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者权作为一项新型邻接权:欧盟经验与本土选择

来源 :南大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zzw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字化时代,用户已从阅读纸质新闻转向数字新闻,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新闻的标题、摘录、片段和缩略图等部分内容,而用户仅阅读这些内容便可完成对新闻的消费,不再点击链接去访问新闻的来源网站,新闻出版者因而遭受较大损失.对此,欧盟及其成员国创设了一种新的邻接权即新闻出版者权予以回应.基于我国新闻出版业现状,从谨慎扩张邻接权体系、新闻出版者已获得多种保护且内部存在分化、作者收入增加的不确定性、新闻出版者权对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带来极大挑战、新闻出版者权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不利于信息流动和新闻真实等角度出发,我国不应当引入该邻接权,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采用经济手段等方式来回应新闻出版者的诉求.
其他文献
基于平等保护产权的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调整、提升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以便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刑罚配置保
什么是法律渊源,以及什么可以成为法律渊源,法学界并无共识.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作为法律渊源,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必须为人们所感知;(3)必须是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