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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有很多,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相衔接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显然,单靠一部《条例》单打独斗是不可能担当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任的,还需完善的配套制度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