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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方针中,高等院校是人才的重要输出机构,高等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在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大的背景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是高校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使得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这就要求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趋势之一
——法商结合
法商结合的时代已经到来,商业行为和法律息息相关、相互渗透。同时,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作为为国家输送高层次人才的高等院校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人才培养改革的趋势之一便是“法商结合”。
赵云君(2011)指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自2006年改革成立以来,在继承了其前身悠久的学科传统的基础上,依托学校雄厚的法律教育资源找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点和区域特色的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学院校为例,提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杜永奎等(2010)认为政法院校所培养的商科人才必须实现“法商结合”,这将成为今后商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发展的新趋势,而且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将以商科专业为依托、设立“法商结合”创新实验班。而一些商学院也持相同观点。如刘梦兰(2004)认为,商学院办法学专业要看到自己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定位,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龚志军(2008)认为基于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商科院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法商结合”人才。因此,“法商结合”作为法学院与商学院重点探讨的人才培养改革模式已经纳入实践,而其他院校在当前的环境下也可以探讨这种培养模式。
二、现阶段教学团队特点与法商结合人才培养存在矛盾
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等单位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也就是着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三懂”——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人才。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对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课程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牛君,林军(2010)从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培养双师型教学团队和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探讨了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吕来明(2011)则从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拓展案例素材等方面分析了法商融合视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部分政法院校和商学院已经开始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仍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师资问题。因为无论何种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起主导作用,教师教学的质量决定人才培养的质量。对于法商结合特殊人才的培养必须依托“法商结合教师”,尽管学者已经从相关角度探讨了如何针对法商结合进行教学团队建设,但从学者探讨的数量上看,可资参考的文献并不多。笔者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当前法商结合人才培养中教学团队仍有不足。
1.教师专业性较强,法商互不交叉。教学工作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而师资队伍的好坏对教学质量影响重大。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培养出的学生既懂商科知识,也懂法学知识,但由于以前教育的特点或其中存在的弊端,如高校的学科设置比较单一、专业面狭窄,一定方式上造成了高校师资队伍的先天不足。教师自身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只是单一教育,要么商科专业,要么法学专业,大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商结合的双重知识,这样势必会影响培养质量。即使有些教师是“法”、“商”双学位,但我们要培养的人才是“法商结合”,不是法学知识和商科知识的简单相加,关键在于很好的融合,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能灵活运用两种知识,因此,教师自身首先要做到法商结合,具备两种思维模式。
2.教师教学方法较单一,实践教学环节太少。不论是“法”,还是“商”,都需要非常强的实践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然而,当前教师的教学方式中课堂讲授所占比例非常大,实践教学环节太少,影响了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各有其长处和不足,只有加强教学方法的互补性,综合而灵活地运用,才能取长补短。
3.教师评价体系不适合法商结合人才培养。在高校中,教师的岗位聘任、薪酬福利待遇与教师的职称高度关联,而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偏重于科研水平,不管什么专业、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其评价标准基本一致,这样就不利于培养特殊人才,很难应对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在当前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等评价中,缺少适合于高校的“法商结合”教师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导致职称评定只重论文、科研项目等学术性指标,不利于法商结合教师团队的培养。
三、构建法商结合教学团队的对策探讨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培养法商结合人才,必须先构建法商结合教学团队,可以从完善教师知识结构、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和改革教师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1.完善知识结构,使教师具备商科知识与法学知识。教师的知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要充实教师知识,培训是一个重要的措施。首先,加强知识的培训,使法学教师具备商科知识,商科教师具备法学知识。其次,教师自身在实践中融合两种知识。
2.改革教学方法,设计法商结合教学模式。培养法商结合人才最重要的就是教师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改革实践。首先,通过教学研讨会、教研室活动等教学团队共同探讨如何进行法商结合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如何改革等。其次,学校或学院大力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这样专业教师有了更多深入第一线的机会,自然在实践中体会法商的结合。再其次,在学生的评价方法上,也要改革传统的标准化评价方式。要特别重视发挥学生法商结合知识的培养,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
3.改革教师教学评价体系,探讨法商结合评价模式。绩效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业绩,引导员工努力的方向,使员工跟上组织的变化和发展。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考核标準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在教师评价体系中,要针对不同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不同的教师评价体系,可以建立法商结合教学团队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法商结合”相关指标,针对法商结合教师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随着绩效评价模式的改革,薪酬模式也要随之进行改革,纳入法商结合薪酬要素。
4.增强法商结合教学团队的凝聚力。在实际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运行中,可以组建专门法商结合教学团队。从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方面进行协调,然后按照团队的要求增强其凝聚力,如团队教学方法的探讨、团队法商结合的实践、团队法商结合的评价等。针对实际情况,在短期内要做到团队内部教师的每个个体的法商结合不太容易。因此,可以先从团队角度探讨,使团队优先具备法商结合能力,然后长期目标是使每个法商结合教师都具备法商真正融合的能力。
总之,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法商结合人才培养中要注重相应教学团队的建设,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的法商结合人才。[本文为甘肃政法学院教改项目“法商结合”人才培养中教学团队建设问题研究——基于胜任力模型的视角(GZJG2012——
B2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趋势之一
——法商结合
法商结合的时代已经到来,商业行为和法律息息相关、相互渗透。同时,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作为为国家输送高层次人才的高等院校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人才培养改革的趋势之一便是“法商结合”。
赵云君(2011)指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自2006年改革成立以来,在继承了其前身悠久的学科传统的基础上,依托学校雄厚的法律教育资源找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点和区域特色的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学院校为例,提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杜永奎等(2010)认为政法院校所培养的商科人才必须实现“法商结合”,这将成为今后商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发展的新趋势,而且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将以商科专业为依托、设立“法商结合”创新实验班。而一些商学院也持相同观点。如刘梦兰(2004)认为,商学院办法学专业要看到自己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定位,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龚志军(2008)认为基于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商科院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法商结合”人才。因此,“法商结合”作为法学院与商学院重点探讨的人才培养改革模式已经纳入实践,而其他院校在当前的环境下也可以探讨这种培养模式。
二、现阶段教学团队特点与法商结合人才培养存在矛盾
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等单位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也就是着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三懂”——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人才。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对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课程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牛君,林军(2010)从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培养双师型教学团队和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探讨了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吕来明(2011)则从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拓展案例素材等方面分析了法商融合视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部分政法院校和商学院已经开始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仍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师资问题。因为无论何种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起主导作用,教师教学的质量决定人才培养的质量。对于法商结合特殊人才的培养必须依托“法商结合教师”,尽管学者已经从相关角度探讨了如何针对法商结合进行教学团队建设,但从学者探讨的数量上看,可资参考的文献并不多。笔者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当前法商结合人才培养中教学团队仍有不足。
1.教师专业性较强,法商互不交叉。教学工作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而师资队伍的好坏对教学质量影响重大。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培养出的学生既懂商科知识,也懂法学知识,但由于以前教育的特点或其中存在的弊端,如高校的学科设置比较单一、专业面狭窄,一定方式上造成了高校师资队伍的先天不足。教师自身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只是单一教育,要么商科专业,要么法学专业,大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商结合的双重知识,这样势必会影响培养质量。即使有些教师是“法”、“商”双学位,但我们要培养的人才是“法商结合”,不是法学知识和商科知识的简单相加,关键在于很好的融合,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能灵活运用两种知识,因此,教师自身首先要做到法商结合,具备两种思维模式。
2.教师教学方法较单一,实践教学环节太少。不论是“法”,还是“商”,都需要非常强的实践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然而,当前教师的教学方式中课堂讲授所占比例非常大,实践教学环节太少,影响了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各有其长处和不足,只有加强教学方法的互补性,综合而灵活地运用,才能取长补短。
3.教师评价体系不适合法商结合人才培养。在高校中,教师的岗位聘任、薪酬福利待遇与教师的职称高度关联,而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偏重于科研水平,不管什么专业、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其评价标准基本一致,这样就不利于培养特殊人才,很难应对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在当前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等评价中,缺少适合于高校的“法商结合”教师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导致职称评定只重论文、科研项目等学术性指标,不利于法商结合教师团队的培养。
三、构建法商结合教学团队的对策探讨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培养法商结合人才,必须先构建法商结合教学团队,可以从完善教师知识结构、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和改革教师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1.完善知识结构,使教师具备商科知识与法学知识。教师的知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要充实教师知识,培训是一个重要的措施。首先,加强知识的培训,使法学教师具备商科知识,商科教师具备法学知识。其次,教师自身在实践中融合两种知识。
2.改革教学方法,设计法商结合教学模式。培养法商结合人才最重要的就是教师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改革实践。首先,通过教学研讨会、教研室活动等教学团队共同探讨如何进行法商结合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如何改革等。其次,学校或学院大力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这样专业教师有了更多深入第一线的机会,自然在实践中体会法商的结合。再其次,在学生的评价方法上,也要改革传统的标准化评价方式。要特别重视发挥学生法商结合知识的培养,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
3.改革教师教学评价体系,探讨法商结合评价模式。绩效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业绩,引导员工努力的方向,使员工跟上组织的变化和发展。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考核标準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在教师评价体系中,要针对不同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不同的教师评价体系,可以建立法商结合教学团队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法商结合”相关指标,针对法商结合教师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随着绩效评价模式的改革,薪酬模式也要随之进行改革,纳入法商结合薪酬要素。
4.增强法商结合教学团队的凝聚力。在实际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运行中,可以组建专门法商结合教学团队。从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方面进行协调,然后按照团队的要求增强其凝聚力,如团队教学方法的探讨、团队法商结合的实践、团队法商结合的评价等。针对实际情况,在短期内要做到团队内部教师的每个个体的法商结合不太容易。因此,可以先从团队角度探讨,使团队优先具备法商结合能力,然后长期目标是使每个法商结合教师都具备法商真正融合的能力。
总之,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法商结合人才培养中要注重相应教学团队的建设,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的法商结合人才。[本文为甘肃政法学院教改项目“法商结合”人才培养中教学团队建设问题研究——基于胜任力模型的视角(GZJG2012——
B2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