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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和使命。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建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在思想上高站位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队伍建设的政治灵魂,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来抓,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努力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与政法工作大局特别是信访稳定大局同频共振,坚持岗位职责与法院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治理工作同向发力,紧扣“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两大主题,聚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狠抓一站式建设”三项重点,树立新思维,找准突破点,积极投身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去。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变成不断夯实党执政根基的过程,不断提高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着力解决好他们最关切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做到社会治理过程由党委统一领导,社会治理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
以优质服务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在落实上下功夫
随着人民群众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对安居乐业的确定性和持久性提出更高期待,这为基层法院提供了新的课题和舞台,我们应当善于见叶知秋,深入洞察各类风险隐患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新风险和新挑战,主动扛起责任。
以优质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不断提升“办理破产”能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不断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转破”案件清理工作,服务辖区劣质资产置换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管理”的十六字破产工作指导方针,组建由党委政府牵头、政法委、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参与的破产领导机构,分别成立“债务处置、资产盘活、贷款协调”等工作小组。建立动态性危困企业名录,定期监测评估涉困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实时研判评估。
以优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持以审慎、谦抑、善意的理念开展执法司法,坚持“轻拿轻放”原则办理各类涉企案件,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的企业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为企业发展撑起法治安全网。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对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采取灵活措施,助力企业恢复生机。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中小微企业存在资金压力大、融资需求迫切的情况,我们严防“职业放贷人”等相关主体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行为。同时,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防控疫情的各项金融措施,积极引导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
以优质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研判“后疫情”时期面临的多元风险的叠加效应、经济风险的传导效应、网络风险的放大效应,落实落细防源、控流、治本之策,超前防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把多元化解措施做在前面,尽量避免诉讼对抗,减少双方因对簿公堂而形成难以化解的对立关系。坚决保障精准脱贫攻坚,依法打击挤占扶贫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的法律扶贫,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积极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在实效上求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懂得“100-l=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推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任何一点点纰漏,侵害的都是群众的權益,我们应当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实效标准,冲到离人民群众最近的第一线。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理念,公正高效办好每起案件;严惩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防范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一号文件”精神,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坚定维护法律权威和胜诉权益。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从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上推进“一站式”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民生权益。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扩大典型案例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群众在生动事例和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和熏陶,增强法治理念、提升道德修养。积极推行“枫桥经验”,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落实,整合资源,把矛盾纠纷处理在法庭、调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协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努力凝聚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积极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坚持以网格化承载社会治理精细化,充分发挥法官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与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全面研判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依法稳妥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大案件协调化解力度,主动评估法律风险,适时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基层网格员等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成讼。
(作者系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责任编辑:苏胜利
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在思想上高站位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队伍建设的政治灵魂,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来抓,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努力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与政法工作大局特别是信访稳定大局同频共振,坚持岗位职责与法院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治理工作同向发力,紧扣“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两大主题,聚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狠抓一站式建设”三项重点,树立新思维,找准突破点,积极投身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去。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变成不断夯实党执政根基的过程,不断提高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着力解决好他们最关切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做到社会治理过程由党委统一领导,社会治理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
以优质服务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在落实上下功夫
随着人民群众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对安居乐业的确定性和持久性提出更高期待,这为基层法院提供了新的课题和舞台,我们应当善于见叶知秋,深入洞察各类风险隐患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新风险和新挑战,主动扛起责任。
以优质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不断提升“办理破产”能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不断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转破”案件清理工作,服务辖区劣质资产置换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管理”的十六字破产工作指导方针,组建由党委政府牵头、政法委、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参与的破产领导机构,分别成立“债务处置、资产盘活、贷款协调”等工作小组。建立动态性危困企业名录,定期监测评估涉困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实时研判评估。
以优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持以审慎、谦抑、善意的理念开展执法司法,坚持“轻拿轻放”原则办理各类涉企案件,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的企业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为企业发展撑起法治安全网。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对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采取灵活措施,助力企业恢复生机。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中小微企业存在资金压力大、融资需求迫切的情况,我们严防“职业放贷人”等相关主体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行为。同时,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防控疫情的各项金融措施,积极引导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
以优质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研判“后疫情”时期面临的多元风险的叠加效应、经济风险的传导效应、网络风险的放大效应,落实落细防源、控流、治本之策,超前防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把多元化解措施做在前面,尽量避免诉讼对抗,减少双方因对簿公堂而形成难以化解的对立关系。坚决保障精准脱贫攻坚,依法打击挤占扶贫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的法律扶贫,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积极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在实效上求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懂得“100-l=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推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任何一点点纰漏,侵害的都是群众的權益,我们应当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实效标准,冲到离人民群众最近的第一线。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理念,公正高效办好每起案件;严惩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防范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一号文件”精神,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坚定维护法律权威和胜诉权益。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从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上推进“一站式”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民生权益。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扩大典型案例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群众在生动事例和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和熏陶,增强法治理念、提升道德修养。积极推行“枫桥经验”,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落实,整合资源,把矛盾纠纷处理在法庭、调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协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努力凝聚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积极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坚持以网格化承载社会治理精细化,充分发挥法官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与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全面研判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依法稳妥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大案件协调化解力度,主动评估法律风险,适时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基层网格员等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成讼。
(作者系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