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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体制(包括领导体制)主要是指工会的层级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尤其是工会工作对象与任务的状况所决定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继承性和传统性,即便是开发区这样的新区工会,也概莫能外。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入世后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现行的工会组织体制尤其层级领导体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且现实情况又是自身改革“雷声大雨点小”,明显滞后,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倒金字塔”结构至今未见实质性改变,这在开发区这样外向度高、开放性强、城市化发展快、与国际接轨直接的区域工会工作实践中,感受更为显著。特别是居于区一级工会与大量基层工会之间的街道工会等中间层工会组织体制,凸现一种“悖反现象”,即工会工作重心下沉,相当程度已集中到中间层以下,而街道工会等中间层工会力量又格外薄弱,甚至形同虚设,体制等深层次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整个工会系统的“瓶颈”。可以说,这一层级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一)
其一,从城市社区的宏观视角看。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一些行业将会萎缩,一些产业将被淘汰,也还会产生一些新兴产业,这使劳动力在三大产业的分布状况发生战略性改变。同时,跨国公司的进入和发展,使整个社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导致社会结构层面上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日趋明显,劳动关系会更加复杂,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也会更加突出,并逐步上升为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与此相伴随,社会结构也会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裂变,城市社区将会有大的发展。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以一种与时俱进的姿态,密切关注城市社区的演变,甚至从全球社区的视角去研究探讨劳动关系问题的解决方案。特别像开发区这样的特定经济区域,更直接地与国际接轨,随着招商引资项目的大举引进,区域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化建设进程大规模推进。原来的农村迅速向城镇转变,传统的农业向二、三产业转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农民身份向工人身份转变。例如:青岛开发区原来的五个农村乡镇已经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成为五个街道,所辖不少村庄和农民的土地被占用,并且已经或正在进行城市化改造。适应上述战略性转变的要求,作为开发区中间层次的街道工会应当也必将逐步发展成为一级地方工会。否则,整个社区工会上下难免会有一个大的断层,将直接制约着工会职能的整体发挥。因此,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边破边立,真正以改革的精神,建立规范的与之相适应的街道社区工会组织体制。这不仅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新形势的需要,也是拓展工会工作领域,更好地履行区域工会职能的现实需要。
其二,从这一中间层工会承担的任务看。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的新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散布于街道所辖的行政村、居委会层面,且企业多、杂、散、小,职工来源广泛,流动频繁,劳动关系复杂,加上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使得街道社区一级工会承担的工作任务愈来愈繁重,同时其组织领导体制受到了很大冲击。一方面,原设立的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是由同级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部兼职,人员编制属街道机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街道财政负担,这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派出机构,又不是规范的地方工会。另一方面,街道工会工委成员都是身兼数职,特别是招商引资任务相当繁重,又没有专职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会干部。事实上这一层次的工会处于无编制、无专职干部、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状态。面对繁重的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任务和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等带来的深刻变化,以及还会继续发展壮大的职工群体,靠区总工会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只能是鞭长莫及,疲于应付。而街道工会这种有名无实的状况,又难以代行或承担基层工会做不到的一些工作,成为区域工会系统的“中梗阻”,这不仅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而且削弱了街道工会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说,如果这种状况不尽快改变,不仅大量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极易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还会使劳资矛盾更加复杂,冷却外来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甚至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给社会政治稳定带来影响。
其三,从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和代表性来看。政府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与服务管理,逐步退出直接干预劳动关系的领域,形成“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的市场经济劳动关系调整格局,而其建立与规范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工会作为主体一方的法定代表角色到位,能力到位。因而,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和代表性就成为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现行的街道工会作为上级工会的派出机构,实行的是“任命制”,既不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又不是工会会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而所辖区域内相当一些村、居委会一级都经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这样,虽然工会系统形成了地方工会、街道工会、行政村(居委会)和基层工会的组织网络。但正如前面所说,中间层次的街道工会既很难代表下级工会,又很难直接代表广大职工群众,从而使这一层次的工会成为整个系统“卡脖子”的“瓶颈”。这个“瓶颈”突破了,就会豁然贯通,工会这架大联动机器整体就会有效而有序的自如运转。因此,街道一级工会必然就成为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新形势下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不仅有利于推动街道社区企业工会组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全方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推动党的依靠方针的贯彻落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并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
(二)
勿庸置疑,街道一级工会作为区域工会组织网络中的中间核心层次,起着承上启下、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任务,这就要求这个层次的工会组织体制必须建立在严密、统一、更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上。因此,街道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改革,必须尽快提上日程,不能等,不能靠,也等不起拖不起了!同时,改革又是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和一些基本原则。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既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探索,敢破敢立,除旧创新;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讲究改革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以期真正形成强有力的中间环节组织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
在改革的具体运作过程中,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的原则。在保持工会体制统一性、完整性、系统性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依法民主选举产生街道工会联合会,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使之真正代表区域内所属基层工会,成为独立自主、有很强战斗力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二是坚持责权利相一致,有利于代表维护、政令畅通的原则。要明确街道一级工会的责权利,包括组建工会审批权、工会经费的统一收缴、管理、上解、使用权等,使之所承担的责任、享受的权利与获得的利益统一起来。在经费上解或回拨奖励上由上一级地方工会给予过渡性政策,适当扶持,以调动中间环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贯通、协调运作、整体有效、充满活力。三是坚持工会干部专兼职相结合,有利于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原则。要结合新一轮街道机关机构改革,先把工会领导体制建立起来,设置工会专职干部。同时,选举所属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工会主席进入街道工会领导班子,形成精干、高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领导机构,以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责,避免工会工作的行政化、机关化倾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街道所辖企业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可设置总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作为全处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街道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总工会的领导。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成员实行替补制,不设候补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一名专职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再争取l—2名事业编制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并列入同级党政群序列。
(三)
实施街道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改革,突破“瓶颈”,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大胆推进,具体工作中要注意:
1.领导要重视。领导重视是街道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方面,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使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厌其烦地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工会工作的支持,督促依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工会主席进同级领导班子,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落实上级工会协管下级工会干部制度,切实提高工会的地位。另一方面,要切实搞好试点,加强领导,协调落实工会干部编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从根本上改变“三无”状态。
2.职责要明确。街道一级工会具有地方工会的领导职能,同时具有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职能,其职责应是:负责辖区内所属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指导所属村(居)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实施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业务培训、素质培养、考核评议;代表所属企业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协调并直接参与处理所属企业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建立并参与三方协商制度,稳定劳动关系;通过信息与反馈、调研与统计等渠道,把握来自职工群众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与呼声,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推动企业落实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等;负责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收缴、上解、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全制度,确保基层工会经费计拨到位,足额上解。
3.制度要完善。街道一级工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既分兵把守又合力作战的工作格局。要在建立健全规范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女工委等工会内部专门机构的基础上,明确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干部目标责任制度、考评激励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行,促进工会干部素质的提高,切实发挥双重职能和作用。
4.措施要得力。要坚持依法治会,照法办事,按章办事,严格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和办法,形成民主选举、群众监督机制,使工会组织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工会干部自我加压。要改革现行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客观性、一贯性、一致性和鼓励性原则,以激发活力为前提,在经费收、管、用以及留成比例上给予尽可能大的自主权和优惠政策,使这一层级的工会责权利三者相统一,为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总工会)
编辑/海岩
(一)
其一,从城市社区的宏观视角看。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一些行业将会萎缩,一些产业将被淘汰,也还会产生一些新兴产业,这使劳动力在三大产业的分布状况发生战略性改变。同时,跨国公司的进入和发展,使整个社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导致社会结构层面上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日趋明显,劳动关系会更加复杂,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也会更加突出,并逐步上升为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与此相伴随,社会结构也会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裂变,城市社区将会有大的发展。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以一种与时俱进的姿态,密切关注城市社区的演变,甚至从全球社区的视角去研究探讨劳动关系问题的解决方案。特别像开发区这样的特定经济区域,更直接地与国际接轨,随着招商引资项目的大举引进,区域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化建设进程大规模推进。原来的农村迅速向城镇转变,传统的农业向二、三产业转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农民身份向工人身份转变。例如:青岛开发区原来的五个农村乡镇已经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成为五个街道,所辖不少村庄和农民的土地被占用,并且已经或正在进行城市化改造。适应上述战略性转变的要求,作为开发区中间层次的街道工会应当也必将逐步发展成为一级地方工会。否则,整个社区工会上下难免会有一个大的断层,将直接制约着工会职能的整体发挥。因此,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边破边立,真正以改革的精神,建立规范的与之相适应的街道社区工会组织体制。这不仅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新形势的需要,也是拓展工会工作领域,更好地履行区域工会职能的现实需要。
其二,从这一中间层工会承担的任务看。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的新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散布于街道所辖的行政村、居委会层面,且企业多、杂、散、小,职工来源广泛,流动频繁,劳动关系复杂,加上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使得街道社区一级工会承担的工作任务愈来愈繁重,同时其组织领导体制受到了很大冲击。一方面,原设立的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是由同级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部兼职,人员编制属街道机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街道财政负担,这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派出机构,又不是规范的地方工会。另一方面,街道工会工委成员都是身兼数职,特别是招商引资任务相当繁重,又没有专职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会干部。事实上这一层次的工会处于无编制、无专职干部、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状态。面对繁重的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任务和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等带来的深刻变化,以及还会继续发展壮大的职工群体,靠区总工会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只能是鞭长莫及,疲于应付。而街道工会这种有名无实的状况,又难以代行或承担基层工会做不到的一些工作,成为区域工会系统的“中梗阻”,这不仅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而且削弱了街道工会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说,如果这种状况不尽快改变,不仅大量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极易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还会使劳资矛盾更加复杂,冷却外来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甚至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给社会政治稳定带来影响。
其三,从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和代表性来看。政府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与服务管理,逐步退出直接干预劳动关系的领域,形成“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的市场经济劳动关系调整格局,而其建立与规范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工会作为主体一方的法定代表角色到位,能力到位。因而,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和代表性就成为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现行的街道工会作为上级工会的派出机构,实行的是“任命制”,既不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又不是工会会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而所辖区域内相当一些村、居委会一级都经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这样,虽然工会系统形成了地方工会、街道工会、行政村(居委会)和基层工会的组织网络。但正如前面所说,中间层次的街道工会既很难代表下级工会,又很难直接代表广大职工群众,从而使这一层次的工会成为整个系统“卡脖子”的“瓶颈”。这个“瓶颈”突破了,就会豁然贯通,工会这架大联动机器整体就会有效而有序的自如运转。因此,街道一级工会必然就成为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新形势下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不仅有利于推动街道社区企业工会组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全方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推动党的依靠方针的贯彻落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并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
(二)
勿庸置疑,街道一级工会作为区域工会组织网络中的中间核心层次,起着承上启下、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任务,这就要求这个层次的工会组织体制必须建立在严密、统一、更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上。因此,街道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改革,必须尽快提上日程,不能等,不能靠,也等不起拖不起了!同时,改革又是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和一些基本原则。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既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探索,敢破敢立,除旧创新;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讲究改革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以期真正形成强有力的中间环节组织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
在改革的具体运作过程中,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的原则。在保持工会体制统一性、完整性、系统性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依法民主选举产生街道工会联合会,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使之真正代表区域内所属基层工会,成为独立自主、有很强战斗力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二是坚持责权利相一致,有利于代表维护、政令畅通的原则。要明确街道一级工会的责权利,包括组建工会审批权、工会经费的统一收缴、管理、上解、使用权等,使之所承担的责任、享受的权利与获得的利益统一起来。在经费上解或回拨奖励上由上一级地方工会给予过渡性政策,适当扶持,以调动中间环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贯通、协调运作、整体有效、充满活力。三是坚持工会干部专兼职相结合,有利于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原则。要结合新一轮街道机关机构改革,先把工会领导体制建立起来,设置工会专职干部。同时,选举所属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工会主席进入街道工会领导班子,形成精干、高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领导机构,以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责,避免工会工作的行政化、机关化倾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街道所辖企业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可设置总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作为全处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街道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总工会的领导。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成员实行替补制,不设候补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一名专职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再争取l—2名事业编制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并列入同级党政群序列。
(三)
实施街道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改革,突破“瓶颈”,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大胆推进,具体工作中要注意:
1.领导要重视。领导重视是街道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方面,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使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厌其烦地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工会工作的支持,督促依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工会主席进同级领导班子,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落实上级工会协管下级工会干部制度,切实提高工会的地位。另一方面,要切实搞好试点,加强领导,协调落实工会干部编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从根本上改变“三无”状态。
2.职责要明确。街道一级工会具有地方工会的领导职能,同时具有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职能,其职责应是:负责辖区内所属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指导所属村(居)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实施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业务培训、素质培养、考核评议;代表所属企业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协调并直接参与处理所属企业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建立并参与三方协商制度,稳定劳动关系;通过信息与反馈、调研与统计等渠道,把握来自职工群众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与呼声,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推动企业落实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等;负责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收缴、上解、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全制度,确保基层工会经费计拨到位,足额上解。
3.制度要完善。街道一级工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既分兵把守又合力作战的工作格局。要在建立健全规范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女工委等工会内部专门机构的基础上,明确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干部目标责任制度、考评激励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行,促进工会干部素质的提高,切实发挥双重职能和作用。
4.措施要得力。要坚持依法治会,照法办事,按章办事,严格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和办法,形成民主选举、群众监督机制,使工会组织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工会干部自我加压。要改革现行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客观性、一贯性、一致性和鼓励性原则,以激发活力为前提,在经费收、管、用以及留成比例上给予尽可能大的自主权和优惠政策,使这一层级的工会责权利三者相统一,为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总工会)
编辑/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