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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在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闻讯赶来的人在ATM机前排起了长队,在两小时的故障时间里,共有200名顾客取走现金,有人甚至取走了数千英镑。
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银行肯定会急忙发布“通缉令”,责令这些多取钱的储户在规定时间内,把多取的钱归还到银行规定的地点。但令人惊讶的是,该银行的一位发言人却称:“机器的分发功能出错了,我们不会要求顾客返还现金,这当然不是顾客的责任。”
并非法律“不给力”
在英国,储户利用ATM机故障多取钱,果真不用还钱吗?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汇丰银行表示顾客不必还钱,但这并不表示英国储户可以理所当然地拥有因为机器故障而多取的钱,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如果银行愿意,还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储户归还多取的钱。
王全弟告诉记者,在英美法系中,法律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契约作为一切物权的基础。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不当得利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吸收了“损人利己乃违反衡平”原则,默认了利益受损方的“申请返还权”。而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系的规定更偏向于大陆法系,即基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理论,规定不论是善意和恶意的不当得利,都应该返还。
据报道,为了在第一时间阻止得到消息的储户前来“赚外快”,英国警方在关闭故障机器时,还特意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如果你故意从银行自动提款机中多取钱,那么银行可能会以欺诈罪追究你的责任。”
由此可见,尽管法律体系不同,但无论在中国还是英国,法律都不会对利用ATM机故障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视而不见。
得不偿失 放弃追索
既然汇丰银行本可以要回自己的损失,但为什么他们却大度地放弃了呢?
英国著名律师John Wadham认为,这起事件中,单一账户的取现限额为300英镑,而当天又有200多位顾客取钱,如果银行真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其诉讼成本会相当大,有可能追讨回来的损失还不及诉讼花费的各种费用。更何况,在没有明确“不当得利”规定的英国,法院判决这类案件还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主客观因素,银行打赢官司并非一定是板上钉钉的事。而且这类案件一旦引起媒体和公众注意,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损害银行的公众形象。但假如银行借这个机会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免于追求储户责任的话,则无形之中提升了自己在公众心中的形象。由于涉案金额并不是太大,因此权衡利弊得失后,汇丰银行最终放弃了“申请返还权”。
事实上,英国此前发生过多起类似案件,最终大都以银行不追究储户责任结束。类似这种由于自身出错导致客户不当得利,但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而自行承担损失的情况在其他行业也并不少见。
国内银行霸道底气何来
作为常年运作的复杂机器,ATM机或多或少存在出现故障的概率,这一点,中英两国并无不同。同样无异的还有人性中贪婪的因素,无论是英国人还是中国人,面对ATM机故障导致的意外财富,都很少有人能经得住诱惑考验。
但两国的法律规定却有所不同,在英国,银行只能以欺诈罪追究顾客民事责任,而且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打得赢。在“民不举,官不究”的民商事私法领域,政府机关也不会替银行强出头;但在中国,银行不但能以“不当得利”起诉顾客,还能以盗窃罪追究顾客刑事责任。尤其是2006年“许霆案”发生后,给公众留下了“银行出错多给钱,顾客反而要获刑”的可怕印象。且不说利用ATM机故障多取钱究竟属于不当得利还是盗窃行为在司法界本来就存在很大争议,而且在舆论压力下,许霆的量刑从无期徒刑到5年之间的巨大转变也让人产生了不小的疑惑。毕竟,在法治语境下,强者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在中国,弱势顾客却往往要承担比强势银行更多的责任。这就给国内银行的霸道提供了更多的底气。
银行态度成关键差别
中英两国更大的差异还在于市场的力量大不同。
在英国,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家银行同时在激烈竞争着,都希望能从其他银行那里挖到更多的客户,因此千方百计讨好客户。如果因为自己机器的故障而把客户告上法庭,尽管从法理上说无可指摘,却会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因为“谁出错,谁负责”是民众最朴实的想法。如果银行想把责任推卸到顾客的身上,就会给顾客留下“XX银行不负责任”、“XX银行靠不住”的负面印象,这在竞争激烈的英国银行业,这样的印象对于任何银行来说都无异于灭顶之灾。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发生的类似事件中,银行几乎无一例外会拼命追究客户责任,根源在于中国的银行业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诸多垄断现象尚未打破,不怕客户流失。更由于缺乏足够的竞争压力,导致不少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习惯于用自己的霸王条款来应对顾客,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到顾客身上、通过起诉顾客并追究其刑责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明明银行犯错,为什么承担责任的总是顾客呢?如果顾客多取钱是犯了盗窃罪的话,频频出错的银行不就是纵容顾客犯罪吗?银行不也应该自我惩罚吗?尤其是近两年来,银行业绩一路飘红,赚得盆满钵满,银行从业人员的薪酬也令社会公众羡慕不已。可笑的是,银行犯错导致的损失,从来就没见过一个年收入动辄百万元的行长来埋单的。在“我犯错,你埋单”的心理暗示下,恐怕今后银行会更加疏于风险管控和客户服务,出错的ATM机难保会越来越多。届时,储户们恐怕就会像躲避“老虎机”那样处处躲着ATM机了。
相关链接
国内银行出错引发的知名纠纷
许霆案
2006年,广州一名保安员许霆在某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机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和同伴郭安山利用这个故障先后3次共取走了17.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判决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2008年案件重审,许霆改判处5年徒刑,退还所有赃款并处罚金2万元。
设局“抢劫”储户
2009年,江苏宿迁出租车司机冯新良接到一陌生电话,自称是冯新良老客户,要冯新良亲自开车来接人。冯到了指定地点,竟有两个陌生男子上前,一个抓住车门,另一个质问冯新良银行存折在哪里,让冯新良以为遇到抢劫。原来银行盘点账目时少了4000元,通过监控录像,确定少的4000元打到了冯新良存折上,于是以“用车”为名将冯新良骗到银行。结果报警后查证,此事与冯新良无关系。银行却只是推说因为刚参加工作的实习生“业务不太熟悉”才出现差错。
退还多取钱款三次遭拒
2011年,南京下岗女工杜女士在银行取款3000元,却被工作人员给了30000元。杜女士发现后急忙回银行还款,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下班了”为由3次将其赶出,直到银行自查发现出错才连夜追款,但态度依旧冷漠傲慢,应杜女士要求前来道歉的支行行长仅向杜女士口头表达了“谢谢”二字就走了。
短评
学习海外银行好榜样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ATM出假币,银行无责;网银被盗,银行无责;信用卡被盗刷,银行无责;ATM故障少给钱,银行无责;ATM故障多给钱,客户义务归还;钱款离柜,银行少给钱,银行概不负责;钱款离柜,银行多给钱,客户义务归还……
每每出现银行与客户产生纠纷,而银行最后总是赢家的新闻时,耳边就会传来这则经久不衰的段子。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在银行与客户对簿公堂时,往往对银行有利的证据,银行总能第一时间提交法庭,而对银行不利的证据,银行总能让它神秘失踪。君不见,凡是ATM多给钱,银行的监控探头和硬盘永远运转正常,把你抓个正着;但偏偏在你从银行取到假钞或ATM机少给钱时,监控探头就突然失灵了,存储硬盘就意外损坏了……
或许是国内的储户一次又一次被霸道的国内银行所“欺负”,所以当发现英国ATM机同样故障多吐钱,但人家银行却十分爽气地认错并承担损失时,心中难免郁闷万分:为啥都是银行,中国和海外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发现,ATM机故障时,中外银行处理结果的迥异并非法律制度的差异造成的,而是银行服务意识上的差距。而国内银行之所以敢于如此耀武扬威,霸气外露,关键还在于,加入WTO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竞争依然不够充分,尤其是那些拥有先天性的网点、资金、政策等垄断优势的国有银行还是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习惯以我为主,而不是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进一步开放银行业,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引入更多竞争因素,让国内的银行真正感受到竞争的压力,迫使其不得不改变对待储户的高傲态度。
当然,无论是中国的许霆还是这些英国储户,从道德或者法律上说,都不应该利用ATM机器故障获取不义之财,但从银行的角度说,如何追讨这些不当得利,不仅要算看得见的经济账,更应该从银行信誉、银行形象等无形资产上算大账。
最后,还要用几句话给这些财大气粗的国内银行提个醒:学习海外银行好榜样,忠于储户树形象,责任分明不霸道,接轨国际揽人心——我们的银行不整天嚷嚷着要和国际接轨吗?如今接轨的机会来了。
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银行肯定会急忙发布“通缉令”,责令这些多取钱的储户在规定时间内,把多取的钱归还到银行规定的地点。但令人惊讶的是,该银行的一位发言人却称:“机器的分发功能出错了,我们不会要求顾客返还现金,这当然不是顾客的责任。”
并非法律“不给力”
在英国,储户利用ATM机故障多取钱,果真不用还钱吗?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汇丰银行表示顾客不必还钱,但这并不表示英国储户可以理所当然地拥有因为机器故障而多取的钱,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如果银行愿意,还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储户归还多取的钱。
王全弟告诉记者,在英美法系中,法律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契约作为一切物权的基础。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不当得利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吸收了“损人利己乃违反衡平”原则,默认了利益受损方的“申请返还权”。而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系的规定更偏向于大陆法系,即基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理论,规定不论是善意和恶意的不当得利,都应该返还。
据报道,为了在第一时间阻止得到消息的储户前来“赚外快”,英国警方在关闭故障机器时,还特意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如果你故意从银行自动提款机中多取钱,那么银行可能会以欺诈罪追究你的责任。”
由此可见,尽管法律体系不同,但无论在中国还是英国,法律都不会对利用ATM机故障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视而不见。
得不偿失 放弃追索
既然汇丰银行本可以要回自己的损失,但为什么他们却大度地放弃了呢?
英国著名律师John Wadham认为,这起事件中,单一账户的取现限额为300英镑,而当天又有200多位顾客取钱,如果银行真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其诉讼成本会相当大,有可能追讨回来的损失还不及诉讼花费的各种费用。更何况,在没有明确“不当得利”规定的英国,法院判决这类案件还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主客观因素,银行打赢官司并非一定是板上钉钉的事。而且这类案件一旦引起媒体和公众注意,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损害银行的公众形象。但假如银行借这个机会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免于追求储户责任的话,则无形之中提升了自己在公众心中的形象。由于涉案金额并不是太大,因此权衡利弊得失后,汇丰银行最终放弃了“申请返还权”。
事实上,英国此前发生过多起类似案件,最终大都以银行不追究储户责任结束。类似这种由于自身出错导致客户不当得利,但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而自行承担损失的情况在其他行业也并不少见。
国内银行霸道底气何来
作为常年运作的复杂机器,ATM机或多或少存在出现故障的概率,这一点,中英两国并无不同。同样无异的还有人性中贪婪的因素,无论是英国人还是中国人,面对ATM机故障导致的意外财富,都很少有人能经得住诱惑考验。
但两国的法律规定却有所不同,在英国,银行只能以欺诈罪追究顾客民事责任,而且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打得赢。在“民不举,官不究”的民商事私法领域,政府机关也不会替银行强出头;但在中国,银行不但能以“不当得利”起诉顾客,还能以盗窃罪追究顾客刑事责任。尤其是2006年“许霆案”发生后,给公众留下了“银行出错多给钱,顾客反而要获刑”的可怕印象。且不说利用ATM机故障多取钱究竟属于不当得利还是盗窃行为在司法界本来就存在很大争议,而且在舆论压力下,许霆的量刑从无期徒刑到5年之间的巨大转变也让人产生了不小的疑惑。毕竟,在法治语境下,强者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在中国,弱势顾客却往往要承担比强势银行更多的责任。这就给国内银行的霸道提供了更多的底气。
银行态度成关键差别
中英两国更大的差异还在于市场的力量大不同。
在英国,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家银行同时在激烈竞争着,都希望能从其他银行那里挖到更多的客户,因此千方百计讨好客户。如果因为自己机器的故障而把客户告上法庭,尽管从法理上说无可指摘,却会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因为“谁出错,谁负责”是民众最朴实的想法。如果银行想把责任推卸到顾客的身上,就会给顾客留下“XX银行不负责任”、“XX银行靠不住”的负面印象,这在竞争激烈的英国银行业,这样的印象对于任何银行来说都无异于灭顶之灾。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发生的类似事件中,银行几乎无一例外会拼命追究客户责任,根源在于中国的银行业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诸多垄断现象尚未打破,不怕客户流失。更由于缺乏足够的竞争压力,导致不少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习惯于用自己的霸王条款来应对顾客,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到顾客身上、通过起诉顾客并追究其刑责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明明银行犯错,为什么承担责任的总是顾客呢?如果顾客多取钱是犯了盗窃罪的话,频频出错的银行不就是纵容顾客犯罪吗?银行不也应该自我惩罚吗?尤其是近两年来,银行业绩一路飘红,赚得盆满钵满,银行从业人员的薪酬也令社会公众羡慕不已。可笑的是,银行犯错导致的损失,从来就没见过一个年收入动辄百万元的行长来埋单的。在“我犯错,你埋单”的心理暗示下,恐怕今后银行会更加疏于风险管控和客户服务,出错的ATM机难保会越来越多。届时,储户们恐怕就会像躲避“老虎机”那样处处躲着ATM机了。
相关链接
国内银行出错引发的知名纠纷
许霆案
2006年,广州一名保安员许霆在某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机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和同伴郭安山利用这个故障先后3次共取走了17.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判决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2008年案件重审,许霆改判处5年徒刑,退还所有赃款并处罚金2万元。
设局“抢劫”储户
2009年,江苏宿迁出租车司机冯新良接到一陌生电话,自称是冯新良老客户,要冯新良亲自开车来接人。冯到了指定地点,竟有两个陌生男子上前,一个抓住车门,另一个质问冯新良银行存折在哪里,让冯新良以为遇到抢劫。原来银行盘点账目时少了4000元,通过监控录像,确定少的4000元打到了冯新良存折上,于是以“用车”为名将冯新良骗到银行。结果报警后查证,此事与冯新良无关系。银行却只是推说因为刚参加工作的实习生“业务不太熟悉”才出现差错。
退还多取钱款三次遭拒
2011年,南京下岗女工杜女士在银行取款3000元,却被工作人员给了30000元。杜女士发现后急忙回银行还款,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下班了”为由3次将其赶出,直到银行自查发现出错才连夜追款,但态度依旧冷漠傲慢,应杜女士要求前来道歉的支行行长仅向杜女士口头表达了“谢谢”二字就走了。
短评
学习海外银行好榜样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ATM出假币,银行无责;网银被盗,银行无责;信用卡被盗刷,银行无责;ATM故障少给钱,银行无责;ATM故障多给钱,客户义务归还;钱款离柜,银行少给钱,银行概不负责;钱款离柜,银行多给钱,客户义务归还……
每每出现银行与客户产生纠纷,而银行最后总是赢家的新闻时,耳边就会传来这则经久不衰的段子。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在银行与客户对簿公堂时,往往对银行有利的证据,银行总能第一时间提交法庭,而对银行不利的证据,银行总能让它神秘失踪。君不见,凡是ATM多给钱,银行的监控探头和硬盘永远运转正常,把你抓个正着;但偏偏在你从银行取到假钞或ATM机少给钱时,监控探头就突然失灵了,存储硬盘就意外损坏了……
或许是国内的储户一次又一次被霸道的国内银行所“欺负”,所以当发现英国ATM机同样故障多吐钱,但人家银行却十分爽气地认错并承担损失时,心中难免郁闷万分:为啥都是银行,中国和海外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发现,ATM机故障时,中外银行处理结果的迥异并非法律制度的差异造成的,而是银行服务意识上的差距。而国内银行之所以敢于如此耀武扬威,霸气外露,关键还在于,加入WTO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竞争依然不够充分,尤其是那些拥有先天性的网点、资金、政策等垄断优势的国有银行还是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习惯以我为主,而不是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进一步开放银行业,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引入更多竞争因素,让国内的银行真正感受到竞争的压力,迫使其不得不改变对待储户的高傲态度。
当然,无论是中国的许霆还是这些英国储户,从道德或者法律上说,都不应该利用ATM机器故障获取不义之财,但从银行的角度说,如何追讨这些不当得利,不仅要算看得见的经济账,更应该从银行信誉、银行形象等无形资产上算大账。
最后,还要用几句话给这些财大气粗的国内银行提个醒:学习海外银行好榜样,忠于储户树形象,责任分明不霸道,接轨国际揽人心——我们的银行不整天嚷嚷着要和国际接轨吗?如今接轨的机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