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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视察,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发挥代表作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方式。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有别于各级人大常委会集中组织的视察。代表持证视察的特点是“三个便于”:一是便于活动。由于代表持证视察可几位代表联合进行,也可以一个人单独进行,人员少,所以活动方便,可减少集中视察在食宿、车辆安排等方面的诸多不便。二是便于接待。代表一人视察,事先可与被视察对象打招呼,也可不打招呼,随意地进行。被视察单位也不需做什么特别准备,可减少接待上的许多繁琐之处。三是便于经常开展。由于代表持证视察在时间安排上代表可根据个人的情况自行掌握,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视察,因而这种代表较为“自主”的视察方式更容易进行,更容易坚持经常开展。
一般说来,每年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次数毕竟有限,安排的视察单位、项目及内容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把方方面面都视察到。恰恰,代表的持证就地视察,则可按代表个人的意愿或当地民众的要求,自行选择、确定视察的单位和内容,进而使视察的内容更加宽泛,范围更加广泛。因此,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是组织集中视察的有效补充,值得大力提倡。
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要真正做好,代表必须要具备应有的种种素质。
持证视察,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人大代表持证就地视察工作,是代表人民群众履行当家做主的权力。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主人公意识,随时关注着社会的热点问题,关心民众的疾苦,留心民众的反应,及时将广大群众的意见、要求反映给有关部门,当好群众的代言人。
持证视察,代表必须具有高度的原则性。作为人大代表,观察事物,研究问题,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徇私情,主持正义,善于倾听各种意见,敢于接触实际问题,勇于揭露矛盾,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持证视察,代表要具有不辞辛劳,不怕吃苦的精神。持证视察不同于参观考察,是件吃力的工作。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查实情,听真话,对视察的情况要客观分析,去伪存真,精心梳理。由于《代表法》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因此,人大代表要善于归纳总结,勤于动笔,写出能代表民众意愿、有建树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搞好持证视察,代表必须知法、懂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代表视察的内容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到政府的工作,法律的执行,小到一个案件的办理,因此,要求代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经常“充电”,不断扩展知识层面,以适应代表职务的需要,进而不断提高视察的质量,增强视察的实效性。
代表持证视察,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帮助或协助他们开展好这项工作。要为代表的视察提供方便、提供保障,为其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新代表任职后,常委会即应颁发代表证或视察证,应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及相关知识,明确代表的权力和职责,了解代表的工作内容和方式,使代表积极主动地把持证视察工作开展起来。
为保证代表持证视察工作顺利开展,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保证措施,有的地方以“绿色通道”的形式,为代表开通热线电话,有的地方为代表准备了“代表直通车”信封,代表可将视察的建议、意见用“直通车”信封直接寄于当地人大、政府、法检两院及相关单位,使代表的意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相关部门。为保证代表持证视察意见的落实,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代表视察建议、意见处理反馈制度,要求接到代表视察建议、意见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表视察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代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运用简报、刊物等传媒工具,交流代表持证视察的做法及经验,宣传持证视察好的典型,对代表持证就地视察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般说来,每年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次数毕竟有限,安排的视察单位、项目及内容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把方方面面都视察到。恰恰,代表的持证就地视察,则可按代表个人的意愿或当地民众的要求,自行选择、确定视察的单位和内容,进而使视察的内容更加宽泛,范围更加广泛。因此,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是组织集中视察的有效补充,值得大力提倡。
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要真正做好,代表必须要具备应有的种种素质。
持证视察,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人大代表持证就地视察工作,是代表人民群众履行当家做主的权力。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主人公意识,随时关注着社会的热点问题,关心民众的疾苦,留心民众的反应,及时将广大群众的意见、要求反映给有关部门,当好群众的代言人。
持证视察,代表必须具有高度的原则性。作为人大代表,观察事物,研究问题,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徇私情,主持正义,善于倾听各种意见,敢于接触实际问题,勇于揭露矛盾,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持证视察,代表要具有不辞辛劳,不怕吃苦的精神。持证视察不同于参观考察,是件吃力的工作。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查实情,听真话,对视察的情况要客观分析,去伪存真,精心梳理。由于《代表法》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因此,人大代表要善于归纳总结,勤于动笔,写出能代表民众意愿、有建树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搞好持证视察,代表必须知法、懂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代表视察的内容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到政府的工作,法律的执行,小到一个案件的办理,因此,要求代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经常“充电”,不断扩展知识层面,以适应代表职务的需要,进而不断提高视察的质量,增强视察的实效性。
代表持证视察,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帮助或协助他们开展好这项工作。要为代表的视察提供方便、提供保障,为其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新代表任职后,常委会即应颁发代表证或视察证,应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及相关知识,明确代表的权力和职责,了解代表的工作内容和方式,使代表积极主动地把持证视察工作开展起来。
为保证代表持证视察工作顺利开展,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保证措施,有的地方以“绿色通道”的形式,为代表开通热线电话,有的地方为代表准备了“代表直通车”信封,代表可将视察的建议、意见用“直通车”信封直接寄于当地人大、政府、法检两院及相关单位,使代表的意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相关部门。为保证代表持证视察意见的落实,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代表视察建议、意见处理反馈制度,要求接到代表视察建议、意见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表视察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代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运用简报、刊物等传媒工具,交流代表持证视察的做法及经验,宣传持证视察好的典型,对代表持证就地视察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