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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一直是困扰政府和规划界的一个突出问题,然而城市的科学合理规划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人分析了目前县级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目前我国县级如何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县城;城市规划;管理
1. 目前县级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规划执法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机关有对城市规划建设审批监督、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及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的权利。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执法部门除公安机关外没有对人的强制执行权,造成了执法主体管理的职能被弱化,监督力度不足,对违法建设行为难以有效制止,影响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此外,尽管有一些县级城市解决了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统一的问题,但是对于规划建设中各项资源的投入却十分有限,使得城市规划执法明显滞后于城市规划的发展。
1.2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
当前城市规划部门既是规划编制与审批单位,又是规划决策与执行机构,致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划分不清楚使得政府和规划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居民对政府城市规划政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使得规划部门和居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增加了规划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此外,部分城市在城市规划编制时不能和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的需求相适应,导致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后难以利用现有资源及时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难以形成全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3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古代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的文物古迹众多。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县级城市政府及规划部门不能充分意识到文物古迹的文化和艺术价值,缺乏对文物古迹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修缮,盲目的追求城市现代化的进程,甚至有的城市对一些文物古迹进行拆除,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城市发展和文物古迹保护方面,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城市的发展对文物古迹的破坏。
1.4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问题
土地规划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管理总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普遍超前于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分属不用的部门,造成了再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衔接;其次,部分城市在规划中对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城市商业区不断占用公共区空间,使得城市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区面积逐渐缩小,城市商业区人流和交通过分密集;最后,城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包括废气及污水的大量排放,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质量。
2.县级城市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科学指导和规划全县经济、社会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采取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加强城市规划指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对县城重大的规划建设事项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县级政府重大规划的决策性机构,在人员组成上应由县城主要领导班子、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大中型企业代表以及部分市民组成。在规划委员会下应设办公室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规划部门合署办公 ,处理规划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事务、行使执行、协调 、组织、监督的职能。通过建立督办制度,及时将例会确定的事项,性质,进行责任分解 , 明确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委员会报告。
2.2 推动城市规划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目前我国指导城市规划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它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环境和历史文物古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在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及与其密切联系的环境权、公共安全和卫生方面都有着很大的立法空间。同时,对于乡、镇及村庄的规划也应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结合乡镇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实际,加强乡镇规划管理。
2.3 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为了给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及规划实施的各個层面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以能够有效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活动,为城市的科学合理规划提供一个有效的依据。
2.4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市民参与的程度还较低,仅处于告知性参与。城市规划不仅是规划者或者政府部门的政务,公众作为城市的主人,也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同时公众也有智慧和能力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出言献策,政府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在城市重大规划决策时可以采取利用规划展览的方式,广泛征求咨询公众的意见,并听取和采纳其中合理性建设性的意见。
2.5 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执法监督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合理科学的规划,对于既定的规划政策规划执法部门应该切实执行,在规划审批过程及行使权利时应加强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发生。发挥各部门及部门之间的监督和制约,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积极维护城市形象,推动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结论
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规划、建设、管理每个环节,规划是指导,建设是手段,管理则是保障。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准确定位,科学规划,推进城市开发发展,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态家园。
参考文献:
[1]何青.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四川建材,2010,(1).
[2]肖国庆.对县城建设与管理的思考.理论研究,2010,08.
[3]杨富堂.县城的城市化意义及发展思路[J].许昌学院学报.2007,(6).
[4]石运峰,蒋济同.关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部分难点问题的对策与研究[J].城建档案,2008,(3).
[5]陈湛.浅谈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的科学管理[J].市政建设,2005.
作者简介:
詹枝娟(1978.04-),女,江苏连云港人,本科,工程师。
【关键词】县城;城市规划;管理
1. 目前县级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规划执法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机关有对城市规划建设审批监督、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及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的权利。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执法部门除公安机关外没有对人的强制执行权,造成了执法主体管理的职能被弱化,监督力度不足,对违法建设行为难以有效制止,影响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此外,尽管有一些县级城市解决了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统一的问题,但是对于规划建设中各项资源的投入却十分有限,使得城市规划执法明显滞后于城市规划的发展。
1.2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
当前城市规划部门既是规划编制与审批单位,又是规划决策与执行机构,致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划分不清楚使得政府和规划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居民对政府城市规划政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使得规划部门和居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增加了规划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此外,部分城市在城市规划编制时不能和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的需求相适应,导致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后难以利用现有资源及时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难以形成全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3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古代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的文物古迹众多。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县级城市政府及规划部门不能充分意识到文物古迹的文化和艺术价值,缺乏对文物古迹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修缮,盲目的追求城市现代化的进程,甚至有的城市对一些文物古迹进行拆除,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城市发展和文物古迹保护方面,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城市的发展对文物古迹的破坏。
1.4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问题
土地规划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管理总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普遍超前于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分属不用的部门,造成了再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衔接;其次,部分城市在规划中对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城市商业区不断占用公共区空间,使得城市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区面积逐渐缩小,城市商业区人流和交通过分密集;最后,城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包括废气及污水的大量排放,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质量。
2.县级城市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科学指导和规划全县经济、社会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采取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加强城市规划指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对县城重大的规划建设事项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县级政府重大规划的决策性机构,在人员组成上应由县城主要领导班子、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大中型企业代表以及部分市民组成。在规划委员会下应设办公室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规划部门合署办公 ,处理规划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事务、行使执行、协调 、组织、监督的职能。通过建立督办制度,及时将例会确定的事项,性质,进行责任分解 , 明确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委员会报告。
2.2 推动城市规划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目前我国指导城市规划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它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环境和历史文物古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在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及与其密切联系的环境权、公共安全和卫生方面都有着很大的立法空间。同时,对于乡、镇及村庄的规划也应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结合乡镇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实际,加强乡镇规划管理。
2.3 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为了给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及规划实施的各個层面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以能够有效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活动,为城市的科学合理规划提供一个有效的依据。
2.4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市民参与的程度还较低,仅处于告知性参与。城市规划不仅是规划者或者政府部门的政务,公众作为城市的主人,也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同时公众也有智慧和能力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出言献策,政府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在城市重大规划决策时可以采取利用规划展览的方式,广泛征求咨询公众的意见,并听取和采纳其中合理性建设性的意见。
2.5 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执法监督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合理科学的规划,对于既定的规划政策规划执法部门应该切实执行,在规划审批过程及行使权利时应加强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发生。发挥各部门及部门之间的监督和制约,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积极维护城市形象,推动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结论
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规划、建设、管理每个环节,规划是指导,建设是手段,管理则是保障。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准确定位,科学规划,推进城市开发发展,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态家园。
参考文献:
[1]何青.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四川建材,2010,(1).
[2]肖国庆.对县城建设与管理的思考.理论研究,2010,08.
[3]杨富堂.县城的城市化意义及发展思路[J].许昌学院学报.2007,(6).
[4]石运峰,蒋济同.关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部分难点问题的对策与研究[J].城建档案,2008,(3).
[5]陈湛.浅谈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的科学管理[J].市政建设,2005.
作者简介:
詹枝娟(1978.04-),女,江苏连云港人,本科,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