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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文学批评的政治化在1942年的王实味事件中已初具规模:批评对象由文学文本转向作者的政治“罪名”,批评主体从独立的评判者转变为对意识形态高度认同的政治群体,在批评方法上,将政治定罪作为逻辑起点和终极结论,对批评对象进行有目的的阐释。在中共意识形态初步确立的延安时期,这种文学批评可有效清除“异己”,有助于建构“清洁”和“一致”的政治话语,但它在“十七年”的延续损害了文学批评的本体功能,使“十七年”文学批评的政治化痕迹愈益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