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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5年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水费的供水成本核算、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标准、计收方式、水费使用和管理等得到不断加强完善。尽管如此,现行水费在成本核算及计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经营性城镇供水水价成本核算问题更为突出。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利工程的城镇供水生产成本费包括折旧费、运行管理费、利息支出等。现行水价核算问题并不是不同工程之间的成本核算问题,而主要是新建水利供水工程与老工程成本核算上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