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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三种方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设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交易或事项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