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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程一切险是建筑工程领域为了减少损失、分担风险的常用险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购买该险种,并在施工阶段出险后,由保险公司分担经济损失,减轻投保单位或受益人承担的经济损失风险;但现实中经常存在“购险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本文从工程一切险的合同条款签订、各部分条款的释义、常见索赔事件、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要点和技巧等几个方面阐述如何实现工程险的索赔以保障投保单位的利益。
【关键词】 工程险;条款;释义;索赔;技巧
1 工程一切险合同的签订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由工程建設单位或承建施工单位购买,合同的授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二是直接与多个保险公司谈判,依据条件优惠程度和双方意向,选择最优方案公司达成协议。无论以那种方式签订合同都需要特别注意为实施阶段创造一个良好的合同条件。合同的签订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1要充分评估工程风险
首先要对工程本身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这些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重点和特点、工程投资金额及组成、所在地交通条件、历年气候条件、所在地民俗情况、工程地质情况、河流水纹变化、与地震带位置关系等等对工程建设构成影响的因素。其次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可将其分为自然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和人为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再次找出风险源,充分估计发生的概率和发生后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程度,特别是自然灾害类的风险。
1.2规划投保范围和条件
在对工程本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规划投保范围。如;一般大型建筑工程中土建部分风险较大、安装工程风险相对较小,即可规划分两个费率或要求保险公司有相当的优惠条件。在土建工程中又可以分为路基、桥涵、隧道等,及各部分所点投资比重,风险大小不同。保险行业普遍存在隧道风险高、桥涵次之、再次为路基;那么就可以按各部分所占风险比重确定一个风险值,以此确定投保费用和范围;若是以承包合同价进行投保的,则需要考虑将合同清单内不需要投保的内容去除,以降低取费基数,如:安全生产费、风险包干费、计日工、暂定金等与工程险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为了在出险时能及时有效的取得赔偿款,可对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条件要求,首先大的工程可要求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进行共保,各共保方均进入合同签订,但必须由其中一家势力雄厚的公司作为首席承包人。其次对赔付不同金额的事故规定一个时间结案,加快理赔。
1.3争取良好的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决定进入实施阶段理赔的成功率和取得补偿的多少,因此十分重要,保险合同按保险法的规定,其本身也属于补偿性质,因此在出险后其许多间接费并不能得到补偿,那么在制定合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纳入扩展条款内解决;主要关注的合同条件如下:
1.3.1保险期限: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合同期,另外注意增加3-6个月的扩展保险期限,即工程延期完工推迟的时间;同时注意保证期的时间一般约为6个月,即工程完工后交付运营时的保证期。
1.3.2保险费率和金额:按投保规划划定的工程投保范围的相应费用,一般以合同费用相应部分费用作为计算基数;保险费率可取一个综合固定费率,也可以按不同工程风险大小分别取不同的费率计算,需要注意该费率与免赔额成负相关。一般综合费率在全国各地因存在风险大小不同有较大差异,参考值2-5‰范围。依据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情况确定保费的支付期限或分期支付期限、比率和条件。
1.3.3保险免赔额:设定免赔额一定要将保险事故进行类别划分,杜绝出现多个免赔额交叉出显的情况发生,首先是要划分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一般自然灾害损失较大,因此免赔额也相对较高,意外事故则相对低得多,因此不能等同;其次是自然灾害按出现类别不同和概率大小分别设定不同的免赔额,如地震为一种、台风为一种、其它依据风险大小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分类设定;再次不要同时出现工程类别和自然灾害类别的划分,以免出现交叉免赔额,否则理赔时会取最高值;最后设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尽可能的要小。有设赔偿限额的要尽量加大金额。
1.3.4除外责任:这点非常重要,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就是,除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保险事故均必须赔偿,因此除外责任必须尽可能的缩小范围。
1.3.5第三者责任险:因工程建设涉及到周边它人财产或第三者的损失,而设立的赔偿标准,特别是市政工程,因临近建筑较多,周边情况复杂,出险概率较大,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第三者损失构成理赔条件的规定。
1.3.6扩展条款和特别约定:该部分条款主要是针对主条款不足部分或损失发生时没有明确包括的直接损失进行扩展,也是其延伸。特别注意其免赔额的设定没有在此明确的则会以主条款的规定为准;因为该项条款具有优先权,所以尽可能多的增加其它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相关规定。
1.3.7理赔处理:主要明确理赔程序和要件,如出险时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的要求及如何办理赔付,注意考虑尽可能少的程序和证明资料,利于简化结案和纠纷。
1.3.8保险服务:保险理赔外保险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如风险查勘提示、专业客服等
1.4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保险合同主要有协议条款、工程一切险条款(含主险条款、第三者责任条款、通用条款)、扩展条款及特别约定、其它部分如投保费用清单等组成。合同签订时注意以下事项:合同各组成部分的优先解释顺序,需要在协议条款内明确;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各共保方的承担的份额及共保协议书;保单出单的时间;被保险人必须是工程所涉及所有相关利益方;合同的完整性等。
2 主要工程险条款的释义
工程一切险主要强调其补偿性质,责任的划分以除外责任为界,并依据条款的规定进行理赔,因此正确理解各项条款的含义十分重要,此处讲解重点条款的释义如下:
2.1免赔额及赔偿限额的规定: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中核定了实际损失的金额(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外的损失金额)后,扣减一个免予赔偿的金额或一定免予赔偿的比率,这个金额或比率实际上是由投保单位或受益单位承担。 2.2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注意不可抗拒的自然现像含义;一般合同中对每种自然灾害的程度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值或要求,如地震的震级或烈度、暴雨的时间内雨量等。
2.3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特别注意对火灾的条件规定如有的要求必须是可见火光、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等。
2.4除外责任:因为工程一切险的赔偿是除除外责任以外的都必须赔偿,所以该条款十分重要,即释义为在該条款内规定的情况不予赔偿外,之外的情况均可以赔偿。
2.5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是对主险条款的扩展或延伸,是指主险条款规定的事故发生时伴有相应情况的出现时,按此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的规定可以取得的赔偿。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风险进行重点关注。
3 常见索赔事件
风险的出现可能给我们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因此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体现效益。这就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组织合同管理,认真处理每一个索赔事件,实施阶段保险合同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以下类型:
3.1自然灾害类
3.1.1暴雨、洪水:因暴雨、洪水引起的工地临时建筑损失,主要有大小临工程损毁、材料损失等,也可引发主体工程的损失,如地铁车站的深基坑浸泡。
3.1.2台风、飓风:由于风力级数大,对工地堆放材材料、临时生活和生产房屋极易破坏,造成损失。
3.1.3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铁的车站深基坑、铁路的路基、钻孔桩、车站高边防护、山区内的大临便道边坡等属于该类易发事故。
3.1.4地面突然下沉下陷:路基下或钻孔桩下存在岩溶洞穴,因施工挠动突然下陷。
3.1.5突水、突泥:主要是在地下隧道施工时出险,并给主体工程造成的损失。
3.2意外事故类
3.2.1意外火灾:主要指工程用防水材料、油料等易燃品、电路漏电等引起的火灾。
3.2.2意外爆炸:工程用氧气、乙炔,火工品等引起的意外爆炸。
3.2.3恶意破坏:他人的恶意破坏所引起的被保险人财产的损失。不包括偷盗损失。
3.3第三者损失
3.3.1意外污染:如砼添加剂的意外泄露、工程污水排放的意外泄露等造成第三者主张权力时,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3.3.2震动、移动:如地铁车站施工,由于深基坑位移,可能会造成周边高额建筑开裂;区间隧道下穿建筑也可能会造成地表建筑下沉开裂。隧道爆破作业对周边建筑的震动影响等。
3.4其它类型:目前在工程保险中颇具争议的地质灾害损失,如因地质原因造成的隧道衬砌和支护变形,如果是在坍塌后,可以确定为保险事故;但只是变形无坍塌的情况下,多以渐变定论,则不构成保险事故,在投保时可在扩展条款中予以明确界定,以便于以后理赔。
4 工程险的索赔程序
当发生保险合同内的保险事故时,首先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本项目首席承保人设立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报案说明本案件发生的保单编号、出险原因、时间、地点、事情经过、估损金额、现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报案的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留存现场照片、并积极实施抢救以尽量减少损失。其次在保险公司查勘后,按保险公司及合同规定的证据清单搜集索赔资料。再次要及时递交索赔证明资料并与保险公司沟通损失检验和定损。最后达成赔偿意向、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对付赔偿金。具体索赔程序详见下图1:工程一切险索赔程序图
5 索赔要点和技巧
掌握保险合同的索赔要点和技巧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技巧运用得当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具体阐述如下:
5.1保险索赔要点
5.1.1理解合同中有关索赔要求。正确理解合同中有关索赔的要求,特别是工程一切险合同有关条款对除外责任以外规定不予赔偿的情况存在多种交叉规定,对达到赔偿要求的指标规定和事故的认定也存在许多需要专业知识的解读,因此要充分理解合同规定。
5.1.2注意时效性、要有通盘的规划。报案和查勘是有时效性的,一般为24小时、错过时间可能就无法立案,在报案前要充分考虑到查勘、证据的搜集、定损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特别要注意细节。
5.1.3要有充分的索赔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索赔,在过程中要收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详细的索赔清单,保险协议、保险单、投保单,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受损工程的施工图纸,受损工程的质检资料(测量、试验质检),受损工程的图文资料,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损失照片、声像资料、进度计划、隐藏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业主或监理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等。
5.1.4编写索赔报告,数额计算。在索赔报告概述中要简明扼要地论述事件发生的过程;论证中详细介绍和分析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和解决过程、索赔依据等;索赔计算中要具体在对施工进度影响、工程的损失等方面合理地计算,各项费用要有依据,不可无理夸张加大。
5.1.5在索赔时,要处理好关系。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和公估人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争取保险公司的同情理解,或调解解决,如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再提交仲裁。
5.2索赔中注意应用的技巧
5.2.1充分利用72小时的规定,在同种原因发生的保险事故,可并为一个案件处理,减少免赔额的损失。
5.2.2有赔偿限额规定时,可进行必要的案件拆分,以回避限额的损失。
5.2.3理解合同中有关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的规定,尽可能多的纳入保险事故范围,并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
5.2.4多个工点同种原因发生的保险事故,要做统筹规划、尽可能的调整报案时间将其合并报案,以减少免赔额的损失。
5.2.5理解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充分利用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延伸的交叉责任获得更多的赔偿额;
5.2.6当扩展条款内的保险事故单独发生时,也可以进行报案理赔。
5.2.7尽可能齐全的考虑保险范围内的各项损失项目及费用。
5.2.8处理定损中不能出现多家投保的信息。
5.2.9要充分利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现像”的规定来延伸保险承保范围。
6 结束语
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工程领域的管理者对工程一切险的认知也越来越多,专业知识也有更多的了解,运用保险、分担企业风险是做好风险管理的一门必修课,这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保障,同时也要求有专业的风险管理才会有成功的索赔。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EB/OL].
作者简介:杨勇,性别:男,籍贯:四川省遂宁市,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现职务:中铁隧道集团公司云桂铁路项目部副总经济师,现职称:工程师,现从事工作:合同管理
【关键词】 工程险;条款;释义;索赔;技巧
1 工程一切险合同的签订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由工程建設单位或承建施工单位购买,合同的授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二是直接与多个保险公司谈判,依据条件优惠程度和双方意向,选择最优方案公司达成协议。无论以那种方式签订合同都需要特别注意为实施阶段创造一个良好的合同条件。合同的签订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1要充分评估工程风险
首先要对工程本身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这些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重点和特点、工程投资金额及组成、所在地交通条件、历年气候条件、所在地民俗情况、工程地质情况、河流水纹变化、与地震带位置关系等等对工程建设构成影响的因素。其次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可将其分为自然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和人为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再次找出风险源,充分估计发生的概率和发生后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程度,特别是自然灾害类的风险。
1.2规划投保范围和条件
在对工程本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规划投保范围。如;一般大型建筑工程中土建部分风险较大、安装工程风险相对较小,即可规划分两个费率或要求保险公司有相当的优惠条件。在土建工程中又可以分为路基、桥涵、隧道等,及各部分所点投资比重,风险大小不同。保险行业普遍存在隧道风险高、桥涵次之、再次为路基;那么就可以按各部分所占风险比重确定一个风险值,以此确定投保费用和范围;若是以承包合同价进行投保的,则需要考虑将合同清单内不需要投保的内容去除,以降低取费基数,如:安全生产费、风险包干费、计日工、暂定金等与工程险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为了在出险时能及时有效的取得赔偿款,可对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条件要求,首先大的工程可要求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进行共保,各共保方均进入合同签订,但必须由其中一家势力雄厚的公司作为首席承包人。其次对赔付不同金额的事故规定一个时间结案,加快理赔。
1.3争取良好的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决定进入实施阶段理赔的成功率和取得补偿的多少,因此十分重要,保险合同按保险法的规定,其本身也属于补偿性质,因此在出险后其许多间接费并不能得到补偿,那么在制定合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纳入扩展条款内解决;主要关注的合同条件如下:
1.3.1保险期限: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合同期,另外注意增加3-6个月的扩展保险期限,即工程延期完工推迟的时间;同时注意保证期的时间一般约为6个月,即工程完工后交付运营时的保证期。
1.3.2保险费率和金额:按投保规划划定的工程投保范围的相应费用,一般以合同费用相应部分费用作为计算基数;保险费率可取一个综合固定费率,也可以按不同工程风险大小分别取不同的费率计算,需要注意该费率与免赔额成负相关。一般综合费率在全国各地因存在风险大小不同有较大差异,参考值2-5‰范围。依据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情况确定保费的支付期限或分期支付期限、比率和条件。
1.3.3保险免赔额:设定免赔额一定要将保险事故进行类别划分,杜绝出现多个免赔额交叉出显的情况发生,首先是要划分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一般自然灾害损失较大,因此免赔额也相对较高,意外事故则相对低得多,因此不能等同;其次是自然灾害按出现类别不同和概率大小分别设定不同的免赔额,如地震为一种、台风为一种、其它依据风险大小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分类设定;再次不要同时出现工程类别和自然灾害类别的划分,以免出现交叉免赔额,否则理赔时会取最高值;最后设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尽可能的要小。有设赔偿限额的要尽量加大金额。
1.3.4除外责任:这点非常重要,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就是,除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保险事故均必须赔偿,因此除外责任必须尽可能的缩小范围。
1.3.5第三者责任险:因工程建设涉及到周边它人财产或第三者的损失,而设立的赔偿标准,特别是市政工程,因临近建筑较多,周边情况复杂,出险概率较大,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第三者损失构成理赔条件的规定。
1.3.6扩展条款和特别约定:该部分条款主要是针对主条款不足部分或损失发生时没有明确包括的直接损失进行扩展,也是其延伸。特别注意其免赔额的设定没有在此明确的则会以主条款的规定为准;因为该项条款具有优先权,所以尽可能多的增加其它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相关规定。
1.3.7理赔处理:主要明确理赔程序和要件,如出险时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的要求及如何办理赔付,注意考虑尽可能少的程序和证明资料,利于简化结案和纠纷。
1.3.8保险服务:保险理赔外保险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如风险查勘提示、专业客服等
1.4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保险合同主要有协议条款、工程一切险条款(含主险条款、第三者责任条款、通用条款)、扩展条款及特别约定、其它部分如投保费用清单等组成。合同签订时注意以下事项:合同各组成部分的优先解释顺序,需要在协议条款内明确;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各共保方的承担的份额及共保协议书;保单出单的时间;被保险人必须是工程所涉及所有相关利益方;合同的完整性等。
2 主要工程险条款的释义
工程一切险主要强调其补偿性质,责任的划分以除外责任为界,并依据条款的规定进行理赔,因此正确理解各项条款的含义十分重要,此处讲解重点条款的释义如下:
2.1免赔额及赔偿限额的规定: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中核定了实际损失的金额(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外的损失金额)后,扣减一个免予赔偿的金额或一定免予赔偿的比率,这个金额或比率实际上是由投保单位或受益单位承担。 2.2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注意不可抗拒的自然现像含义;一般合同中对每种自然灾害的程度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值或要求,如地震的震级或烈度、暴雨的时间内雨量等。
2.3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特别注意对火灾的条件规定如有的要求必须是可见火光、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等。
2.4除外责任:因为工程一切险的赔偿是除除外责任以外的都必须赔偿,所以该条款十分重要,即释义为在該条款内规定的情况不予赔偿外,之外的情况均可以赔偿。
2.5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是对主险条款的扩展或延伸,是指主险条款规定的事故发生时伴有相应情况的出现时,按此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的规定可以取得的赔偿。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风险进行重点关注。
3 常见索赔事件
风险的出现可能给我们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因此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体现效益。这就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组织合同管理,认真处理每一个索赔事件,实施阶段保险合同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以下类型:
3.1自然灾害类
3.1.1暴雨、洪水:因暴雨、洪水引起的工地临时建筑损失,主要有大小临工程损毁、材料损失等,也可引发主体工程的损失,如地铁车站的深基坑浸泡。
3.1.2台风、飓风:由于风力级数大,对工地堆放材材料、临时生活和生产房屋极易破坏,造成损失。
3.1.3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铁的车站深基坑、铁路的路基、钻孔桩、车站高边防护、山区内的大临便道边坡等属于该类易发事故。
3.1.4地面突然下沉下陷:路基下或钻孔桩下存在岩溶洞穴,因施工挠动突然下陷。
3.1.5突水、突泥:主要是在地下隧道施工时出险,并给主体工程造成的损失。
3.2意外事故类
3.2.1意外火灾:主要指工程用防水材料、油料等易燃品、电路漏电等引起的火灾。
3.2.2意外爆炸:工程用氧气、乙炔,火工品等引起的意外爆炸。
3.2.3恶意破坏:他人的恶意破坏所引起的被保险人财产的损失。不包括偷盗损失。
3.3第三者损失
3.3.1意外污染:如砼添加剂的意外泄露、工程污水排放的意外泄露等造成第三者主张权力时,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3.3.2震动、移动:如地铁车站施工,由于深基坑位移,可能会造成周边高额建筑开裂;区间隧道下穿建筑也可能会造成地表建筑下沉开裂。隧道爆破作业对周边建筑的震动影响等。
3.4其它类型:目前在工程保险中颇具争议的地质灾害损失,如因地质原因造成的隧道衬砌和支护变形,如果是在坍塌后,可以确定为保险事故;但只是变形无坍塌的情况下,多以渐变定论,则不构成保险事故,在投保时可在扩展条款中予以明确界定,以便于以后理赔。
4 工程险的索赔程序
当发生保险合同内的保险事故时,首先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本项目首席承保人设立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报案说明本案件发生的保单编号、出险原因、时间、地点、事情经过、估损金额、现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报案的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留存现场照片、并积极实施抢救以尽量减少损失。其次在保险公司查勘后,按保险公司及合同规定的证据清单搜集索赔资料。再次要及时递交索赔证明资料并与保险公司沟通损失检验和定损。最后达成赔偿意向、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对付赔偿金。具体索赔程序详见下图1:工程一切险索赔程序图
5 索赔要点和技巧
掌握保险合同的索赔要点和技巧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技巧运用得当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具体阐述如下:
5.1保险索赔要点
5.1.1理解合同中有关索赔要求。正确理解合同中有关索赔的要求,特别是工程一切险合同有关条款对除外责任以外规定不予赔偿的情况存在多种交叉规定,对达到赔偿要求的指标规定和事故的认定也存在许多需要专业知识的解读,因此要充分理解合同规定。
5.1.2注意时效性、要有通盘的规划。报案和查勘是有时效性的,一般为24小时、错过时间可能就无法立案,在报案前要充分考虑到查勘、证据的搜集、定损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特别要注意细节。
5.1.3要有充分的索赔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索赔,在过程中要收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详细的索赔清单,保险协议、保险单、投保单,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受损工程的施工图纸,受损工程的质检资料(测量、试验质检),受损工程的图文资料,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损失照片、声像资料、进度计划、隐藏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业主或监理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等。
5.1.4编写索赔报告,数额计算。在索赔报告概述中要简明扼要地论述事件发生的过程;论证中详细介绍和分析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和解决过程、索赔依据等;索赔计算中要具体在对施工进度影响、工程的损失等方面合理地计算,各项费用要有依据,不可无理夸张加大。
5.1.5在索赔时,要处理好关系。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和公估人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争取保险公司的同情理解,或调解解决,如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再提交仲裁。
5.2索赔中注意应用的技巧
5.2.1充分利用72小时的规定,在同种原因发生的保险事故,可并为一个案件处理,减少免赔额的损失。
5.2.2有赔偿限额规定时,可进行必要的案件拆分,以回避限额的损失。
5.2.3理解合同中有关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的规定,尽可能多的纳入保险事故范围,并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
5.2.4多个工点同种原因发生的保险事故,要做统筹规划、尽可能的调整报案时间将其合并报案,以减少免赔额的损失。
5.2.5理解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充分利用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延伸的交叉责任获得更多的赔偿额;
5.2.6当扩展条款内的保险事故单独发生时,也可以进行报案理赔。
5.2.7尽可能齐全的考虑保险范围内的各项损失项目及费用。
5.2.8处理定损中不能出现多家投保的信息。
5.2.9要充分利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现像”的规定来延伸保险承保范围。
6 结束语
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工程领域的管理者对工程一切险的认知也越来越多,专业知识也有更多的了解,运用保险、分担企业风险是做好风险管理的一门必修课,这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保障,同时也要求有专业的风险管理才会有成功的索赔。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EB/OL].
作者简介:杨勇,性别:男,籍贯:四川省遂宁市,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现职务:中铁隧道集团公司云桂铁路项目部副总经济师,现职称:工程师,现从事工作: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