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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有效激励和地方党政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异常迅猛,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但是,我国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想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必须搞好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产业化必须发展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必须有金融部门提供金融服务才能发展壮大。目前的关键问题是,金融部门也存在着金信贷支持不足等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使金融部门更多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呢?如何才能使金融部门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助推器呢?首先我们要分析金融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支持和发展问题。
一、现有政策法律不明确
目前不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的土地均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不具有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只享有约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该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由于土地经营权缺乏法律支持,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就难以变现,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只限制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而龙头企业通过发包方与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设定抵押权。再者是龙头企业租赁农地征用补偿尚未明确。按照现行国家征用农地补偿有关法规,土地补偿款主要是针对依法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集体,对于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农地经营权,其补偿标准并未明确,因此一旦出现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地等不确定事件发生,不仅影响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风险。
二、企业经营不规范、金融机构难以全力支持
一般而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和操作不规范,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出入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有流水账,使银行信贷人员的贷款"三查"制度很难落实,直接影响了龙头企业在信贷市场的准入。另外,农业银行前些年对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大量收缩了县域和农村地区的网点,上收了业务权限,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其他金融部门针对农业发展项目的资金较少,不能很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三、农业保险缺位,信用担保体系状况不完善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资金融通成本。由于保险行业未能有效的切入农业产业化的建设,间接影响到了金融机构对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加大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的难度。
相对工业企业而言,目前农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和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贷款在实践中很难得到落实,直接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现在的问题已经很清晰了,既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问题,也有金融部门支持不够或者难以大力支持的难度,化解这些问题不妨可以尝试以下建议:
一、制度创新,构建适度竞争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
政策性的农发行应适度扩展金融支持范围,涉农领域可以涵盖农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标准化和集约化建设与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它商业银行,将取之于农户、农村和农业"三农领域"的储蓄资金用之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信贷,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合作性相互协调发展的、多元主体共生的适度竞争型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
二、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贷款信用担保机制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收效慢,一些龙头企业经营初期效益小、资信等级低。金融机构则出于规避风险考虑,或不愿提供信贷,或需要农业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不动产抵押。破解这一难题的唯一途径是创新农业贷款的信用担保模式。可以成立由财政出资、农业企业和农户参股的融资担保基金,将农业企业、农户和农业金融机构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具体信用担保模式,除目前的不动产抵押外,可以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
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比较国外的农业保险险种明显不足、覆盖面不广。加快建立符合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需要构建政府主导,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农业保险业务,特别是向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保险服务。要允许农业产业化主体间合作互保。政府应确定农业保险的业务补贴范围,根据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确定补贴金额。同时还要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
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对于农户、种养大户、专业户、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要提高其信用意识。政府应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金融机构应联合有关政府部门着手建立农业产业化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或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资源共享。
五、积极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
着力扩大金融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能力,搭建起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之间信贷供需的桥梁。对于分散的农户种植或养殖贷款,可探索小组联保贷款。由农户自愿结组,组内成员集体为贷款者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监督贷款的使用及连带还款责任。对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水利等基础建设、农副产品仓储和加工设施等资本占用量大、回收周期比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可探索项目贷款。对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企业集团,可探索由龙头企业担保、农户承贷、政府协调或指导的供应链贷款。灵活整合和协调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合作组织、信用担保、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主体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力量,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融资信贷模式。
六、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直接融资渠道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股权转让间接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对于农业科研转化项目或发展前景广阔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化企业可以争取风险投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只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管理、注重信誉质量、搞好发展规划、多渠道融资,金融部门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把有限的信贷资金向农业方面倾斜,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助推器,相信中国的农业、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步伐一定会步入世界前列,这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国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想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必须搞好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产业化必须发展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必须有金融部门提供金融服务才能发展壮大。目前的关键问题是,金融部门也存在着金信贷支持不足等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使金融部门更多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呢?如何才能使金融部门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助推器呢?首先我们要分析金融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支持和发展问题。
一、现有政策法律不明确
目前不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的土地均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不具有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只享有约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该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由于土地经营权缺乏法律支持,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就难以变现,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只限制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而龙头企业通过发包方与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设定抵押权。再者是龙头企业租赁农地征用补偿尚未明确。按照现行国家征用农地补偿有关法规,土地补偿款主要是针对依法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集体,对于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农地经营权,其补偿标准并未明确,因此一旦出现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地等不确定事件发生,不仅影响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风险。
二、企业经营不规范、金融机构难以全力支持
一般而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和操作不规范,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出入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有流水账,使银行信贷人员的贷款"三查"制度很难落实,直接影响了龙头企业在信贷市场的准入。另外,农业银行前些年对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大量收缩了县域和农村地区的网点,上收了业务权限,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其他金融部门针对农业发展项目的资金较少,不能很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三、农业保险缺位,信用担保体系状况不完善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资金融通成本。由于保险行业未能有效的切入农业产业化的建设,间接影响到了金融机构对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加大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的难度。
相对工业企业而言,目前农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和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贷款在实践中很难得到落实,直接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现在的问题已经很清晰了,既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问题,也有金融部门支持不够或者难以大力支持的难度,化解这些问题不妨可以尝试以下建议:
一、制度创新,构建适度竞争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
政策性的农发行应适度扩展金融支持范围,涉农领域可以涵盖农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标准化和集约化建设与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它商业银行,将取之于农户、农村和农业"三农领域"的储蓄资金用之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信贷,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合作性相互协调发展的、多元主体共生的适度竞争型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
二、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贷款信用担保机制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收效慢,一些龙头企业经营初期效益小、资信等级低。金融机构则出于规避风险考虑,或不愿提供信贷,或需要农业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不动产抵押。破解这一难题的唯一途径是创新农业贷款的信用担保模式。可以成立由财政出资、农业企业和农户参股的融资担保基金,将农业企业、农户和农业金融机构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具体信用担保模式,除目前的不动产抵押外,可以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
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比较国外的农业保险险种明显不足、覆盖面不广。加快建立符合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需要构建政府主导,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农业保险业务,特别是向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保险服务。要允许农业产业化主体间合作互保。政府应确定农业保险的业务补贴范围,根据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确定补贴金额。同时还要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
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对于农户、种养大户、专业户、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要提高其信用意识。政府应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金融机构应联合有关政府部门着手建立农业产业化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或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资源共享。
五、积极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
着力扩大金融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能力,搭建起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之间信贷供需的桥梁。对于分散的农户种植或养殖贷款,可探索小组联保贷款。由农户自愿结组,组内成员集体为贷款者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监督贷款的使用及连带还款责任。对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水利等基础建设、农副产品仓储和加工设施等资本占用量大、回收周期比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可探索项目贷款。对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企业集团,可探索由龙头企业担保、农户承贷、政府协调或指导的供应链贷款。灵活整合和协调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合作组织、信用担保、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主体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力量,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融资信贷模式。
六、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直接融资渠道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股权转让间接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对于农业科研转化项目或发展前景广阔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化企业可以争取风险投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只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管理、注重信誉质量、搞好发展规划、多渠道融资,金融部门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把有限的信贷资金向农业方面倾斜,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助推器,相信中国的农业、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步伐一定会步入世界前列,这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