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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美国的科技政策,我们常常有点困惑:美国政府从来也没有科技部,为何科研管理如此有效率?美国社会似乎也很少去刻意强调科技的重要性,却为何科技水平如此发达?美国历史上时不时会出现一些“反科学”的思潮和言行,却为何从未影响美国科学的迅猛发展?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这样评述:美国今天科学技术事业的许多特征是由其国家早期时的发展塑造的。这些发展只能根据国家自身的历史来理解,根据国家自身建立、成长、成熟的环境来理解。
我想,至少可以从这样几个层面来理解。
首先,美国社会有一种难得的传统,即高度认同科学对国家强盛、繁荣、安全以及民众健康和幸福的重要性。这个传统从美国建国之日起就已经形成了。在独立战争前后,美国诞生了一批热心于科技事业的政治精英群体,这个群体几乎包括所有的开国元勋、《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和签署者、制宪会议成员等,如华盛顿、亚当斯、杰弗逊、富兰克林等。正是他们对科技的浓厚个人兴趣和价值认知,构成了美国科技政策的思想要素;正是他们对“科技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如此卓越、前瞻和一致,在事关国家根本大法的制宪会议上,所有成员毫无异议地将国家支持鼓励科学技术进步的条款列入宪法。在建国之际,集中出现这么多的科技—政治精英,并在建国宪法中首先列入关于科技重要性的规定,这的确是难得的,也可谓是国家之幸。
这批精英毕生致力于鼓励和推动科学研究、知识探索和教育事业,他们不遗余力地创设科学团体、大学和研究机构,身体力行地投身科学研究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共同意识到,用国家权力来保障科技知识的促进和普及的长远意义。《独立宣言》的两位起草者富兰克林和杰弗逊本身都可谓是杰出有为的科学家。富兰克林用自己的一生践行了“政治是我的责任,科学是我的追求”。杰弗逊是继华盛顿后的第二任总统,他一直是反对中央政府权力过大,但在科学与教育方面,他却大声疾呼中央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心:除了教育,任何东西都不足以促进国家的繁荣强盛;科学的目的就是人类的自由和幸福;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安全,知识就是幸福。
这是个卓有远见的政治家群体,他们在制度上开创了尊重科学、教育和知识的良好风范,在社会环境上树立了科学文化的价值观念取向,他们为美国的科技事业及科技政策奠定了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基础:国家权力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正因为如此,在美国国内政治事务上,虽然社会各界对科技政策的具体内容经常有争议,但不可能出现在价值观层面对科学的负面认知或抵制,更难以形成政策层面的不理智的集体行为或消极后果。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历史上,民众在面对原子弹、环境污染、战争等事件时,常常会本能地对科学的价值、科学的意义产生怀疑甚至厌恶,但不太可能出现全社会对科学的价值崇信体系的全面崩塌,更不可能出现制约美国科学事业发展的恶性后果;偶有的,只是短时的困惑、思考和调整,而过后,美国的科学事业反而是更加大踏步地、更加健康地飞速发展。每当社会思潮出现类似认同危机或动摇迹象时,美国的政治家及有识之士们在与民众的沟通、协调或争议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一种坚持,这种坚持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传统使然。而这样的传统已经普遍成为美国社会的一种集体无意识。正因为这本是不需要刻意强调的高度公识,所以我们有时反而觉得,美国政府似乎在科学事务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作为,似乎并没有像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那样去着力强调科技的特别重要性。
其次,由于这样一个传统,美国历届政府形成了这样一个理念:促进科学进步,使之服务于国家繁荣和安全、经济成长、民众健康和幸福,是政府的职责;而在这方面,政府是有为的。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美国秉持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思想,强调政府的少作为和不干预;但在科学事务上,则一直没有放弃政府的应尽责任。也可以说,那样一种深厚的传统,已经融化在美国历届政府的理念中,成为政府的无意识。正因为科技是与经济、商业、国家安全、人民健康等密不可分的社会事业,所以保持美国的科技领先地位已成为美国历届政府及各界人士的高度共识。
政府有为的这样一个理念,在二战以后进一步得到加强。这来自于著名的科技政策报告:《科学——无止境的疆域》。这份被誉为“现代科技政策的圣经”的报告,不仅标志着政府层面科技政策体系的成型,更有意义的是,它明确了发展科技的政府角色。
这份报告的核心是回答当时的罗斯福总统关于战争结束后如何开展科学工作的四点提问:科学知识如何用于战后;如何组织科学向疾病开战;如何促进和帮助研究机构的研究活动;如何培养年青的科学人才。报告的中心思想是:为了保证人民健康、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科学进步是不可少的;基础研究是一切知识的来源,政府有责任保持科学领先并培养新的人才;建立研究基金会,协调整个国家科技发展并成为政府科技政策的顾问和咨询机构。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科技政策自这份报告奠基,并一直遵循这份报告的思路在发展。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大科学的时代,社会既是科技的资助者、推动者,又是科技的享用者;但无论如何变化,美国历届政府均秉承对于科技事业的“有为”和“责任”这样的理念。
在这方面,克林顿政府可谓是“最杰出”的代表。在克林顿总统任期(1993~2001)内,科学事务受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与科学界的关系也在总体上呈现一种良性互动。在副总统戈尔的主持下,政府一系列高瞻远瞩的科技政策报告的出台以及富有成效的政府实际作为,使得科技创新活动为美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促进了美国“新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和社会的充分就业。在克林顿任期八年内,美国出现了持久不衰的繁荣景象,打破了传统经济学所认为的“周期”现象。“性丑闻”也没有动摇美国社会各界对克林顿国内政绩的高度认同。
尽管与前任相比,小布什政府对于科学事务本身似乎不那么关心和热衷,被科学界评为“最差的总统”。但美国立国以来的深厚传统以及无意识的理念都会约束和保证美国政府在发展科学技术上的“天然”责任。退一步说,尽管小布什在科技政策上没有克林顿那么杰出,但他也差不到哪里去,为何?传统、理念使然!小布什的总统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在2004年发布的《面向21世纪的科学》报告,也正是反映出对于这样一个理念的高度认同。这份报告认为,美国人民值得有一个“不仅承诺,而且言而有信”的政府,对于美国的科学事业,政府具有四项基本职责:促进新发现,保持美国科学研究事业的卓越水平;及时地、创造性地应对国家遇到的挑战;增加投入并将科学成果加速转化为国家收益;在科学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开发上追求卓越。
第三,在特有的传统、理念的同时,美国的科研管理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运行体制:外部相互协调,内部自主独立。外部上,美国的科研体系大体上分为三部分:政府、大学与企业,另有私人基金会,相对较为弱小。政府的研究机构主要侧重于国防、公共安全、健康等应用性领域,大学则侧重于基础领域,企业感兴趣于开发性领域。这几部分各有侧重,又互相补充。
但无论是对于以上哪一部分机构,美国政府对科学界“内部”的具体事宜并不涉入,至于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只是咨询协调机构,科学基金会、国家科学院、科学研究理事会等均非政府职能机构,而更多是“行业协会”的性质。可以说,美国的科研管理体制上,是没有“婆婆”的,“媳妇们”各自做好自己的事,能力、水平、业绩、合作、是非自有“行规”来公断,无须政府仲裁。这个“行规”是什么?当然就是内部的游戏规则,说白了,就是:同行评议、匿名评审、实验检验、科学奖励系统等一系列圈内人耳熟能详的制度。这种内部制度并非政府制定、政府执行,而是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自然形成,它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有时,内部也会出现“越规”行为,但制度本身自然会有“行规”来“清理门户”,无须劳神政府或外人插手。这样一种科学界的“内部”制度引导研究人员不断作出创造性的贡献,从而整个科学界整体上对社会作出贡献。
当然,这样一种体制,并非美国独有,乃世界科学界公认的、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普遍运行的体制。美国科研管理体制上的最可圈点之处是,尊重科学界的“内部规则”,这样的结果是,政府既“省心”,又收获丰盛。可以这样说,虽然没有人否认这种体制对于发展科学事业的至关重要性,但关键在于如何运行。美国科技的发达与其科学共同体的自身独立性以及这种体制在运行中的真正完善、真正自主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
美国科技政策的内涵当然远不止这些,但,尊重科学的传统、政府有为的理念、自主独立的体制已足以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常说“科教兴国”,其实也可以说“国兴科教”:卓越的传统、明智的政府、高效的体制将是科教之幸,也是国家之幸,更是民族之幸。
我想,至少可以从这样几个层面来理解。
首先,美国社会有一种难得的传统,即高度认同科学对国家强盛、繁荣、安全以及民众健康和幸福的重要性。这个传统从美国建国之日起就已经形成了。在独立战争前后,美国诞生了一批热心于科技事业的政治精英群体,这个群体几乎包括所有的开国元勋、《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和签署者、制宪会议成员等,如华盛顿、亚当斯、杰弗逊、富兰克林等。正是他们对科技的浓厚个人兴趣和价值认知,构成了美国科技政策的思想要素;正是他们对“科技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如此卓越、前瞻和一致,在事关国家根本大法的制宪会议上,所有成员毫无异议地将国家支持鼓励科学技术进步的条款列入宪法。在建国之际,集中出现这么多的科技—政治精英,并在建国宪法中首先列入关于科技重要性的规定,这的确是难得的,也可谓是国家之幸。
这批精英毕生致力于鼓励和推动科学研究、知识探索和教育事业,他们不遗余力地创设科学团体、大学和研究机构,身体力行地投身科学研究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共同意识到,用国家权力来保障科技知识的促进和普及的长远意义。《独立宣言》的两位起草者富兰克林和杰弗逊本身都可谓是杰出有为的科学家。富兰克林用自己的一生践行了“政治是我的责任,科学是我的追求”。杰弗逊是继华盛顿后的第二任总统,他一直是反对中央政府权力过大,但在科学与教育方面,他却大声疾呼中央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心:除了教育,任何东西都不足以促进国家的繁荣强盛;科学的目的就是人类的自由和幸福;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安全,知识就是幸福。
这是个卓有远见的政治家群体,他们在制度上开创了尊重科学、教育和知识的良好风范,在社会环境上树立了科学文化的价值观念取向,他们为美国的科技事业及科技政策奠定了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基础:国家权力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正因为如此,在美国国内政治事务上,虽然社会各界对科技政策的具体内容经常有争议,但不可能出现在价值观层面对科学的负面认知或抵制,更难以形成政策层面的不理智的集体行为或消极后果。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历史上,民众在面对原子弹、环境污染、战争等事件时,常常会本能地对科学的价值、科学的意义产生怀疑甚至厌恶,但不太可能出现全社会对科学的价值崇信体系的全面崩塌,更不可能出现制约美国科学事业发展的恶性后果;偶有的,只是短时的困惑、思考和调整,而过后,美国的科学事业反而是更加大踏步地、更加健康地飞速发展。每当社会思潮出现类似认同危机或动摇迹象时,美国的政治家及有识之士们在与民众的沟通、协调或争议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一种坚持,这种坚持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传统使然。而这样的传统已经普遍成为美国社会的一种集体无意识。正因为这本是不需要刻意强调的高度公识,所以我们有时反而觉得,美国政府似乎在科学事务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作为,似乎并没有像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那样去着力强调科技的特别重要性。
其次,由于这样一个传统,美国历届政府形成了这样一个理念:促进科学进步,使之服务于国家繁荣和安全、经济成长、民众健康和幸福,是政府的职责;而在这方面,政府是有为的。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美国秉持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思想,强调政府的少作为和不干预;但在科学事务上,则一直没有放弃政府的应尽责任。也可以说,那样一种深厚的传统,已经融化在美国历届政府的理念中,成为政府的无意识。正因为科技是与经济、商业、国家安全、人民健康等密不可分的社会事业,所以保持美国的科技领先地位已成为美国历届政府及各界人士的高度共识。
政府有为的这样一个理念,在二战以后进一步得到加强。这来自于著名的科技政策报告:《科学——无止境的疆域》。这份被誉为“现代科技政策的圣经”的报告,不仅标志着政府层面科技政策体系的成型,更有意义的是,它明确了发展科技的政府角色。
这份报告的核心是回答当时的罗斯福总统关于战争结束后如何开展科学工作的四点提问:科学知识如何用于战后;如何组织科学向疾病开战;如何促进和帮助研究机构的研究活动;如何培养年青的科学人才。报告的中心思想是:为了保证人民健康、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科学进步是不可少的;基础研究是一切知识的来源,政府有责任保持科学领先并培养新的人才;建立研究基金会,协调整个国家科技发展并成为政府科技政策的顾问和咨询机构。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科技政策自这份报告奠基,并一直遵循这份报告的思路在发展。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大科学的时代,社会既是科技的资助者、推动者,又是科技的享用者;但无论如何变化,美国历届政府均秉承对于科技事业的“有为”和“责任”这样的理念。
在这方面,克林顿政府可谓是“最杰出”的代表。在克林顿总统任期(1993~2001)内,科学事务受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与科学界的关系也在总体上呈现一种良性互动。在副总统戈尔的主持下,政府一系列高瞻远瞩的科技政策报告的出台以及富有成效的政府实际作为,使得科技创新活动为美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促进了美国“新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和社会的充分就业。在克林顿任期八年内,美国出现了持久不衰的繁荣景象,打破了传统经济学所认为的“周期”现象。“性丑闻”也没有动摇美国社会各界对克林顿国内政绩的高度认同。
尽管与前任相比,小布什政府对于科学事务本身似乎不那么关心和热衷,被科学界评为“最差的总统”。但美国立国以来的深厚传统以及无意识的理念都会约束和保证美国政府在发展科学技术上的“天然”责任。退一步说,尽管小布什在科技政策上没有克林顿那么杰出,但他也差不到哪里去,为何?传统、理念使然!小布什的总统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在2004年发布的《面向21世纪的科学》报告,也正是反映出对于这样一个理念的高度认同。这份报告认为,美国人民值得有一个“不仅承诺,而且言而有信”的政府,对于美国的科学事业,政府具有四项基本职责:促进新发现,保持美国科学研究事业的卓越水平;及时地、创造性地应对国家遇到的挑战;增加投入并将科学成果加速转化为国家收益;在科学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开发上追求卓越。
第三,在特有的传统、理念的同时,美国的科研管理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运行体制:外部相互协调,内部自主独立。外部上,美国的科研体系大体上分为三部分:政府、大学与企业,另有私人基金会,相对较为弱小。政府的研究机构主要侧重于国防、公共安全、健康等应用性领域,大学则侧重于基础领域,企业感兴趣于开发性领域。这几部分各有侧重,又互相补充。
但无论是对于以上哪一部分机构,美国政府对科学界“内部”的具体事宜并不涉入,至于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只是咨询协调机构,科学基金会、国家科学院、科学研究理事会等均非政府职能机构,而更多是“行业协会”的性质。可以说,美国的科研管理体制上,是没有“婆婆”的,“媳妇们”各自做好自己的事,能力、水平、业绩、合作、是非自有“行规”来公断,无须政府仲裁。这个“行规”是什么?当然就是内部的游戏规则,说白了,就是:同行评议、匿名评审、实验检验、科学奖励系统等一系列圈内人耳熟能详的制度。这种内部制度并非政府制定、政府执行,而是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自然形成,它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有时,内部也会出现“越规”行为,但制度本身自然会有“行规”来“清理门户”,无须劳神政府或外人插手。这样一种科学界的“内部”制度引导研究人员不断作出创造性的贡献,从而整个科学界整体上对社会作出贡献。
当然,这样一种体制,并非美国独有,乃世界科学界公认的、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普遍运行的体制。美国科研管理体制上的最可圈点之处是,尊重科学界的“内部规则”,这样的结果是,政府既“省心”,又收获丰盛。可以这样说,虽然没有人否认这种体制对于发展科学事业的至关重要性,但关键在于如何运行。美国科技的发达与其科学共同体的自身独立性以及这种体制在运行中的真正完善、真正自主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
美国科技政策的内涵当然远不止这些,但,尊重科学的传统、政府有为的理念、自主独立的体制已足以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常说“科教兴国”,其实也可以说“国兴科教”:卓越的传统、明智的政府、高效的体制将是科教之幸,也是国家之幸,更是民族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