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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科道监察实效,明代统治者在继承了前代权力分授、位卑权重、立法防弊、厚赏严罚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更为严苛的科道管理制度。这种通过提高科道官选任门槛,强化对其职务行为的约束和监督,从而实现对科道官职务犯罪预防的立法隐喻,与其他朝代相比有其独创之处,从中体现出统治者希冀通过科道制度的构建谋求防范职务犯罪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