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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在哲学诠释学的发展中完成了一个转折,这一转折和他赋予诠释学以伦理学维度有紧密关系。只有把他的诠释学和伦理学联系起来,才能理解他的诠释学的内涵与精神,才能理解他的诠释学为什么是作为一种实践哲学。本文强调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具有伦理学维度和内涵,没有进一步涉及诠释学对于伦理学的意义这个方面,这并不意味着作者认为这个方面不那么重要,也不意味着作者认为伽达默尔对于伦理学本身的研究没有他特有的成就。作者在同伽达默尔的交往中意识到,哲学即使是在今天这一解构时代也还必须把自己理解为意义的说明者与商讨者,甚至是一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