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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3年3月16日,我国国资委正式成立,而伴随而来的就是在国有资产监督方式、深化国企改革方面相继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已经初具雏形,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以及影响力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在国有企业应当在改革的过程之中应当沿着什么样的道路前进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而本文正是从这个切入点入手侧重分了析国资国企继续深化改革路径。
关键词:国资国企;深化改革;路径探析
从目前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已经逐渐地进入到经济下行低俗调整阶段,各行各业的产能都处于一个相对过剩的情况。这种现象是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应对。其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就是继续社会国资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工作,让这些国有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潜力被充分地激发出来,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上的发挥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关于政企、政资分开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实行国企改革已经有了一点时间,政企、政资分开的意识也逐渐地建立了起来。目前很多国有企业从形式上已经具备了独立法人的资格,同时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也占有了一定的主导地位,但是依然存在着不是十分彻底的情况,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个就是作为政府“附属”的特点依然比较明显,在很多企业当中政企、政资的依附关系依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首先就是在企业重组、并购或者进行一些比较重要的决策的时候,政府在其中依然还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例如会要求国有企业无条件地完成一些比较大型的国家级项目,有的时候还会利用这些企业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其次,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能够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在其与其他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资金资助、政策制定的方式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顺利发展。最后就是一些政府即对这些企业明确了比较高的经营指标,又让这些企业承担了比较多的政治任务或者是社会责任,通过会议、检查、评比等多种方式对这些企业进行发号施令,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的问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加以改进:首先就是政府要放开手中的权力,将企业地竞争性交还市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要明确自身的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而不是采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告诉国有企业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这对于这些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此外,也不应当对国有企业的并购以及重组进行过多的干预,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过去国企对政府过分依赖的情况。同时在考核指标方面也不应当沿用过去的方式,将追求最大效益尤其是长期效益作为竞争性企业的主要指标,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为是唯一的一个指标,这种做法能够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得市场经济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其次还要将企业的经营权还给企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的分离开来,将过去企业中存在的各类管理问题都从企业中剔除出去,同时还要保证各个层次的受托人权力和义务要保持一致,鼓励他们积极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实现自身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以及自我发展。
最后一个方面就是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个问题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有效的参与到其中。政府应当努力将自己的职责做好,不要过多地参与到市场经营当中去,能够由市场自己进行调节的交由市场处理,其他无法处理的在交给社会处理。同时要针对目前很多百姓普遍关注的审批程序复杂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增强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会议、评比以及检查的相关要求,对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进行积极优化,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
二、关于国资委的定位与监督路径
在我国的一些相关法律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处在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参与到企业相关决策的制定工作中,除以上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国资委不应当干预企业其他方面的经营活动。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国资委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还是习惯运用过去的行政管制方式来履行自身的股东职能,使得自身出现了履职越位、错位以及缺位的问题产生。
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的问题,充分发挥国资委的重要作用,笔者认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对其功能进行调整:首先国资委应当将自身工作的重心逐渐地转移到股东角色当中去,不能再把自己作为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应当将过去管理企业逐渐地向着管理资本和股权过度,逐步地减少直到消除直接指令企业的现象。在国有企业内部建设董事会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其次要从过去的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逐渐地向着依靠公司章程履行职务逐渐转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的作用就类似于公司内部的宪法,是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导性的方针政策。但是从目前对很多国有企业的调查情况来看,有的公司没有公司章程,有的公司虽然有,但是并没有有效地将其利用起来,这就可能会限制国资委作为股东的相关权利,导致了其在履行股东职责、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障碍。最后一点要做的就是从党政机关型组织向履行出资人职能为目标的类公司化的组织转变。国资委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好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权,对自身的职能以及履行职务的流程进行系统化的梳理。
三、结语
通过本文以上的论述我们就能够看到,如果想要让国资国企在今后沿着健康的方向不断的发展下去的话,应当对其进行深化改革。笔者从政企、政资分离、国资委的定位与监督路径的角度作为重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让我国国有企业在未来发展的更好。
(作者单位: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山镇集灵路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文宗瑜. 以“理论僵化与思维固化”突围而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继续深化[J].财政科学,2016,(06):86-97.
[2]文艳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国企关系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6.
[3]孙辉东. 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路径思考[J]. 中国总会计师,2013,(11):97-99.
关键词:国资国企;深化改革;路径探析
从目前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已经逐渐地进入到经济下行低俗调整阶段,各行各业的产能都处于一个相对过剩的情况。这种现象是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应对。其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就是继续社会国资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工作,让这些国有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潜力被充分地激发出来,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上的发挥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关于政企、政资分开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实行国企改革已经有了一点时间,政企、政资分开的意识也逐渐地建立了起来。目前很多国有企业从形式上已经具备了独立法人的资格,同时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也占有了一定的主导地位,但是依然存在着不是十分彻底的情况,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个就是作为政府“附属”的特点依然比较明显,在很多企业当中政企、政资的依附关系依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首先就是在企业重组、并购或者进行一些比较重要的决策的时候,政府在其中依然还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例如会要求国有企业无条件地完成一些比较大型的国家级项目,有的时候还会利用这些企业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其次,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能够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在其与其他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资金资助、政策制定的方式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顺利发展。最后就是一些政府即对这些企业明确了比较高的经营指标,又让这些企业承担了比较多的政治任务或者是社会责任,通过会议、检查、评比等多种方式对这些企业进行发号施令,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的问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加以改进:首先就是政府要放开手中的权力,将企业地竞争性交还市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要明确自身的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而不是采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告诉国有企业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这对于这些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此外,也不应当对国有企业的并购以及重组进行过多的干预,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过去国企对政府过分依赖的情况。同时在考核指标方面也不应当沿用过去的方式,将追求最大效益尤其是长期效益作为竞争性企业的主要指标,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为是唯一的一个指标,这种做法能够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得市场经济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其次还要将企业的经营权还给企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的分离开来,将过去企业中存在的各类管理问题都从企业中剔除出去,同时还要保证各个层次的受托人权力和义务要保持一致,鼓励他们积极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实现自身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以及自我发展。
最后一个方面就是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个问题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有效的参与到其中。政府应当努力将自己的职责做好,不要过多地参与到市场经营当中去,能够由市场自己进行调节的交由市场处理,其他无法处理的在交给社会处理。同时要针对目前很多百姓普遍关注的审批程序复杂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增强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会议、评比以及检查的相关要求,对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进行积极优化,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
二、关于国资委的定位与监督路径
在我国的一些相关法律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处在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参与到企业相关决策的制定工作中,除以上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国资委不应当干预企业其他方面的经营活动。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国资委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还是习惯运用过去的行政管制方式来履行自身的股东职能,使得自身出现了履职越位、错位以及缺位的问题产生。
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的问题,充分发挥国资委的重要作用,笔者认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对其功能进行调整:首先国资委应当将自身工作的重心逐渐地转移到股东角色当中去,不能再把自己作为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应当将过去管理企业逐渐地向着管理资本和股权过度,逐步地减少直到消除直接指令企业的现象。在国有企业内部建设董事会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其次要从过去的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逐渐地向着依靠公司章程履行职务逐渐转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的作用就类似于公司内部的宪法,是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导性的方针政策。但是从目前对很多国有企业的调查情况来看,有的公司没有公司章程,有的公司虽然有,但是并没有有效地将其利用起来,这就可能会限制国资委作为股东的相关权利,导致了其在履行股东职责、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障碍。最后一点要做的就是从党政机关型组织向履行出资人职能为目标的类公司化的组织转变。国资委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好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权,对自身的职能以及履行职务的流程进行系统化的梳理。
三、结语
通过本文以上的论述我们就能够看到,如果想要让国资国企在今后沿着健康的方向不断的发展下去的话,应当对其进行深化改革。笔者从政企、政资分离、国资委的定位与监督路径的角度作为重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让我国国有企业在未来发展的更好。
(作者单位: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山镇集灵路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文宗瑜. 以“理论僵化与思维固化”突围而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继续深化[J].财政科学,2016,(06):86-97.
[2]文艳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国企关系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6.
[3]孙辉东. 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路径思考[J]. 中国总会计师,2013,(11):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