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城市园林建设中,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质量监督工作成效的高低也对工程质量有间接的影响。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的关键在于找出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阻碍,并对此加以分析,以利合理的解决。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我市对城市绿化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投入越来越多,在实现我市绿色崛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步伐越来越稳健、扎实。但是,园林绿化的实际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质量低劣、重复建设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建设和管理的理念、方法、效率的因素;也有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因素;还有质量监督的因素。
1.园林绿化工程多头建设,质量管理各行其政,质量监督无法深入
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但成果不显著、百姓不满意,媒体时时关注,负面新闻让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尴尬被动,前哈尔滨市委盖书记甚至评价“栽一万,活两千”。究其原因是我市园林绿化多头建设致使建设程序混乱、职责不清;建管分离造成管理效率、后期监管缺失或是不理顺造成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建设主体,因受到专业管理经验或是工程承发包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往往只重建设而忽视或是疏于建设后期的管理,殊不知“三分种、七分管”才是园林绿化的命脉。
其实,随着生活质量和对生存环境要求的提高,园林绿化日益被重视是一种必然。但是如今这样,园林绿化在各个层面纷纷开展,其隐含的内容和带来的后果不得不引起作为业内人的深思。表面上看是园林绿化事业蓬勃向上的新气象,实质上却给城市绿化发展与稳定格局的形成造成无穷隐患。由于园林绿化投资、建设主体近年来的多元化,使得园林绿化这块“肥肉”在加工过程中被无限“瘦身”,各种临时的、短期的、不符合规划和专业要求的绿化工程纷纷上马,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证,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好的高水平的精品工程率极低或为零;又由于各建设主体的建设目的和目标、建设与管理手段和水平等参差不齐,导致整个城市绿化水平参差不齐,以致我市园林绿化风格特色受到影响和冲击,稳定的绿化格局一直难以形成,枯死残败、重复补建恶性循环。
各行其政的绿化多头建设,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期间对这些工程质量难以掌控,建设后期或建设结束后又不得不为这些工程的劣质、低效、重复建设等问题背黑锅。
我市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是从2008年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成立才开始的,限于执法依据、权限等,在成立之初,只能对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无法对其他部门建设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管理混乱,工程建设程序不理顺,招投标中问题突出,质量监督力不从心
我市園林绿化工程市场管理一直如工程建设一样是多头参与,规则不清,程序不明,先建设后招标、先施工后签合同等颠倒建设程序的现象盛行;边建设边设计、不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不申报审批等违反相关工程建设法规的事屡见不鲜;招标评审把关不严、低价竞标仍较普遍;施工队伍(企业资质、从业资格)管理松散,施工过程中违规(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时时发生;监理不利;工程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申报的几乎没有,竣工验收时回避质监机构使其监督作用无法发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种种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有些不正确的作法甚至是根深蒂固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达成共识,联合解决,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力量在此环节太过薄弱。
3.园林绿化工程队伍施工良莠不齐,挂靠、转包现象严重,质量监督难触灵魂
我市有资质的绿化施工企业数目庞大,但实际施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多数施工队伍是临时组建,工程的承接是靠各种背景、关系,中标资质依靠转借、挂靠,工程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由于施工队伍的不稳定性,致使施工人员责任意识差,无视法规和标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对工程质量完全负责的意识和行为;草台班子即不懂园林绿化理论又没有工程施工经验,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过程被迫变成了“技工课堂”,质监人员的“苦口婆心”仍难减少质量问题反复出现,质量通病问题难以改观。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随意性大,无视相关标准和规范,质量监督难度加大
我市因地理位置和气候原因,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植物种类选择、绿化施工时间和植物栽植后的管理手段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恰是其科学性所在。只有尊重其科学性,按科学规律的要求施工,才能提高工程投入的有效性;杜绝工程施工的随意性,才能保证园林绿化的工程质量。
4.1不尊重设计文件,表现为不按设计施工,随意更改设计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更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具有法律效应。
在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中,设计文件往往不被重视,随意更改设计文件的现象随处可见,有施工单位自作主张更改的,还有建设单位默许或授意更改的,更有上级领导检查时指示更改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施工往往是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理作祟,一般表现在降低材料规格、减少材料用量、偷梁换柱、蒙混过关等方面;建设单位更改设计往往是由于对设计把关不严致使设计方案与现场不符,或是对设计后的实际效果估计不足,或是出于建设单位处于领导地位的一种主观随意;上级领导检查时指示更改多数情况下都缺乏对园林绿化专业知识的透彻了解,片面性成分较大。
当然,也不乏设计文件质量低下的原因。一直以来设计文件自身总有缺陷也是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随意更改设计的主要原因。比如设计前缺乏对施工现场地上地下情况的了解,致使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设计点位落不下去,无法按图施工;还有设计所用材料与现实差距太大,有的采用不能越冬的树种,有的设计树种的规格(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等)要求不符合自然科学规律,有的设计种类在城区苗圃还没有经过栽培试验。所有超现实的设计逼迫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不得不在施工时更改设计。
4.2不遵守操作规程,表现为工序混乱,作业马虎,偷工减料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植物栽植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与小品工程、装饰与照明工程等,其中植物栽植工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现以植物栽植工程为例说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的乱象。
植物都是有生命的,栽植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才能确保栽植成活率和景观效果。以树木栽植为例,栽植操作程序应该包括选苗、挖苗、包装、装车、运输、(假植)、挖坑、换土、栽植、浇水、封坑、支架、遮阴、修剪、病虫防治、防寒、撤寒等环节,这些环节是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的,任一环节的疏忽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但是,在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往往各个环节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选苗时只注意单一规格,不注重树木长势和外观形态;只注重树木种类,不细究品种;只注重完成任务,不考虑产地对树木成活情况的影响;只注重价格因素,不问生长过程和栽植后的适应性(追肥苗生长快,抗性低)。应付、糊弄、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流程混乱的现象普遍,施工组织和操作靠不断的督促检查才能略显规范。
4.3施工前准备工作不足,表现为对工程了解不够和施工组织设计粗制滥造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场地情况等,对施工中涉及到的人、材、机进行必要的准备,并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任务进行全面的计划安排。
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依据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据此有序组织施工,可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但是,我市目前的工程施工现状是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是施工组织设计文不对题、漏洞百出、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或管理水平低下,临时性、应付性的工作成分大,计划性差,施工前准备不足或是不作施工前的准备,工序混乱,作业马虎,偷工减料,缺乏真正为保证工程质量积极努力的主动性。
5.园林绿化工程所需材料欠缺或质量低下,质量监督无力回天
苗木栽植工程是园林绿化的主要工程,园林绿化苗木质量直接影响绿化工程质量,苗木的生长势和外观质量不仅影响栽植成活率,还影响整体的园林绿化效果。
目前我市的国有苗圃均为企业化经营,疲于生计的苗圃无力顾及绿化实际需要而去养生长慢、占地时间长的慢生树种和大树,不得不加入苗农的队伍中经营那些“短平快”树种,致使我市出现了历史以来最为严重的“苗荒”,城市绿化用苗不得不大量到外地去调用那些可能会“水土不服”的苗木,结果是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还给我市的园林绿化造成重大创伤,长途运输使栽植成活率低下、难以抵御严寒使过冬后保存率低下、“水土不服”使景观效果低下、运输与管理等使成本费用上升,一升三降加剧了园林绿化的高投入低产出,重复建设恶性循环。质量监督机构对“一树难求”的园林绿化材料市场现象无计可施。
6.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作用微弱,监理队伍参差不齐、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一,质量监督无得力抓手
我市目前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企业有市政开发、中阳、正义、中正、执信、东林等多家监理单位,从市园林质监站过去的质量监督实践中了解到多数监理单位的总监都能积极主动与质监站沟通,积极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配备人员,随时将施工现场情况与质监人员沟通,便于质监人员了解现场情况,提高监督效率。
但是,与各监理单位总监的工作热情不相协调的是多数监理单位多为建筑或市政监理资质,不具备园林专业监理资质,有资格的园林专业监理人员匮乏,对园林植物习性、栽植特点等不了解不熟悉,监管手段不完善,不具备留取影像资料的条件等等,限制了监理作用的发挥。个别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对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不能做到旁站监理;园林绿化专业知识欠缺,使之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对质监机构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整改;个别监理工作人员摆不正位置,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包庇施工单位、欺瞒质监人员。对此,质监机构只能加强沟通引导,希望监理单位真正起到作用,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
7.社会各方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重视不够,相关部门配合不足,认识不清,质量监督举步维艰
在我市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还是新生事物,是从2008年8月市园林质监站成立后才全面开展起来的,各工程参建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建设单位还不能正确面对园林绿化工程需要接受质量监督这一事实,认为质量监督是可有可无的,是多此一举的;在不断的宣传和讲解下逐渐地接受和认可了质量监督的作用和必要性,但在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和配合上仍然不够,给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很大难度。
首先是建设单位报监不及时。一部分建设单位总需要反复催促才能报监;有些工程报监时大部分工序已结束,更有个别的是绿化施工全部完成后才报监。由于受绿化工程季节性影响,致使质量监督机构对一些关键工序无法行使监督职能,造成许多不能更改的恶果,严重影响了质监工作的全面性和延续性。
其次是施工单位填写的报监材料不完整、内容填写不正确。一部分是不能领会报监要求,所报材料要么胡乱拼凑,要么缺东少西;一部分是不认真对待报监工作,填写内容不正确、不规范,要么与中标通知不符,要么就是项目填写混乱,一次报监合格率不足50%,极大地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效率,进一步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及时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速率;抵触质量监督,应付检查,随意谎报、欺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是推诿、拖延整改,总须反复检查督促,严重影响了质监工作效率。
再次是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社会上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不支持、不配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室与人员对质监机构的工作也不能正确认识,对下发的一些关于质监问题的通知等置之不理,对质量监督工作不予配合,增加了质量监督这一新生事物推行和实施的难度,使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艰难。
还有对质量监督认识不清。始终存在将监理与监督等同或混淆的现象,有时甚至存在有意混淆视听的错误倾向。监理是受聘于建设单位、服务于建设单位的盈利性企业,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问题负有连带责任;监督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之外第三方,是公益性的政府机构,行使政府赋予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不接受监督,特别是建设单位将权力凌驾于监督职能之上的观念是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巨大隐患。
8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责权不一致,专业的质量监督执行不畅
一方面是专业质监机构有职无权,在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管中因“缺少”法律依托而无法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使有效的制约,故因监管手段缺乏而使专业监管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加大和建设速度的加快,综合的质监机构的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专业对口监督力量薄弱或是力不从心,使得其虽有责有权又有法律依托,但也是手大难遮天,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出现疏漏和盲點在所难免。
简要回顾一下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管历史,不难得出以上结论。依据1989年颁布的《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包含于市政公用工程之中,依法应由某综合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但事实是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一直由行业代管,始终处于松散管理状态,某综合质监机构并未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或是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或者说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前几乎是空白。
2008年8月哈市园林专业质监机构经省市两级政府批复成立,哈编办字2008[133]号文件批复的职能有五项,主要负责对我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省建设厅也对此进行了批复。
应该说此时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主体问题得到了解决,园林专业质监机构依据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颁布实施)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专业监督管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从2008年的秋冬植开始进入正规、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状态,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逐步得以规范和整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监督管理的空白被填补,工程质量在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下稳步提高。
但是,就在市园林质监站为严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关这一神圣使命恪尽职守又为寻求依法监督忘我努力之时,由于一些法定因素,使专业质监机构的工作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建站以来艰难开创的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监管局面被打破,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否需要专业的监管、监管主体的归属等问题再次变得纠缠不清。结果是专业的园林质监机构没有监管职权,有监管职权的部门又不了解实际业务的现状,建设与监管出现了严重脱节,责权不统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盲区扩大化。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无论哪一项都影响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利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稳定的绿化格局的构建;无论哪一项都不单纯是不利于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甚至成为影响我市向国家园林城迈进的障碍。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我市对城市绿化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投入越来越多,在实现我市绿色崛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步伐越来越稳健、扎实。但是,园林绿化的实际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质量低劣、重复建设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建设和管理的理念、方法、效率的因素;也有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因素;还有质量监督的因素。
1.园林绿化工程多头建设,质量管理各行其政,质量监督无法深入
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但成果不显著、百姓不满意,媒体时时关注,负面新闻让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尴尬被动,前哈尔滨市委盖书记甚至评价“栽一万,活两千”。究其原因是我市园林绿化多头建设致使建设程序混乱、职责不清;建管分离造成管理效率、后期监管缺失或是不理顺造成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建设主体,因受到专业管理经验或是工程承发包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往往只重建设而忽视或是疏于建设后期的管理,殊不知“三分种、七分管”才是园林绿化的命脉。
其实,随着生活质量和对生存环境要求的提高,园林绿化日益被重视是一种必然。但是如今这样,园林绿化在各个层面纷纷开展,其隐含的内容和带来的后果不得不引起作为业内人的深思。表面上看是园林绿化事业蓬勃向上的新气象,实质上却给城市绿化发展与稳定格局的形成造成无穷隐患。由于园林绿化投资、建设主体近年来的多元化,使得园林绿化这块“肥肉”在加工过程中被无限“瘦身”,各种临时的、短期的、不符合规划和专业要求的绿化工程纷纷上马,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证,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好的高水平的精品工程率极低或为零;又由于各建设主体的建设目的和目标、建设与管理手段和水平等参差不齐,导致整个城市绿化水平参差不齐,以致我市园林绿化风格特色受到影响和冲击,稳定的绿化格局一直难以形成,枯死残败、重复补建恶性循环。
各行其政的绿化多头建设,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期间对这些工程质量难以掌控,建设后期或建设结束后又不得不为这些工程的劣质、低效、重复建设等问题背黑锅。
我市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是从2008年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成立才开始的,限于执法依据、权限等,在成立之初,只能对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无法对其他部门建设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管理混乱,工程建设程序不理顺,招投标中问题突出,质量监督力不从心
我市園林绿化工程市场管理一直如工程建设一样是多头参与,规则不清,程序不明,先建设后招标、先施工后签合同等颠倒建设程序的现象盛行;边建设边设计、不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不申报审批等违反相关工程建设法规的事屡见不鲜;招标评审把关不严、低价竞标仍较普遍;施工队伍(企业资质、从业资格)管理松散,施工过程中违规(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时时发生;监理不利;工程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申报的几乎没有,竣工验收时回避质监机构使其监督作用无法发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种种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有些不正确的作法甚至是根深蒂固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达成共识,联合解决,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力量在此环节太过薄弱。
3.园林绿化工程队伍施工良莠不齐,挂靠、转包现象严重,质量监督难触灵魂
我市有资质的绿化施工企业数目庞大,但实际施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多数施工队伍是临时组建,工程的承接是靠各种背景、关系,中标资质依靠转借、挂靠,工程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由于施工队伍的不稳定性,致使施工人员责任意识差,无视法规和标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对工程质量完全负责的意识和行为;草台班子即不懂园林绿化理论又没有工程施工经验,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过程被迫变成了“技工课堂”,质监人员的“苦口婆心”仍难减少质量问题反复出现,质量通病问题难以改观。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随意性大,无视相关标准和规范,质量监督难度加大
我市因地理位置和气候原因,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植物种类选择、绿化施工时间和植物栽植后的管理手段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恰是其科学性所在。只有尊重其科学性,按科学规律的要求施工,才能提高工程投入的有效性;杜绝工程施工的随意性,才能保证园林绿化的工程质量。
4.1不尊重设计文件,表现为不按设计施工,随意更改设计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更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具有法律效应。
在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中,设计文件往往不被重视,随意更改设计文件的现象随处可见,有施工单位自作主张更改的,还有建设单位默许或授意更改的,更有上级领导检查时指示更改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施工往往是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理作祟,一般表现在降低材料规格、减少材料用量、偷梁换柱、蒙混过关等方面;建设单位更改设计往往是由于对设计把关不严致使设计方案与现场不符,或是对设计后的实际效果估计不足,或是出于建设单位处于领导地位的一种主观随意;上级领导检查时指示更改多数情况下都缺乏对园林绿化专业知识的透彻了解,片面性成分较大。
当然,也不乏设计文件质量低下的原因。一直以来设计文件自身总有缺陷也是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随意更改设计的主要原因。比如设计前缺乏对施工现场地上地下情况的了解,致使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设计点位落不下去,无法按图施工;还有设计所用材料与现实差距太大,有的采用不能越冬的树种,有的设计树种的规格(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等)要求不符合自然科学规律,有的设计种类在城区苗圃还没有经过栽培试验。所有超现实的设计逼迫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不得不在施工时更改设计。
4.2不遵守操作规程,表现为工序混乱,作业马虎,偷工减料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植物栽植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与小品工程、装饰与照明工程等,其中植物栽植工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现以植物栽植工程为例说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的乱象。
植物都是有生命的,栽植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才能确保栽植成活率和景观效果。以树木栽植为例,栽植操作程序应该包括选苗、挖苗、包装、装车、运输、(假植)、挖坑、换土、栽植、浇水、封坑、支架、遮阴、修剪、病虫防治、防寒、撤寒等环节,这些环节是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的,任一环节的疏忽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但是,在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往往各个环节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选苗时只注意单一规格,不注重树木长势和外观形态;只注重树木种类,不细究品种;只注重完成任务,不考虑产地对树木成活情况的影响;只注重价格因素,不问生长过程和栽植后的适应性(追肥苗生长快,抗性低)。应付、糊弄、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流程混乱的现象普遍,施工组织和操作靠不断的督促检查才能略显规范。
4.3施工前准备工作不足,表现为对工程了解不够和施工组织设计粗制滥造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场地情况等,对施工中涉及到的人、材、机进行必要的准备,并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任务进行全面的计划安排。
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依据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据此有序组织施工,可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但是,我市目前的工程施工现状是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是施工组织设计文不对题、漏洞百出、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或管理水平低下,临时性、应付性的工作成分大,计划性差,施工前准备不足或是不作施工前的准备,工序混乱,作业马虎,偷工减料,缺乏真正为保证工程质量积极努力的主动性。
5.园林绿化工程所需材料欠缺或质量低下,质量监督无力回天
苗木栽植工程是园林绿化的主要工程,园林绿化苗木质量直接影响绿化工程质量,苗木的生长势和外观质量不仅影响栽植成活率,还影响整体的园林绿化效果。
目前我市的国有苗圃均为企业化经营,疲于生计的苗圃无力顾及绿化实际需要而去养生长慢、占地时间长的慢生树种和大树,不得不加入苗农的队伍中经营那些“短平快”树种,致使我市出现了历史以来最为严重的“苗荒”,城市绿化用苗不得不大量到外地去调用那些可能会“水土不服”的苗木,结果是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还给我市的园林绿化造成重大创伤,长途运输使栽植成活率低下、难以抵御严寒使过冬后保存率低下、“水土不服”使景观效果低下、运输与管理等使成本费用上升,一升三降加剧了园林绿化的高投入低产出,重复建设恶性循环。质量监督机构对“一树难求”的园林绿化材料市场现象无计可施。
6.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作用微弱,监理队伍参差不齐、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一,质量监督无得力抓手
我市目前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企业有市政开发、中阳、正义、中正、执信、东林等多家监理单位,从市园林质监站过去的质量监督实践中了解到多数监理单位的总监都能积极主动与质监站沟通,积极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配备人员,随时将施工现场情况与质监人员沟通,便于质监人员了解现场情况,提高监督效率。
但是,与各监理单位总监的工作热情不相协调的是多数监理单位多为建筑或市政监理资质,不具备园林专业监理资质,有资格的园林专业监理人员匮乏,对园林植物习性、栽植特点等不了解不熟悉,监管手段不完善,不具备留取影像资料的条件等等,限制了监理作用的发挥。个别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对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不能做到旁站监理;园林绿化专业知识欠缺,使之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对质监机构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整改;个别监理工作人员摆不正位置,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包庇施工单位、欺瞒质监人员。对此,质监机构只能加强沟通引导,希望监理单位真正起到作用,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
7.社会各方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重视不够,相关部门配合不足,认识不清,质量监督举步维艰
在我市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还是新生事物,是从2008年8月市园林质监站成立后才全面开展起来的,各工程参建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建设单位还不能正确面对园林绿化工程需要接受质量监督这一事实,认为质量监督是可有可无的,是多此一举的;在不断的宣传和讲解下逐渐地接受和认可了质量监督的作用和必要性,但在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和配合上仍然不够,给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很大难度。
首先是建设单位报监不及时。一部分建设单位总需要反复催促才能报监;有些工程报监时大部分工序已结束,更有个别的是绿化施工全部完成后才报监。由于受绿化工程季节性影响,致使质量监督机构对一些关键工序无法行使监督职能,造成许多不能更改的恶果,严重影响了质监工作的全面性和延续性。
其次是施工单位填写的报监材料不完整、内容填写不正确。一部分是不能领会报监要求,所报材料要么胡乱拼凑,要么缺东少西;一部分是不认真对待报监工作,填写内容不正确、不规范,要么与中标通知不符,要么就是项目填写混乱,一次报监合格率不足50%,极大地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效率,进一步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及时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速率;抵触质量监督,应付检查,随意谎报、欺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是推诿、拖延整改,总须反复检查督促,严重影响了质监工作效率。
再次是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社会上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不支持、不配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室与人员对质监机构的工作也不能正确认识,对下发的一些关于质监问题的通知等置之不理,对质量监督工作不予配合,增加了质量监督这一新生事物推行和实施的难度,使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艰难。
还有对质量监督认识不清。始终存在将监理与监督等同或混淆的现象,有时甚至存在有意混淆视听的错误倾向。监理是受聘于建设单位、服务于建设单位的盈利性企业,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问题负有连带责任;监督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之外第三方,是公益性的政府机构,行使政府赋予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不接受监督,特别是建设单位将权力凌驾于监督职能之上的观念是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巨大隐患。
8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责权不一致,专业的质量监督执行不畅
一方面是专业质监机构有职无权,在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管中因“缺少”法律依托而无法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使有效的制约,故因监管手段缺乏而使专业监管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加大和建设速度的加快,综合的质监机构的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专业对口监督力量薄弱或是力不从心,使得其虽有责有权又有法律依托,但也是手大难遮天,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出现疏漏和盲點在所难免。
简要回顾一下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管历史,不难得出以上结论。依据1989年颁布的《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包含于市政公用工程之中,依法应由某综合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但事实是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一直由行业代管,始终处于松散管理状态,某综合质监机构并未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或是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或者说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前几乎是空白。
2008年8月哈市园林专业质监机构经省市两级政府批复成立,哈编办字2008[133]号文件批复的职能有五项,主要负责对我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省建设厅也对此进行了批复。
应该说此时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主体问题得到了解决,园林专业质监机构依据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颁布实施)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专业监督管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从2008年的秋冬植开始进入正规、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状态,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逐步得以规范和整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监督管理的空白被填补,工程质量在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下稳步提高。
但是,就在市园林质监站为严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关这一神圣使命恪尽职守又为寻求依法监督忘我努力之时,由于一些法定因素,使专业质监机构的工作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建站以来艰难开创的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专业监管局面被打破,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否需要专业的监管、监管主体的归属等问题再次变得纠缠不清。结果是专业的园林质监机构没有监管职权,有监管职权的部门又不了解实际业务的现状,建设与监管出现了严重脱节,责权不统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盲区扩大化。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无论哪一项都影响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利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稳定的绿化格局的构建;无论哪一项都不单纯是不利于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甚至成为影响我市向国家园林城迈进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