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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方城县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探索运用工作评议这一监督工作新形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人大监督呈现勃勃生机与活力。科学确定评议对象工作评议在方城县已走过8个年头。早在2008年,该县人大常委会便根据《监督法》的原则精神,出台工作评议办法(暂行),并对7个政府部门工作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