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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并选取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以来,“12城”和“住房租赁”即成为热点话题。这12个城市的共同特点是:外来人口占的比重较大、房屋租赁市场具备一定规模、二三产业较为发达、能容纳较多的外来人口就业和居住、住房的租金水平比较稳定。其代表性毋庸置疑。
一个月过去了,12城进展如何是社会广为关注的。从整体来看,12个城市都有相应的进展,或是颁发新政、或是制定细则、或是进行项目试点。可以说,12个城市多措并举,已经发挥着引领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全新的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放宽户籍政策,以“租购同权”尝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二是建立住房租赁机构,以专业化、规模化的租赁企业,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三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以“租购并举”为常态,保护租客的居住权利;四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在土地拍卖和规划时,就考虑租赁型住房需求,要求开发商持有一定比例的住房进行租赁运营;五是政府、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允许租金在税前扣除,由企业承担一部分租金来提高承租人的住房支付能力。总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响应度空前,12城之外的更多城市,亦进入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的尝试。这预示着: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将得到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也将迎来建立与完善的新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在近30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向“只售不租”或“重售轻租”倾斜,一方面导致了租赁住房短缺、租赁价格失控、租赁环境偏差、租赁管理滞后等问题;另一方面扭曲了开发商的住房供应观,认为只有“出售产权才是助力安居”,凝固了老百姓的住房需求观,认为只有“获得产權才是住有所居”。由此看来,发展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任重道远。首先,要靠政府的支持,政策的支撑,有充足的租赁房源供新老市民选择;其次,要靠宣传的力度,各政府职能部门和住房租赁机构应及时交流好的经验、举措,城市间取长补短;再次,要靠观念的转变,不论是供应方还是需求方,都要认知“租购同权”,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租售并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因不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而平稳健康,使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租客因获得满意的住房而欢颜!
本刊欢迎各界人士就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建言献策。
一个月过去了,12城进展如何是社会广为关注的。从整体来看,12个城市都有相应的进展,或是颁发新政、或是制定细则、或是进行项目试点。可以说,12个城市多措并举,已经发挥着引领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全新的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放宽户籍政策,以“租购同权”尝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二是建立住房租赁机构,以专业化、规模化的租赁企业,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三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以“租购并举”为常态,保护租客的居住权利;四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在土地拍卖和规划时,就考虑租赁型住房需求,要求开发商持有一定比例的住房进行租赁运营;五是政府、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允许租金在税前扣除,由企业承担一部分租金来提高承租人的住房支付能力。总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响应度空前,12城之外的更多城市,亦进入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的尝试。这预示着: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将得到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也将迎来建立与完善的新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在近30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向“只售不租”或“重售轻租”倾斜,一方面导致了租赁住房短缺、租赁价格失控、租赁环境偏差、租赁管理滞后等问题;另一方面扭曲了开发商的住房供应观,认为只有“出售产权才是助力安居”,凝固了老百姓的住房需求观,认为只有“获得产權才是住有所居”。由此看来,发展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任重道远。首先,要靠政府的支持,政策的支撑,有充足的租赁房源供新老市民选择;其次,要靠宣传的力度,各政府职能部门和住房租赁机构应及时交流好的经验、举措,城市间取长补短;再次,要靠观念的转变,不论是供应方还是需求方,都要认知“租购同权”,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租售并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因不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而平稳健康,使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租客因获得满意的住房而欢颜!
本刊欢迎各界人士就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