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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要不断地创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为了实现建筑市场客体的发展,在主体之间必须依法设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必须通过订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种合同加以规范。实行宏观调控,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种经济关系方面,都要以合同形式加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