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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2006年12月5日电:吉林省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出台相关规定,着重优化代表结构:一是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候选人不超过25%,并具体要求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员只推荐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长和县(市、区)长、常务副县(市、区)长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只推荐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乡镇长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二是保证一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工人、农民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县级占45%、在乡级占65%左右,其中来自一线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