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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写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日前,某省在信息安全的立法中,增加了以上内容。大众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行为立法。此举,又一次将“人肉搜索”这个敏感话题推上风口浪尖,引起了新一轮的大讨论。
网事回放
一个叫“搞定水瓶很多年”的ID在某著名网络社区曾经红极一时,无论是点击量还是跟贴数无贴可比。也许是太过出名或者是楼主平素太张扬的作风,竟然被“人肉”:结果可想而知,这年头谁经得起显微镜窥探?况且那个坐在电脑屏幕后的女人也不曾想到竟然有几个现实中的讨债人蹬贴吆喝她还钱还钱还钱呢!
抛开立法禁止这些强硬的措施,单从个人角度看,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也将“人肉搜索”视为扩大愤怒的工具。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它推动了友善的传播,但最终能够形成规模,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往往都源于事件或者被人肉的对象的“恶”。所以心理专家认为:多数情况下,“人肉搜索”因愤怒而生,同时在搜索过程中网友的公愤使愤怒得以升级和扩大。而这种“公愤”却常常因为网络的距离,忽视了理智的声音,掩埋了真相。这就意味着,“人肉搜索”可以是体验和伸张“正义的愤怒”的途径,也可能是夸张和拔高愤怒情绪的手段。
人们需要一个“被攻击的目标”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有一些不良嗜好,比如背后说人是非,幸灾乐祸,甚至对“倒霉者”落井下石等,尽管人们对当事人并无怨忿。心理学研究揭示了这样一个现象:当别人的不幸遭遇不至于悲惨到引起我们同情的程度时,这对我们的心理反而会是一种良性刺激,使我们产生轻微的快感。
按照弗洛依德的观点,人兼有“生本能”和“死本能”“死本能”在不能朝向自己的时候便会向外转化,变成对外界的攻击性和破坏欲,这种人性中的“恶势力”在现实规则中并不能随意释放,基本处于压抑状态。而一旦有了某种“介质”(比如别人的过错或短处),便找到了一个看似合理的宣泄通道,对其进行攻击。所以,当面对网络上那些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出现时,人们自然会不假思索地将之当作一个最佳的攻击目标。
参照信息中的社会比较“人是社会性动物”这个概念除了指明人类群体的物质依赖性,还有心理上的指向,即人需要有一个参照系来进行自我评价,通过与同类的比较而产生适当的情绪及感受。所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则是人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人们选择与之比较的参照信息通常是熟悉的人或者相似的人以及公众人物。当网络聚焦了某一事件的当事人,无论他是名流还是草根,都会成为人们潜意识中的参照信息。所以,人们对“名人丑闻”特别敏感和兴奋,而对于一些成了众矢之的普通人,人们在攻击谩骂的同时也会享受到强烈的道德优越感。这些,都能减缓“社会比较的落差”所产生的心理压力。
人多力量大的从众心理为什么极具攻击性的人肉搜索能形成庞大的势力而产生一呼百应的效果?因为其基础在于“人多力量大”。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说:“当人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掠劫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为什么每个个体都可能是安善良民,而聚集在一起却可能成为一群暴徒?因为个体融入群体而产生的安全感会使他们敢于放纵自己的行为,并且固执地以为自己不会受到惩罚,“法不责众”成为一种心理暗示。心理学上,这种现象叫做“群体极化”,即当一个群体中人们的观点和反应符合个人的心理期望时,这个群体的思维和决策便会走向极端和冒险。加之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产生“去个体化”效应,因此每一次人肉搜索最后都会展示出网民互动战争的波澜壮阔。
小心转化成“网络暴政”如今,公众的许多权利是通过网络动员来激活,实现和凝聚的。“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利,使人们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升。而人肉搜索则是进一步地使人人都变成了“警察”,“法官”和“道德审判者”,网民所代表的草根群体这一社会力量似乎已经崛起,并且正体验着一种空前的“权力幻觉”。在普通人的集体无意识里,往往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权力饥渴,为了最大限度的对社会产生影响力,“正义感”就容易逆转成“网络暴政”。
同时,掘地三尺地挖掘当事人的隐私也暴露了一种病态心理。窥视和好奇心虽是人的一种本能冲动,但把自己的这种欲望公然变成了对别人的一种“私刑”,则是偏离健康心态和健全人格的表现。
网事回放
一个叫“搞定水瓶很多年”的ID在某著名网络社区曾经红极一时,无论是点击量还是跟贴数无贴可比。也许是太过出名或者是楼主平素太张扬的作风,竟然被“人肉”:结果可想而知,这年头谁经得起显微镜窥探?况且那个坐在电脑屏幕后的女人也不曾想到竟然有几个现实中的讨债人蹬贴吆喝她还钱还钱还钱呢!
抛开立法禁止这些强硬的措施,单从个人角度看,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也将“人肉搜索”视为扩大愤怒的工具。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它推动了友善的传播,但最终能够形成规模,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往往都源于事件或者被人肉的对象的“恶”。所以心理专家认为:多数情况下,“人肉搜索”因愤怒而生,同时在搜索过程中网友的公愤使愤怒得以升级和扩大。而这种“公愤”却常常因为网络的距离,忽视了理智的声音,掩埋了真相。这就意味着,“人肉搜索”可以是体验和伸张“正义的愤怒”的途径,也可能是夸张和拔高愤怒情绪的手段。
人们需要一个“被攻击的目标”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有一些不良嗜好,比如背后说人是非,幸灾乐祸,甚至对“倒霉者”落井下石等,尽管人们对当事人并无怨忿。心理学研究揭示了这样一个现象:当别人的不幸遭遇不至于悲惨到引起我们同情的程度时,这对我们的心理反而会是一种良性刺激,使我们产生轻微的快感。
按照弗洛依德的观点,人兼有“生本能”和“死本能”“死本能”在不能朝向自己的时候便会向外转化,变成对外界的攻击性和破坏欲,这种人性中的“恶势力”在现实规则中并不能随意释放,基本处于压抑状态。而一旦有了某种“介质”(比如别人的过错或短处),便找到了一个看似合理的宣泄通道,对其进行攻击。所以,当面对网络上那些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出现时,人们自然会不假思索地将之当作一个最佳的攻击目标。
参照信息中的社会比较“人是社会性动物”这个概念除了指明人类群体的物质依赖性,还有心理上的指向,即人需要有一个参照系来进行自我评价,通过与同类的比较而产生适当的情绪及感受。所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则是人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人们选择与之比较的参照信息通常是熟悉的人或者相似的人以及公众人物。当网络聚焦了某一事件的当事人,无论他是名流还是草根,都会成为人们潜意识中的参照信息。所以,人们对“名人丑闻”特别敏感和兴奋,而对于一些成了众矢之的普通人,人们在攻击谩骂的同时也会享受到强烈的道德优越感。这些,都能减缓“社会比较的落差”所产生的心理压力。
人多力量大的从众心理为什么极具攻击性的人肉搜索能形成庞大的势力而产生一呼百应的效果?因为其基础在于“人多力量大”。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说:“当人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掠劫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为什么每个个体都可能是安善良民,而聚集在一起却可能成为一群暴徒?因为个体融入群体而产生的安全感会使他们敢于放纵自己的行为,并且固执地以为自己不会受到惩罚,“法不责众”成为一种心理暗示。心理学上,这种现象叫做“群体极化”,即当一个群体中人们的观点和反应符合个人的心理期望时,这个群体的思维和决策便会走向极端和冒险。加之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产生“去个体化”效应,因此每一次人肉搜索最后都会展示出网民互动战争的波澜壮阔。
小心转化成“网络暴政”如今,公众的许多权利是通过网络动员来激活,实现和凝聚的。“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利,使人们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升。而人肉搜索则是进一步地使人人都变成了“警察”,“法官”和“道德审判者”,网民所代表的草根群体这一社会力量似乎已经崛起,并且正体验着一种空前的“权力幻觉”。在普通人的集体无意识里,往往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权力饥渴,为了最大限度的对社会产生影响力,“正义感”就容易逆转成“网络暴政”。
同时,掘地三尺地挖掘当事人的隐私也暴露了一种病态心理。窥视和好奇心虽是人的一种本能冲动,但把自己的这种欲望公然变成了对别人的一种“私刑”,则是偏离健康心态和健全人格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