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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犯罪学的角度,通过抽样调查全国各省市扒窃型盗窃罪的现状,着重对扒窃行为人、扒窃行为、扒窃对象以及扒窃行为的环境特点等进行归纳总结,并从扒窃人角度、被害人角度和社会环境角度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解决措施,借此希望对有关的司法实务有所帮助。
关键词:扒窃;现象特征;互动原理;预防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以及有多数人在内的场所;随身携带的财物,是指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1]
一、扒窃型盗窃罪的犯罪现状
1.扒窃人特点
(1) 扒窃人文化程度
在扒窃人文化程度方面,共搜集案件197起,涉案223人,其中文盲22人,小学文化97人,初中文化87人,高中及其以上文凭17人。犯案人群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及初中阶段,分别占据了总数的43.50%和39.01%,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群仅占总数的7.62%。
(2) 扒窃人职业状况
在扒窃人职业状况方面,共搜集案件219起,涉案239人,其中无业者183人,农民46人,其他职业者10人(包括司机、环卫工人、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等)。显而易见的是,犯案人员绝大部分都为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部分人占据了总人数的76.57%。
(3) 扒窃人年龄状况
在扒窃人年龄方面,共搜集233件案件,涉案人数268人,在所有案件中26至45岁和46岁及以上人群占据了总数的绝大部分,分别达到60.07%,28.36%。
(4)犯罪人曾受处分情况
在扒窃人是否受过处分方面,共搜集案件309起,涉案339人,其中曾受处分的有242人,占到总人数的71.39%,而这当中曾因盗窃而受处分的达到177人。
2.扒窃行为特征
(1)扒窃工具使用情况
就308个数据清楚的案件统计而言,未携带工具扒窃的案件占81.49%,而携带或使用工具扒窃的案件约占18.51%,其中以镊子和刀片居多。
(2)参与扒窃人数情况
在309个数据清楚的案件中,扒窃行为人仅为一人的案件约占79.94%,两人及以上的案件约占20.06%。
3.扒窃对象特征
(1)被扒窃物所在位置
根据对数据清楚的276个案件的统计,被扒窃财物所放置的位置包括上衣口袋、裤子口袋、挎包背包、钱包等,其中以衣服口袋(包括裤子口袋)和挎包背包居多,比例分别占55%和34%。
(2)被扒窃物种类
根据对所收集的309件案件的分析统计,被扒窃财物包括手机、现金、钱包、挎包、手提包、银行卡、项链等物,其中以手机、现金、钱包为主,占总数的87.6%,而被扒窃的手机大多是智能手机,又以苹果、三星等高价手机居多。
扒窃案件的受害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独自一人的;2)老人、女性或带小孩的;3)注意力分散的;4)在公共场所睡着的;5)携带贵重物品的;6)物品放在易于接近的地方的。
前四类属于人的因素,这四类人的注意力一般都不太高,且前两类人的还击能力一般不强。而后两类属于物的因素,由于物品价值不菲或者易于得手,因此易勾起扒窃人的犯意。总的来看,被害人大多存在疏忽大意、不够警觉的情形,并且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4.扒窃行为的环境特点
扒窃犯罪主要发生以下几个区域:一是商业闹市区,占总数的24.53%;二是交通枢纽地带,占总数的15.09%;三是公共交通工具,占总数的18.87%,其中發生在公交车上的案件就达到47件,占到了总数的14.78%,且大多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四是公共娱乐场所,占总数的8.81%。可以看出,扒窃犯罪的作案场所往往人员密集、杂乱拥挤,秩序较差,公众警惕性相对较低,犯罪分子易于逃匿;并且犯罪人会选择在人流量大的时间点作案,以充分利用人多、拥挤的环境特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大多选择在未设监控的场所实施扒窃。根据对309件样本案件的统计,案发地点未设监控的案件占78.32%。
二、预防对策
1.扒窃人方面
首先,扒窃人自身应当摈弃不劳而获的惰性思维,认知到合法正当的劳动才是生存之道;主动培养法制观念,深刻了解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收入不仅为道德所谴责,更为法律所禁止。其次,扒窃人应当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主动参与社会劳动,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和工作。最后,扒窃人不应因受到个别社会成员区别对待而自我放弃,而应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他人改观,以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2.被害人方面
公民自身应当加强防范意识,使得扒窃分子无所窃、不能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不在较为拥挤的公共场所携带大量现金,即使带了也应做到财不外露。(2)尽量把财物放在便于自己注意且不易于他人接近的地方,如把钱包放在手提包最里面的夹层里。(3)在扒窃多发的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小心提防,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扒窃分子有可乘之机,如把背包背在前面。(4)老人、妇女、带小孩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尽量不携带或在他人陪同下携带贵重物品。
一旦发现扒窃行为,公民应向周围人求助并及时报警,不应因害怕等心理因素而容忍扒窃行为。社会公众应该团结起来,共同打击扒窃行为,使扒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社会环境方面
(1)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有关单位可以制作关于扒窃的动画短片,或者把监拍到扒窃过程的监控录像制成宣传片,在公共汽车的车载电视等公共媒体上播放,使社会公众潜移默化地提高对扒窃的认识和防范程度。在其中可添加预防扒窃的具体措施,使公众在面对扒窃时能够及时、合理地应对。
(2)加强对公共场所技术监控,增加公共场所的警力配备
在公交车、市场、街道、商业区等扒窃高发场所,应扩大监控设备安装的范围,并在人流量大的时段,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查看监控画面;提高监控设备实际使用率,避免流于形式。
在公共场所设立警务亭,安排值班民警,加强对管辖区的巡查,以便利群众举报,及时追查扒窃人,给扒窃人一种威慑力。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行为举止异常人员进行排查。
(3)规范二手市场买卖活动,阻隔扒窃人的销赃渠道
扒窃的财物除了现金还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非货币财产,这些财物在得手后需尽快销赃,现实中存在专门的销赃市场,在扒手与商家间形成稳定的利益链,使得赃物在市场中流通的速度提高。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二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关于二手物品买卖的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并惩处非法经营、买卖赃物的商铺。另外,对于沿街摆摊贩卖二手手机等现象应严厉打击,鼓励群众通过正规渠道买卖商品,以切断扒窃人的销赃途径。通过加大对购销赃物行为的惩罚力度,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使赃物无处可藏,反向减少扒窃。
注释: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版,第881页.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
[2]许章润:《犯罪学》, (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3]许青青:《论刑法中的扒窃》,法律实务,2014年第8期.
关键词:扒窃;现象特征;互动原理;预防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以及有多数人在内的场所;随身携带的财物,是指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1]
一、扒窃型盗窃罪的犯罪现状
1.扒窃人特点
(1) 扒窃人文化程度
在扒窃人文化程度方面,共搜集案件197起,涉案223人,其中文盲22人,小学文化97人,初中文化87人,高中及其以上文凭17人。犯案人群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及初中阶段,分别占据了总数的43.50%和39.01%,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群仅占总数的7.62%。
(2) 扒窃人职业状况
在扒窃人职业状况方面,共搜集案件219起,涉案239人,其中无业者183人,农民46人,其他职业者10人(包括司机、环卫工人、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等)。显而易见的是,犯案人员绝大部分都为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部分人占据了总人数的76.57%。
(3) 扒窃人年龄状况
在扒窃人年龄方面,共搜集233件案件,涉案人数268人,在所有案件中26至45岁和46岁及以上人群占据了总数的绝大部分,分别达到60.07%,28.36%。
(4)犯罪人曾受处分情况
在扒窃人是否受过处分方面,共搜集案件309起,涉案339人,其中曾受处分的有242人,占到总人数的71.39%,而这当中曾因盗窃而受处分的达到177人。
2.扒窃行为特征
(1)扒窃工具使用情况
就308个数据清楚的案件统计而言,未携带工具扒窃的案件占81.49%,而携带或使用工具扒窃的案件约占18.51%,其中以镊子和刀片居多。
(2)参与扒窃人数情况
在309个数据清楚的案件中,扒窃行为人仅为一人的案件约占79.94%,两人及以上的案件约占20.06%。
3.扒窃对象特征
(1)被扒窃物所在位置
根据对数据清楚的276个案件的统计,被扒窃财物所放置的位置包括上衣口袋、裤子口袋、挎包背包、钱包等,其中以衣服口袋(包括裤子口袋)和挎包背包居多,比例分别占55%和34%。
(2)被扒窃物种类
根据对所收集的309件案件的分析统计,被扒窃财物包括手机、现金、钱包、挎包、手提包、银行卡、项链等物,其中以手机、现金、钱包为主,占总数的87.6%,而被扒窃的手机大多是智能手机,又以苹果、三星等高价手机居多。
扒窃案件的受害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独自一人的;2)老人、女性或带小孩的;3)注意力分散的;4)在公共场所睡着的;5)携带贵重物品的;6)物品放在易于接近的地方的。
前四类属于人的因素,这四类人的注意力一般都不太高,且前两类人的还击能力一般不强。而后两类属于物的因素,由于物品价值不菲或者易于得手,因此易勾起扒窃人的犯意。总的来看,被害人大多存在疏忽大意、不够警觉的情形,并且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4.扒窃行为的环境特点
扒窃犯罪主要发生以下几个区域:一是商业闹市区,占总数的24.53%;二是交通枢纽地带,占总数的15.09%;三是公共交通工具,占总数的18.87%,其中發生在公交车上的案件就达到47件,占到了总数的14.78%,且大多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四是公共娱乐场所,占总数的8.81%。可以看出,扒窃犯罪的作案场所往往人员密集、杂乱拥挤,秩序较差,公众警惕性相对较低,犯罪分子易于逃匿;并且犯罪人会选择在人流量大的时间点作案,以充分利用人多、拥挤的环境特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大多选择在未设监控的场所实施扒窃。根据对309件样本案件的统计,案发地点未设监控的案件占78.32%。
二、预防对策
1.扒窃人方面
首先,扒窃人自身应当摈弃不劳而获的惰性思维,认知到合法正当的劳动才是生存之道;主动培养法制观念,深刻了解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收入不仅为道德所谴责,更为法律所禁止。其次,扒窃人应当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主动参与社会劳动,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和工作。最后,扒窃人不应因受到个别社会成员区别对待而自我放弃,而应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他人改观,以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2.被害人方面
公民自身应当加强防范意识,使得扒窃分子无所窃、不能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不在较为拥挤的公共场所携带大量现金,即使带了也应做到财不外露。(2)尽量把财物放在便于自己注意且不易于他人接近的地方,如把钱包放在手提包最里面的夹层里。(3)在扒窃多发的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小心提防,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扒窃分子有可乘之机,如把背包背在前面。(4)老人、妇女、带小孩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尽量不携带或在他人陪同下携带贵重物品。
一旦发现扒窃行为,公民应向周围人求助并及时报警,不应因害怕等心理因素而容忍扒窃行为。社会公众应该团结起来,共同打击扒窃行为,使扒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社会环境方面
(1)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有关单位可以制作关于扒窃的动画短片,或者把监拍到扒窃过程的监控录像制成宣传片,在公共汽车的车载电视等公共媒体上播放,使社会公众潜移默化地提高对扒窃的认识和防范程度。在其中可添加预防扒窃的具体措施,使公众在面对扒窃时能够及时、合理地应对。
(2)加强对公共场所技术监控,增加公共场所的警力配备
在公交车、市场、街道、商业区等扒窃高发场所,应扩大监控设备安装的范围,并在人流量大的时段,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查看监控画面;提高监控设备实际使用率,避免流于形式。
在公共场所设立警务亭,安排值班民警,加强对管辖区的巡查,以便利群众举报,及时追查扒窃人,给扒窃人一种威慑力。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行为举止异常人员进行排查。
(3)规范二手市场买卖活动,阻隔扒窃人的销赃渠道
扒窃的财物除了现金还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非货币财产,这些财物在得手后需尽快销赃,现实中存在专门的销赃市场,在扒手与商家间形成稳定的利益链,使得赃物在市场中流通的速度提高。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二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关于二手物品买卖的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并惩处非法经营、买卖赃物的商铺。另外,对于沿街摆摊贩卖二手手机等现象应严厉打击,鼓励群众通过正规渠道买卖商品,以切断扒窃人的销赃途径。通过加大对购销赃物行为的惩罚力度,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使赃物无处可藏,反向减少扒窃。
注释: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版,第881页.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
[2]许章润:《犯罪学》, (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3]许青青:《论刑法中的扒窃》,法律实务,201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