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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看法。文章试从“增量利益关系”角度对经济法的产生、调整对象、内在结构、现代性以及与传统公、私法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经济法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时期,作用于增量利益的生产与分配环节,保障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发展和增量分享的实质公平,与传统公、私法有本质的区别,是一门新型具有广泛社会应用价值的法律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