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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银行利用结算上的便利强制扣收贷款人及贷款担保人资金的现象较为常见,由此引起的诉讼也时有发生。争议的焦点集中表现为银行是否具有强制扣款权,及如何行使收贷权的问题。在此,笔者就有关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一、通常情况下,银行没有强制扣收贷款的法定权力。银行的放贷及收贷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作出对另一方的强制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调整银行贷款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借款合同条例》,该条例的规定中也没有授予银行强制扣收贷款的权利。因此,通常情况下银行没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