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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市政府在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使被征地农民在工业化、械市化进程中得利益、能发展,受到广大被征地农民的衷心拥护,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完善农村征地拆迁政策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维护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若干意见》、《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村按人均15平方米一次性预留发展用地的政策,对留用地免收土地配套费等优惠政策;二是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以征地款集资人股建设为工业区配套的生产生活设施,如通用厂房、外口集体公寓、商贸服务设施等经营性项目,用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三是对农村征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有关保障机制和措施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新一轮开发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尝试通过“金包银”工程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
“金包银”工程指的是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规划设计工业集中区等成片建设区域时,保留村庄居民点,落实农村人均15平方米发展用地,在村庄外围预留合适的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配套商业项目,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商业用房,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逐步实现每户被征地农民有一套居住用房、一套公寓(用作出租)和一个店面(或一定量的股份)。这里的“金”就是指紧邻村庄外围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银”是指紧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就地改造的村庄。
“金包银”工程采取就地城市化原则,使失地农民不仅不用搬家,还确保了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后,很快获得“出租房”、“店面”等新的生产资料。这些新的生产资料为失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丰厚的生产来源,从而实现了生产方式的顺利转型,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拥护。目前,全市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内共有13个行政村实施“金包银”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13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规划设计工作,上半年将有51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工建设,预计到年底将有57万平方米的工程竣工。
三、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集资入股发展经济项目
近年来,厦门市结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积极引导失地农民把集体土地补偿款通过量化人股建设发展项目,使股份收入成为农民可持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主要做法有:1.人股集体经济项目。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款人股投人通用厂房、外口公寓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并按照市场化运作。2.建立国有资本稀释或退出机制。在农村发展项目的起步阶段,先由国有资本介入项目,对项目进行监管、经营,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时,逐步稀释或退出,直接吸纳村民资金进入,确保农民从项目中受益。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厦门市早在1997年就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总结近几年实行情况的基础上,2004年出台第一部农民低保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使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农村平均保障水平达到每人每月135--150元。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采取多档选择、低进低出、高进高出的原则,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运行,从根本上解除失地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市已有17744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8297人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三是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政府政策主导、财政资金引导、农户量力而出、商业保险介入”的办法,由市、区财政出资,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全市农村参保人数已达61万人,参保率94%。四是建立农村特困弱势群体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补贴标准;不断改善三峡移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充分发挥“慈善会”、“红十字会”和“挂钩帮扶”、“人人献爱心”活动等载体作用,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以及贫、病、残、祸、灾等特困弱势群体进行各种特别救助,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阳光。
(作者单位: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本栏目策划、编辑:范继荣)
一、完善农村征地拆迁政策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维护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若干意见》、《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村按人均15平方米一次性预留发展用地的政策,对留用地免收土地配套费等优惠政策;二是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以征地款集资人股建设为工业区配套的生产生活设施,如通用厂房、外口集体公寓、商贸服务设施等经营性项目,用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三是对农村征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有关保障机制和措施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新一轮开发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尝试通过“金包银”工程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
“金包银”工程指的是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规划设计工业集中区等成片建设区域时,保留村庄居民点,落实农村人均15平方米发展用地,在村庄外围预留合适的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配套商业项目,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商业用房,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逐步实现每户被征地农民有一套居住用房、一套公寓(用作出租)和一个店面(或一定量的股份)。这里的“金”就是指紧邻村庄外围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银”是指紧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就地改造的村庄。
“金包银”工程采取就地城市化原则,使失地农民不仅不用搬家,还确保了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后,很快获得“出租房”、“店面”等新的生产资料。这些新的生产资料为失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丰厚的生产来源,从而实现了生产方式的顺利转型,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拥护。目前,全市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内共有13个行政村实施“金包银”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13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规划设计工作,上半年将有51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工建设,预计到年底将有57万平方米的工程竣工。
三、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集资入股发展经济项目
近年来,厦门市结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积极引导失地农民把集体土地补偿款通过量化人股建设发展项目,使股份收入成为农民可持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主要做法有:1.人股集体经济项目。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款人股投人通用厂房、外口公寓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并按照市场化运作。2.建立国有资本稀释或退出机制。在农村发展项目的起步阶段,先由国有资本介入项目,对项目进行监管、经营,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时,逐步稀释或退出,直接吸纳村民资金进入,确保农民从项目中受益。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厦门市早在1997年就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总结近几年实行情况的基础上,2004年出台第一部农民低保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使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农村平均保障水平达到每人每月135--150元。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采取多档选择、低进低出、高进高出的原则,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运行,从根本上解除失地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市已有17744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8297人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三是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政府政策主导、财政资金引导、农户量力而出、商业保险介入”的办法,由市、区财政出资,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全市农村参保人数已达61万人,参保率94%。四是建立农村特困弱势群体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补贴标准;不断改善三峡移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充分发挥“慈善会”、“红十字会”和“挂钩帮扶”、“人人献爱心”活动等载体作用,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以及贫、病、残、祸、灾等特困弱势群体进行各种特别救助,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阳光。
(作者单位: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本栏目策划、编辑:范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