作中发挥出来,人们就仍然不会真正清醒,多数人都只得盲目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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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