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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马小姐向记者反映称:我于2005年3月9日晚6点,在北京中复电讯方庄分店购买了一部诺基亚7610手机,两天后发现,当用手机拍摄照片时屏幕中间偏右侧有一白点,起初以为是拍摄时没掌握要领的缘故,经反复几次后证实,发现不是拍摄时不得要领,而是手机本身存在问题。决定去找经销商咨询。我把详细过程向经销商描述,售货员查看后立刻答复:此现象纯属质量问题,他们以前也碰到过此类问题,这种现象称之为“跳屏”,建议我去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然后持客服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更换一部新手机。我当时特意又问了一遍售货员,此现象是否确实属于质量问题,在场的两个售货员一致回答“是的”,并说尽管让我放心去检测。于是第二天早上我就赶到了位于崇文门附近的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接待我的是一位编号为“026”的女士,当我详细说明情况后,对方态度生硬的对我说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公司规定有跳屏现象在四个点以下的属正常范围内,当时我非常气愤,反问她:为什么说明书上没有注明此现象为正常现象,也没有相关提示,当我再次要求她向我解释清楚后,她却扔给我一张名片,说上面有诺基亚的咨询电话,让我打电话咨询,我只能无可奈何的离去了。在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不对劲,凭什么我花了这么多钱要用个有问题的手机,这么大的国际知名品牌,本以为可以完全放心使用,没想到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早知这样还不如买个便宜的水货呢,越想就越气不过,随手拿出了那位小姐给的卡片,当拨通了客服热线,再次把事情经过详细的描述一遍后,客服人员用和蔼的语气对我说明她同意并维持质检中心的决定,这下我就更加懊恼。
针对马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拨打诺基亚公司的“4008800123”客户服务热线,但始终无法接通,拨打多次后终于接通,一位先生答应将记者反映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之后不久便接到一位小姐的回电,对方称:针对这件事我不能接受采访,记者表示只是普通咨询,对方又说会有专门部门处理这件事,请记者等待回电。可是在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里,记者没有收到来自诺基亚手机的任何回复。
4月25日下午3点20分,记者再次致电诺基亚客户服务热线,一位小姐接听了电话,了解情况后,这位小姐和蔼地问:用户去过我们的售后服务部门吗?售后服务部门怎么说?记者说:售后服务部门认为四个点以下属于正常范围,不属于质量问题,因此拒绝给这位姓马的用户解决问题。对方说:您稍等一会,我们会有专门部门会负责处理这件事,我给您转接他们。接下来便是长时间的转机音乐,大约两分钟后,那位小姐说:我会将问题尽快反馈给相关部门,会有专人负责给您解答。记者表示:我给诺基亚客户服务热线不止一次反映此问题,客户马小姐也反映过不止一次,为什么至今没收到诺基亚公司对这件事的处理意见?对方说:我们也有一个调查过程,会尽快回复您。
自2003年以来,本刊陆续接到诺基亚用户投诉,投诉机型既有诺基亚的传统直板手机,也有新款翻盖机型,既有高端机,也有中底端手机,用户范围涉及南方和北方。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在本刊报道后圆满解决,用户也比较满意,但仍有部分用户的问题至今未予解决。2003年本刊第47期、2004年本刊第39期,曾分别以《诺基亚8910手机遭用户质疑?》、《诺基亚手机屡遭用户投诉——又一位诺基亚手机用户艰难的维权历程》为题进行了报道,其中一篇报道记录了福建三明市一位诺基亚用户刘小姐的维权历程。这位用户使用的诺基亚手机型号为8310,2003年10月6日购买,使用7个月后手机出现非正常关机等一系列故障现象,经过一次返厂修理和第二次修理后,手机仍未修理好。第三次修理时诺基亚售后服务部门竟告诉这位用户:该机已经过了保修期,不属于保修范围,因此不承担保修责任。后经当地工商部门12315调解,同意做第四次售后维修,但却不出示维修记录等单据……时至今日,该诺基亚手机用户的手机仍然无法正常使用。
《国家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第十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截止记者发稿时,诺基亚中国公司并未给记者任何回复。
针对马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拨打诺基亚公司的“4008800123”客户服务热线,但始终无法接通,拨打多次后终于接通,一位先生答应将记者反映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之后不久便接到一位小姐的回电,对方称:针对这件事我不能接受采访,记者表示只是普通咨询,对方又说会有专门部门处理这件事,请记者等待回电。可是在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里,记者没有收到来自诺基亚手机的任何回复。
4月25日下午3点20分,记者再次致电诺基亚客户服务热线,一位小姐接听了电话,了解情况后,这位小姐和蔼地问:用户去过我们的售后服务部门吗?售后服务部门怎么说?记者说:售后服务部门认为四个点以下属于正常范围,不属于质量问题,因此拒绝给这位姓马的用户解决问题。对方说:您稍等一会,我们会有专门部门会负责处理这件事,我给您转接他们。接下来便是长时间的转机音乐,大约两分钟后,那位小姐说:我会将问题尽快反馈给相关部门,会有专人负责给您解答。记者表示:我给诺基亚客户服务热线不止一次反映此问题,客户马小姐也反映过不止一次,为什么至今没收到诺基亚公司对这件事的处理意见?对方说:我们也有一个调查过程,会尽快回复您。
自2003年以来,本刊陆续接到诺基亚用户投诉,投诉机型既有诺基亚的传统直板手机,也有新款翻盖机型,既有高端机,也有中底端手机,用户范围涉及南方和北方。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在本刊报道后圆满解决,用户也比较满意,但仍有部分用户的问题至今未予解决。2003年本刊第47期、2004年本刊第39期,曾分别以《诺基亚8910手机遭用户质疑?》、《诺基亚手机屡遭用户投诉——又一位诺基亚手机用户艰难的维权历程》为题进行了报道,其中一篇报道记录了福建三明市一位诺基亚用户刘小姐的维权历程。这位用户使用的诺基亚手机型号为8310,2003年10月6日购买,使用7个月后手机出现非正常关机等一系列故障现象,经过一次返厂修理和第二次修理后,手机仍未修理好。第三次修理时诺基亚售后服务部门竟告诉这位用户:该机已经过了保修期,不属于保修范围,因此不承担保修责任。后经当地工商部门12315调解,同意做第四次售后维修,但却不出示维修记录等单据……时至今日,该诺基亚手机用户的手机仍然无法正常使用。
《国家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第十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截止记者发稿时,诺基亚中国公司并未给记者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