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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谱是无线电频率排列起来所形成的集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非传统自然资源。从物权客体属性角度,无线电频谱资源不属于《物权法》中的动产和不动产,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应将其纳入准物权的范畴。国家所有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初始管理权。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与《物权法》中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规定不相符合,需研究制定高位阶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