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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多家公立三甲医院医生涉及其中,与不法分子“勾结”伪造病历、“凭空”开出正规的处方单。
事实上,一些市民利用医保卡“套现”,早已不是新闻。过去,最常见的一种“套现”方式,便是医保卡变身购物卡,在药店可以购买洗发水、牙膏等日常用品。此举被有关部门严令禁止后,医保卡“套现”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即先用医保卡在药店购买药品,再向药店或药贩兑换药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现金。
然而,医保“套现”,是今天在花明天的钱,不可取。目前,不少市民误以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怎么用是自己的事,如今没病没灾,账户资金反正也是闲着,不如兑换成现金。其实,这样违规操作,最后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医保机构和国家,对自己也有害无益。因为医保卡内的资金总额是有限的,如果把医保卡里的钱按照比例折现,一旦自己生病需要买药,就只能自掏腰包按照原价购买。
再者,医保“套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医保“套现”,贪图一时小利,只会便宜了不法医生和药贩,最终“套”住了自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至于医生和药贩,参与医保“套现”,并形成药品交易的黑色产业链,更是法律不容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将被依法取缔,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違法所得,同时还可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医保“套现”,缘于监管“隐身”。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首先,应规范参保人门诊就医及刷卡购药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发现医保卡交易异常现象,应及时核查,并暂时冻结账户。同时,对现有医保卡进行更新换代,社保卡将同时具备社保功能、金融功能;还有电子病历的记录,社保管理部门及医生,能及时查看持卡人的就诊及购药记录,可以避免医保“套现”情况发生。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对参与医保“套现”的个人、药店及药贩予以重点打击,斩断医保“套现”的幕后黑手。
事实上,一些市民利用医保卡“套现”,早已不是新闻。过去,最常见的一种“套现”方式,便是医保卡变身购物卡,在药店可以购买洗发水、牙膏等日常用品。此举被有关部门严令禁止后,医保卡“套现”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即先用医保卡在药店购买药品,再向药店或药贩兑换药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现金。
然而,医保“套现”,是今天在花明天的钱,不可取。目前,不少市民误以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怎么用是自己的事,如今没病没灾,账户资金反正也是闲着,不如兑换成现金。其实,这样违规操作,最后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医保机构和国家,对自己也有害无益。因为医保卡内的资金总额是有限的,如果把医保卡里的钱按照比例折现,一旦自己生病需要买药,就只能自掏腰包按照原价购买。
再者,医保“套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医保“套现”,贪图一时小利,只会便宜了不法医生和药贩,最终“套”住了自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至于医生和药贩,参与医保“套现”,并形成药品交易的黑色产业链,更是法律不容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将被依法取缔,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違法所得,同时还可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医保“套现”,缘于监管“隐身”。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首先,应规范参保人门诊就医及刷卡购药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发现医保卡交易异常现象,应及时核查,并暂时冻结账户。同时,对现有医保卡进行更新换代,社保卡将同时具备社保功能、金融功能;还有电子病历的记录,社保管理部门及医生,能及时查看持卡人的就诊及购药记录,可以避免医保“套现”情况发生。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对参与医保“套现”的个人、药店及药贩予以重点打击,斩断医保“套现”的幕后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