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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探讨了纳税筹划必须以规范科研项目全成本管理核算为前提,做好间接费用的分配分摊工作,做好科研成本纳税筹划,需要建立起相关配套措施和记录,让科研人员参与到成本管理中来,保证成本数据的准确性。
关键词: 科研项目 成本管理 纳税筹划
根据目前管理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快科研项目全成本管理过程,将预算管理、成本管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更科学、更合理的经费管理模式的同时把科研全成本管理与税收加计扣除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好科研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工作。
一、做好纳税筹划必须以规范科研项目全成本管理核算为前提
(一)专业部门与财务部门有效配合,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要实施科研全成本管理,应以预算编制为突破口,按照全成本核算的口径编制项目预算,将人工成本、折旧、水电、动力费、取暖费等费用在项目立项时全方位预算,全面规划,并在经费支出、过程控制、验收与决算的过程中始终遵循这个原则,逐渐加强对科研成本规律的认识和研究,分析预算与实际偏差的原因,控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性作用。这就要求专业部门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科研管理部门发挥从立项到结题等整个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工作,财务部门发挥在预算编制上优势,协助科研部门做好立项时的预算编制工作,为以后的纳税筹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间接费用的分配分摊工作
目前科研项目经费应列支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协作费、评审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车辆使用费等因课题的开题而发生,因课题的结题而结束,是构成课题成本的直接因素,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称为直接费用。其他包括职工薪酬、水、电、设备折旧费等并不因课题数量的多少、科研进展的快慢而明显变化,需要在期末按照一定计量或者比例分摊入各相关课题,这部分称为间接费用。实际上涉及人工与折旧等间接费用往往比直接费用还要高,因此,扩大现行科研成本的核算范围,全面反映在科研活动中消耗的物化劳动和人力劳动成本,是全成本管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人员费用,如果我们能想到后期的加计扣除工作,在人员数量上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机器设备折旧也是如此。
(三)做好科研成本纳税筹划,需要建立起相关配套措施和记录,让科研人员参与到成本管理中来,保证成本数据的准确性。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相关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科研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具体包括参加人员、研究时间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科研器材的收发存情况;科研活动中水、电费的消耗计量情况以及办公、出差、用车的费用开支情况等。同时,要对原始记录的填写、登记、传递、审核、保管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以便及时地为成本核算和管理提供正确的原始资料。
2、确定内部费用结算与分摊方式与标准
单位内部的劳务结算关系,可采取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实行内部计价收费,如制图印刷、车队、实验室等部门提供的印刷费、车辆使用费、化验测试费费等,提供劳务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内部收费价格及提供的服务工作量,确定收费数额,依据收费凭证,直接进入课题成本;另一种是按实际工时计量分摊结算,如人工、水电、公共事业费等费用难以直接对价值量进行分摊,可根据原始记录计算人员工资、水电、设备消耗,提供给财务部门定期进行分摊结算。
二、科研经费加计扣除适用范围及存在的问题与税收筹划技巧。
(一)适用范围
科研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指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目前科研单位主要有国家级科研费、股份公司科研费、分公司科研费、勘探先导项目科研费及信息专项费,除国家级科研项目外都属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但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技术开发费都适用加计扣除范围,需要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审核与认定,税务检查中还要求提供省科技部门的审批证明,涉及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方方面面,需要财务部门与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做好这方面的税收筹划工作非常重要。
具体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级项目、分公司级项目、厂级项目、勘探先导项目、科技先导项目、三采先导项目、提高采收率项目、产业化项目等。具体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1、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等(选择其中1项提供,该资料必须包括的内容: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2、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订单及订单明细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合同、发票、料单等)、人员费用统计表;
3、如发生委外费用,提供委托合同、受托方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如:项目中期汇报、项目年度报表、研究成果报告、效用说明、鉴定意见等。
(二)存在的问题
1、责任心不强,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因为所得税加计扣除结果与二级承包经营没有关系,只影响分公司所得税,与二级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有些部门参与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只是财务部门在沟通联系,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2、上报资料不完整,尤其是受托方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符合加计扣除项目的资料必须满足适用范围的要求,从目前加计扣除上报资料中,效用说明及受托方费用支出明细表提供不及时或不全,影响到加计扣除金额,主要原因是预算存在不够合理、不够明细,缺乏与对方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如外委费用只告诉对方总金额,未对费用发生明细提出具体要求,影响到项目总费用与明细之间存在差异。
3、立项时项目名称不规范,比如有些项目名称中带有技术推广应用、实验室建设、流程编制等字样,加计扣除时会被税务部门以不符合加计扣除两个领域范围而被排除在外。
(三)纳税筹划技巧
加计扣除时具有一定的技巧,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因为只有在研发阶段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推广应用阶段不予扣除,在立项时课题名称要尽量规范,不要出现技术应用与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流程编制等影响到加计扣除适用范围认定的描述;在经费预算时,尽量明细化,尤其是委外合作时,一定要加强沟通,让对方提供费用预算明细,为以后的加计扣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购买设备,因为设备不一次性提足折旧,不属于费用化支出,影响加计扣除金额。另外在项目研究人员上也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加大工资扣除基数,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三、结束语
总之科研全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二者相互关联,相互推进。科研全成本管理是满足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中的问题与技巧同时也促进我们科研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本的管理模式,推动科研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油田勘探生产保驾护航。
关键词: 科研项目 成本管理 纳税筹划
根据目前管理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快科研项目全成本管理过程,将预算管理、成本管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更科学、更合理的经费管理模式的同时把科研全成本管理与税收加计扣除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好科研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工作。
一、做好纳税筹划必须以规范科研项目全成本管理核算为前提
(一)专业部门与财务部门有效配合,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要实施科研全成本管理,应以预算编制为突破口,按照全成本核算的口径编制项目预算,将人工成本、折旧、水电、动力费、取暖费等费用在项目立项时全方位预算,全面规划,并在经费支出、过程控制、验收与决算的过程中始终遵循这个原则,逐渐加强对科研成本规律的认识和研究,分析预算与实际偏差的原因,控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性作用。这就要求专业部门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科研管理部门发挥从立项到结题等整个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工作,财务部门发挥在预算编制上优势,协助科研部门做好立项时的预算编制工作,为以后的纳税筹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间接费用的分配分摊工作
目前科研项目经费应列支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协作费、评审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车辆使用费等因课题的开题而发生,因课题的结题而结束,是构成课题成本的直接因素,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称为直接费用。其他包括职工薪酬、水、电、设备折旧费等并不因课题数量的多少、科研进展的快慢而明显变化,需要在期末按照一定计量或者比例分摊入各相关课题,这部分称为间接费用。实际上涉及人工与折旧等间接费用往往比直接费用还要高,因此,扩大现行科研成本的核算范围,全面反映在科研活动中消耗的物化劳动和人力劳动成本,是全成本管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人员费用,如果我们能想到后期的加计扣除工作,在人员数量上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机器设备折旧也是如此。
(三)做好科研成本纳税筹划,需要建立起相关配套措施和记录,让科研人员参与到成本管理中来,保证成本数据的准确性。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相关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科研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具体包括参加人员、研究时间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科研器材的收发存情况;科研活动中水、电费的消耗计量情况以及办公、出差、用车的费用开支情况等。同时,要对原始记录的填写、登记、传递、审核、保管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以便及时地为成本核算和管理提供正确的原始资料。
2、确定内部费用结算与分摊方式与标准
单位内部的劳务结算关系,可采取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实行内部计价收费,如制图印刷、车队、实验室等部门提供的印刷费、车辆使用费、化验测试费费等,提供劳务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内部收费价格及提供的服务工作量,确定收费数额,依据收费凭证,直接进入课题成本;另一种是按实际工时计量分摊结算,如人工、水电、公共事业费等费用难以直接对价值量进行分摊,可根据原始记录计算人员工资、水电、设备消耗,提供给财务部门定期进行分摊结算。
二、科研经费加计扣除适用范围及存在的问题与税收筹划技巧。
(一)适用范围
科研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指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目前科研单位主要有国家级科研费、股份公司科研费、分公司科研费、勘探先导项目科研费及信息专项费,除国家级科研项目外都属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但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技术开发费都适用加计扣除范围,需要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审核与认定,税务检查中还要求提供省科技部门的审批证明,涉及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方方面面,需要财务部门与科技部门及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做好这方面的税收筹划工作非常重要。
具体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级项目、分公司级项目、厂级项目、勘探先导项目、科技先导项目、三采先导项目、提高采收率项目、产业化项目等。具体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1、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等(选择其中1项提供,该资料必须包括的内容: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2、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订单及订单明细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合同、发票、料单等)、人员费用统计表;
3、如发生委外费用,提供委托合同、受托方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如:项目中期汇报、项目年度报表、研究成果报告、效用说明、鉴定意见等。
(二)存在的问题
1、责任心不强,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因为所得税加计扣除结果与二级承包经营没有关系,只影响分公司所得税,与二级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有些部门参与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只是财务部门在沟通联系,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2、上报资料不完整,尤其是受托方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符合加计扣除项目的资料必须满足适用范围的要求,从目前加计扣除上报资料中,效用说明及受托方费用支出明细表提供不及时或不全,影响到加计扣除金额,主要原因是预算存在不够合理、不够明细,缺乏与对方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如外委费用只告诉对方总金额,未对费用发生明细提出具体要求,影响到项目总费用与明细之间存在差异。
3、立项时项目名称不规范,比如有些项目名称中带有技术推广应用、实验室建设、流程编制等字样,加计扣除时会被税务部门以不符合加计扣除两个领域范围而被排除在外。
(三)纳税筹划技巧
加计扣除时具有一定的技巧,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因为只有在研发阶段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推广应用阶段不予扣除,在立项时课题名称要尽量规范,不要出现技术应用与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流程编制等影响到加计扣除适用范围认定的描述;在经费预算时,尽量明细化,尤其是委外合作时,一定要加强沟通,让对方提供费用预算明细,为以后的加计扣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购买设备,因为设备不一次性提足折旧,不属于费用化支出,影响加计扣除金额。另外在项目研究人员上也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加大工资扣除基数,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三、结束语
总之科研全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二者相互关联,相互推进。科研全成本管理是满足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中的问题与技巧同时也促进我们科研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本的管理模式,推动科研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油田勘探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