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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工程造价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造价中往往虚开列支部分工程量,达到提高造价的目的,增加其企业的利润,但在实际工作中业主方往往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把关不严,通过了审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将实际工作中的事例一一进行剖析,供造价专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虚开列支;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7.318
在建设投资过程中,工程审计既是对工程造价的审计也是对工程责任的确定,工程审计伴随工程建设期间全过程监督,审计过程对工程质、量、价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已成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起到了“吹哨人”作用,工程审计作为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即保证了工程建设方的权益也保证了参建方的合理利益,解决了工程竣工造价标、价不统一的难点,推进了建设投资有序进行。
一、工程造价虚开列支的表现行为
工程造价虚开列支是指施工企业通过各种方法增加工程造价的行为,其主要受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根本动力驱使,由于其信息不共享、违规成本低、监管漏洞大等原因,造成虚开列支现象屡禁不止,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会采取一种或多种方法来获得更多利益。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一是通过虚增工程量多计工程款。新建道路工程项目采取虚增道路面积、管道长度、挡土墙钢筋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改造道路工程项目采取虚增土方、雨污水管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绿化工程触采取虚增绿化、检查井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采取虚增道路、绿化、土方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此种方式最常见,工程表面已做,但总是“缺斤少两”,需要实地勘测辩真假。
二是通过虚假签证方式多计工程款。主要是施工单位编制虚假签证、监理单位未认真把关,甚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串通编制虚假签证,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如某施工单位通过办理虚假工程量签证,将实际外运距离5公里的土方按外运12公里计价,将不足1米厚的碎石工程量按2.4米计价,虚报多计工程款。
三是采取高套定额价格多计工程款。主要是施工单位通过套用价格高的工程消耗量定额或抬高材料价格多计工程款。如某学校项目高套混凝土、运距、管道接口定额等方式多计工程款;高套各类材料价格多计工程款。
四是违背合同及计价规范多计工程款。某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总价下浮,税费等未按计价规范执行,违规计取利润和规费等方式多计工程款。
五是虚报其他成本费用。施工单位将已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计入工程价款,如项目建设管理费、技术服务费、基本预备费或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从而提高工程造价。
二、工程造价失实的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管理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立体监督网络尚不完善。当前,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财政、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环节的审批、管理、监督职能,各自建有相应的信息数据平台,由于未建立数据关联通道,这些平台相互独立,各自“闭环”,如同信息“孤岛”。同一项目在不同部门的平台中的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编号、投资额等基本信息不統一,以及相关审批、执法、监督、处理等信息不对称,极易形成“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局面,这既不利于发挥监管合力和构建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增加了沟通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还容易被施工单位等“钻空子”。
二是虚增造价行为追责问责难,恶意虚开列支行为成本低。一方面,在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模式下,建设单位以审计机关出具的报告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即使施工单位存在恶意虚开列支行为,但由于未造成实际损失结果,难以对其进行追责或处罚;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工程结算造价文件需要由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造价师签章,审计机关对恶意虚开列支的造价编制机构或人员难以追责问责。
三是施工单位抱有侥幸心理,造价咨询机构能力参差不齐。一些施工单位抱着“发现了无非少赚一点,没发现就赚了”的侥幸心理,肆意往工程造价里虚开列支;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聘请资质能力欠缺的工程咨询机构及人员闭门造车,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脱离项目实际;有些中介机构及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将行业计价规范抛诸脑后,全凭委托人说多少就是多少,将未施工的内容计入工程造价,将不应办理签证的事项办理签证,将低品质材料按高品质材料计价,将简单的工序按复杂工序计价等等,这些是造成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失实的直接原因。
四是建设施工现场把关不严,监理等单位履职不到位。在建设项目中,监理应代表建设单位履行项目质量、安全、计量等管理职能,但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监理单位往往派驻一两个现场监理管理几个甚至数十个现场,监理人员不认真记录监理日志甚至照搬照抄施工单位施工日志,而且对施工过程不按规范记录、对隐蔽工程不按规定现场旁站、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不实地复核、对工程进度款不审核把关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失实。
五是建设单位存在“甩手掌柜”心态,管理主体责任缺位。投资项目普遍存在违反招投标程序、先开工后签订合同、合同计价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为施工单位虚增造价留下了空间。加上部分建设单位内部未建立审查稽核机制,未严格按规定履行工程造价审核主体责任,建设程序不规范和内部监督缺位是造成工程结算造价失实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一是打破信息“孤岛”,构建项目监管“一张网”。要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进一步明确项目代码规则、代码录入方式、完善数据接口、确定数据规范等等,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各相关部门必须将项目统一代码录入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使之贯穿项目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
二是完善内审机制,强化自身功能“免疫力”。对于资源富集、资金密集、项目集中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加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与审计部门审计项目的衔接,强化建设单位自身“免疫”功能,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和造价审核主体责任,把好项目建设第一道“关口”。
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很多虚报列支的费用往往以合法合理的形式出现,我们需要以专业的知识、翔实的数据和合理的猜想来判断,做好工程造价的把关人,为工程提供互相认可的专业造价数据。
(辽宁永安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
关键词:工程造价;虚开列支;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7.318
在建设投资过程中,工程审计既是对工程造价的审计也是对工程责任的确定,工程审计伴随工程建设期间全过程监督,审计过程对工程质、量、价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已成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起到了“吹哨人”作用,工程审计作为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即保证了工程建设方的权益也保证了参建方的合理利益,解决了工程竣工造价标、价不统一的难点,推进了建设投资有序进行。
一、工程造价虚开列支的表现行为
工程造价虚开列支是指施工企业通过各种方法增加工程造价的行为,其主要受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根本动力驱使,由于其信息不共享、违规成本低、监管漏洞大等原因,造成虚开列支现象屡禁不止,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会采取一种或多种方法来获得更多利益。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一是通过虚增工程量多计工程款。新建道路工程项目采取虚增道路面积、管道长度、挡土墙钢筋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改造道路工程项目采取虚增土方、雨污水管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绿化工程触采取虚增绿化、检查井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采取虚增道路、绿化、土方等工程量多计工程款。此种方式最常见,工程表面已做,但总是“缺斤少两”,需要实地勘测辩真假。
二是通过虚假签证方式多计工程款。主要是施工单位编制虚假签证、监理单位未认真把关,甚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串通编制虚假签证,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如某施工单位通过办理虚假工程量签证,将实际外运距离5公里的土方按外运12公里计价,将不足1米厚的碎石工程量按2.4米计价,虚报多计工程款。
三是采取高套定额价格多计工程款。主要是施工单位通过套用价格高的工程消耗量定额或抬高材料价格多计工程款。如某学校项目高套混凝土、运距、管道接口定额等方式多计工程款;高套各类材料价格多计工程款。
四是违背合同及计价规范多计工程款。某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总价下浮,税费等未按计价规范执行,违规计取利润和规费等方式多计工程款。
五是虚报其他成本费用。施工单位将已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计入工程价款,如项目建设管理费、技术服务费、基本预备费或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从而提高工程造价。
二、工程造价失实的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管理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立体监督网络尚不完善。当前,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财政、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环节的审批、管理、监督职能,各自建有相应的信息数据平台,由于未建立数据关联通道,这些平台相互独立,各自“闭环”,如同信息“孤岛”。同一项目在不同部门的平台中的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编号、投资额等基本信息不統一,以及相关审批、执法、监督、处理等信息不对称,极易形成“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局面,这既不利于发挥监管合力和构建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增加了沟通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还容易被施工单位等“钻空子”。
二是虚增造价行为追责问责难,恶意虚开列支行为成本低。一方面,在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模式下,建设单位以审计机关出具的报告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即使施工单位存在恶意虚开列支行为,但由于未造成实际损失结果,难以对其进行追责或处罚;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工程结算造价文件需要由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造价师签章,审计机关对恶意虚开列支的造价编制机构或人员难以追责问责。
三是施工单位抱有侥幸心理,造价咨询机构能力参差不齐。一些施工单位抱着“发现了无非少赚一点,没发现就赚了”的侥幸心理,肆意往工程造价里虚开列支;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聘请资质能力欠缺的工程咨询机构及人员闭门造车,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脱离项目实际;有些中介机构及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将行业计价规范抛诸脑后,全凭委托人说多少就是多少,将未施工的内容计入工程造价,将不应办理签证的事项办理签证,将低品质材料按高品质材料计价,将简单的工序按复杂工序计价等等,这些是造成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失实的直接原因。
四是建设施工现场把关不严,监理等单位履职不到位。在建设项目中,监理应代表建设单位履行项目质量、安全、计量等管理职能,但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监理单位往往派驻一两个现场监理管理几个甚至数十个现场,监理人员不认真记录监理日志甚至照搬照抄施工单位施工日志,而且对施工过程不按规范记录、对隐蔽工程不按规定现场旁站、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不实地复核、对工程进度款不审核把关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失实。
五是建设单位存在“甩手掌柜”心态,管理主体责任缺位。投资项目普遍存在违反招投标程序、先开工后签订合同、合同计价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为施工单位虚增造价留下了空间。加上部分建设单位内部未建立审查稽核机制,未严格按规定履行工程造价审核主体责任,建设程序不规范和内部监督缺位是造成工程结算造价失实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一是打破信息“孤岛”,构建项目监管“一张网”。要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进一步明确项目代码规则、代码录入方式、完善数据接口、确定数据规范等等,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各相关部门必须将项目统一代码录入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使之贯穿项目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
二是完善内审机制,强化自身功能“免疫力”。对于资源富集、资金密集、项目集中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加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与审计部门审计项目的衔接,强化建设单位自身“免疫”功能,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和造价审核主体责任,把好项目建设第一道“关口”。
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很多虚报列支的费用往往以合法合理的形式出现,我们需要以专业的知识、翔实的数据和合理的猜想来判断,做好工程造价的把关人,为工程提供互相认可的专业造价数据。
(辽宁永安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