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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我国隐私保护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保护环境恶劣、商业公司不尊重客户隐私、个人对自身隐私保护不重视三个方面。对侵害隐私权最重要的救济体现在民事责任的落实和实现上,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形式中,除两种典型的合同责任形式外,其余均可适用于信息时代的隐私侵权责任。对隐私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确定必要补偿、适当补偿和自由裁量三个原则,具体的赔偿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