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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法律保护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践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力证明。然而我国世界自然遗产法律保护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均存在相应问题。以贵州荔波为例,专门性立法的缺失、多头执法、司法救济不完善制约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造成石漠化严重、水资源污染等现象。未来应制定专门性立法、开展统一执法、优化法律责任以实现世界自然遗产的专业性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