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视角下胎儿权利问题研究

来源 :世界家苑·学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ocoh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胎兒权益问题自古罗马时期就一直是争议的热点,随着人权理论发展、人权主体资格的不断扩展,类似胎儿权利这样边缘权利主体理应纳入人权保护的范围。首先应从人权概念及人权主体理论着手论证胎儿享有主体资格;其次分析解决胎儿权利和妇女生命权、生育权的悖论,可以有效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堕胎权引发的矛盾。
  关键词:人权;人权主体;胎儿权利
  一、我国胎儿权益保护法律现状概述
  在民法方面,胎儿权利问题以权利能力理论说、法益说、侵害说等被广泛探讨,当代很多国家都视胎儿在继承权方面有和婴儿有相同的权利。虽然没有规定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但《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也是对胎儿享有继承份额的一种保护。在刑法领域,有争议的胎儿权利保护问题就是堕胎是否是犯罪。仅少数国家的刑法中设定了堕胎犯罪,且具体罪名不同。我国以独立呼吸说为生命的开始,因此堕胎行为和杀人有本质的区别。对胎儿的伤害是否构成故意或过失伤害的犯罪,也未被采纳。但是我国关于刑法对胎儿的保护方面,可以从孕妇不被执行死刑来看,这不仅是对妇女身心健康的保护,更多关注的是母亲犯罪不能株连胎儿的背后价值。
  二、人权视角下胎儿权利保护理论根据
  (一)人权与人权主体理论
  人权的概念包括两方面:人权和人道。前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意义的权利,由各种各样的权利构成。从不同角度,这些权利可分为生命权利、自由权利、财产权等。后者是关于人的一些原则,它由若干关于人及人类社会应该怎样对待人、尊重人的判断、命题或原则构成,可简称为“人道”。在人权视角下研究胎儿问题,首要的是探讨人权主体资格问题。随着人权主体范围不断发展,胎儿权利能否列入人权主体资格保护,成为胎儿享有人权的基础及前提条件。要想对胎儿生命权等基本人权进行保障,就应论证胎儿权利属于人权范围的合理性。如李步云教授认为,人权保障的文件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无所不包,而不仅仅限于基本人权。对此我们发现人权保障范围的如此广泛,胎儿权益应当被包含在人权保护领域之下。
  随着人权理论发展,人权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徐显明先生将人权主体范围的扩展划分为三个过程,即“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从生命主体到人格主体”,“从个体到集体”的过程。近代理论还将人权主体扩展到特殊主体这一概念,特殊主体包括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如胎儿、植物人、渐冻人等这类人权归属于最典型的边缘人权,其中关于胎儿是否属于人权的问题讨论尤为激烈。
  (二)胎儿人权主体确立之合理性
  首先,胎儿是否应纳入人权主体范围内,需要论证宪法中保障人权的“人”是否包括胎儿。现代医学词典的说法,“胎儿是指从母亲受孕的第八周开始的生命体”。当代,胎儿与人的关系的观点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学者普遍认为胎儿是介于“其他动物与社会的人之间,高于其他动物,低于社会的人”。这种观点排除了“是或非”两种极端观点,从胎儿与人的界分的生物学论证和意识论证理路中,论证了胎儿同时是一个生物的人和潜在的社会的人,是属于“人”的概念。
  其次,论证了胎儿是人权里的人的概念之后,需要以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去对待胎儿的权益。任何一个规范概念都是作为工具的手段,需要借助概念这一工具剖析其内在目的和价值。胎儿虽然不具有与社会的人完全一样的道德地位,但具有比一般的生命物质更高的道德地位。胎儿作为一个生物意义的可能的人,有独立于母亲的胎儿自身的价值,即胎儿的生命健康价值。
  三、人权视角下胎儿的基本权利
  (一)生命权
  “生命权”舶自西方人权理念,生命权是人权中的首位权利,在英语中为righttolife.生命权内涵的延展必须结合人的尊严加以理解,生命权的最高层次就在于提高和体现人的生命价值,维护人的生命尊严。随着世界人权理念的发展,胎儿和人的生命权利的要旨不能仅仅是最低层次上的生命的存在,更在于生命的质量和生命价值。
  (二)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基于身体技能的健全和良好运行状况而享有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一般包括健康维护权、健康损害救济请求权这两个权利内容得到了共识。
  如实践中的日本水俣案后,对胎儿造成的畸形的不利影响正式基于健康损害赔偿角度进行诉讼。比较世界各国和地区在胎儿健康损害赔偿问题上的态度,不管在理论探讨上还是司法实务中,在法律上赋予胎儿健康权利的主体资格,对胎儿健康利益进行法律保护。
  四、胎儿权利和相关人权冲突
  (一)胎儿自身生命权和健康权冲突
  胎儿健康权和生命权都是其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然而现实中常常会出现两者间冲突。
  一方面,表现在其出生可能是不自愿如被强奸出生,对其以后人格尊严等会产生心理上的极大伤害,这也与人权保护价值取向相违背;另一方面,表现在生命权和优生优育政策的违背。如《母婴保健法》规定: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因此需在胎儿出生给他带来的利益和痛苦之间权衡,若痛苦明显大十利益的时候,堕胎则不失为一个妥帖的选择。而当错误的出生己经发生,则出生后的人可以基于其健康权利受损请求赔偿。
  (二)胎儿生命权和妇女生命权、生育权冲突
  关于妇女堕胎问题一直是中西方讨论热点。拿德国和美国为例:德国宪法理论和实践核心是对生命尊严的重视,而生命权是生命尊严存在之基础,因此胎儿生命权优先于妇女生育之决定权;而美国最高法院则是通过利益衡量决定,胎儿在各阶段和女性堕胎权进行利益衡量来确定优先保护地位。
  若胎儿生命权和妇女生育权冲突时,即母体基于自己的意愿不想生育生育自由和胎儿生命权冲突。可以参考美国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最高法院的判决,其把怀孕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前三个月胎儿还属于母体,基于妇女的生育权可以选择自由堕胎;第二阶段,怀孕中间三个月,政府仅能规范堕胎的程序问题,来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在怀孕后三个月,胎儿已经成熟,拥有生命权,因此除非涉及妇女生命安全,否则应禁止堕胎。
  妇女的堕胎权虽然是一种自由权,德沃金在《自由的法》中关于此案写到:州无权强迫规定孕妇就何为尊重生命的固有价值的原则的要求这个问题接受某种特定的观点。但堕胎权并非没有边界,国家可以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而对其施加必要的限制。胎儿作为“潜在的社会人”,在其身上体现着种族延续、民族发展、尊重生命价值等多种重大利益,国家可以以保护胎儿的生命为由对妇女的堕胎行为进行限制。
  五、总结
  通过上诉分析,胎儿权利当然是人权保障的主体;当胎儿权利和相关权利冲突时,有时可以通过利益衡量判断对哪种权利进行限制。若其在母体期间受到侵害,在其出生后,可就自己因伤害而带来的后果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对于侵权人故意伤害胎儿的行为,可直接认定其故意伤害罪等;就民事赔偿部分,若是活体,胎儿以己之名直接诉之法律,若为死胎,父母可向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这一点,类似于《继承法》上给未出生的胎儿留下必要份额。
  参考文献
  [1]夏勇:《人权的概念起源—权力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2]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
  [3]徐显明,曲相霏:《人权主体界说》,《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4][美]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148页。
  作者简介
  宫照霄(1994—),女,汉族,山东省威海市人,法律硕士,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徐聪(1995—),男,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法学硕士,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其他文献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万历皇帝所经历的两件大事,探究万历皇帝长期“怠政”的根本原因,揭示明末皇权与文官之争的背后真相。  一、封建社会文官系统及其演进  自我中华民族建立以来,历经了三皇五帝部落时代,夏商周奴隶社会,春秋战国社会转型。而自秦一统天下,我国方才进入了封建社会。也是如此,中国古代便开始了长达两千余年的皇权与官僚系统之间的权利“拔河”。  作为封建国家最高的权力核心,皇帝自然是至高无上的,
期刊
摘 要:滑稽模仿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中的特殊情形,其合理性始終引起众多学者的热议,成为焦点话题。本文从滑稽模仿作品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结合各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滑稽模仿作品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认为滑稽模仿作品属演绎作品,是具有创造性的独立作品。  一、滑稽模仿作品的概述  1.定义  众多学者对滑稽模仿作品的定义大同小异。如“一种不协调的模仿。”“滑稽模仿是指通过模仿原作的实质性部分
期刊
摘 要:恢复性司法从设立到发展不过30余年,但因其采用了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少年司法,给予了英美法系中的各国全新的少年司法解决方式。其采用了各方聚集的方式,积极处理和解决侵害的后果和对未来影响的进程并且将受害人、犯罪人、社区和国家统一起来,平衡各方利益,平等对待每一个主体。这种折中的模式,使得福利性少年司法与严厉性少年司法得到了很好的平衡。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福利性少年司法;严厉性少年司法  在美
期刊
摘 要:本文主要研究了小户型商品房的优点与缺点,指出了小户型商品房的市场发展趋势。提出小户型商品房在将来一定时期内还会不断升值,小户型商品房开发商可以不断增加开发比例,满足购买者的真正需求,促进小户型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户型商品房;现状;发展趋势  小户型商品房市场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最近幾年获得了快速发展,大量建设小户型商品房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居住需求,因此得到了年轻人的
期刊
在杭州雷峰塔遺址旁赫然写有“请勿抛物”的标语,但不少游客仍“抛币祈福”,最终,雷峰塔不堪“硬币之累”。本不是神坛,谈何“祈福”?但游客自身盲目跟风,祈自身之福,最终引来文物之祸。生活中此类事情数见不鲜,但为何屡禁不止?  从外因来看,乃是处罚力度不够。虽雷峰塔有标语提醒,但当一人尝试未被问责,便会引起多人效仿。反观新加坡对于吐口香糖的处罚,力度足够大才让如今新加坡的道路如此干净。而对雷峰塔游客的抛
期刊
摘 要: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把苗族服饰纹样作为一种文化和视觉符号体系加以研究;通过现代设计语言阐述苗族服饰纹样的特征,对装饰性纹样形式表象进行分析研究,挖掘其在形式中的深层意义和文化精神。本文通过对苗族服饰纹样的符号学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希望为后来的相关研究者或设计者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关键词:苗族服饰;纹样;符号学;文献综述  学术史概述:关于苗族服饰的文献记载最早出现于西汉时期,如《淮
期刊
摘 要:博物馆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机构,对于展示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博物馆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在继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在历史长河的演变中,我们的文明也是一步步逐渐发展,那新石器时代婉转曲折与严峻静止的陶器纹饰,那带有神秘色彩的青铜器,那琳琅满目的汉代工艺品,那唐代
期刊
摘 要:二十世纪的西方美术作品中,艺术家更加关注人类自身情感的表达,其中野兽派以其单纯的色彩、简洁粗犷的造型及强烈的视觉冲击为特点的作品出现。亨利·马蒂斯是野兽派的代表人物,受印象派的影响极大,并吸收东方艺术与非洲艺术的表现形式,形成“纯粹化”的艺术主张。作品色彩鲜明强烈,笔触突出有力,对构图、题材、形体的处理带有主观随意性,追求画面的装饰感和形式感。马蒂斯必生追求的艺术理想是宁静、愉悦、优雅的画
期刊
摘 要:株洲湘江风光带是供人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是城市公共空间中不可或缺的景观节点。具有维持碳氧平衡,调节温度和湿度,净化空气、水体土壤,防止水土流失,通风防风,减低噪音等生态效益。本文结合环境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环境的认知与体验,对人在公共环境中对空间的选择,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划分,湘江风光带的受众人群、人性化设计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株洲湘江风光带;
期刊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me,these five sonnets can be regarded as a series of poems that reflect one theme. As far as I am concerned,the theme of these five sonnets can be interpreted in three ways.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