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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中的旅游者与目的地居民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下,收入水平相距悬殊,导致在生活水平、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乡村旅游的主客交往过程中,处手“弱势”的乡村居民很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与乡村旅游开发相关的部门,包括政府,旅游企业等在发展过程中,对乡村社区居民缺乏正确的认识,将其视为管理的对象,忽视其作为利益主体的权益;旅游业的发展导致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发生极大的变化。所以必须将社区居民纳入乡村旅游发展中,本文在吸取国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实现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