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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我国现有的“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模式进行改造,单纯依靠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宣告无罪这一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制度是事后的措施,类似于“急刹车”,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建立起阻止瑕疵案件经诉讼程序自然流转到下一道环节的“拦水坝”和“过滤网”,不让有污染的、带病菌的水流入下一个水域。
为此,必须调整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以审判权适度提前约束侦查权、起诉权,在审判前程序中引入司法制约机制,对侦查机关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控诉进行必要的审查,避免先天不足的“带病”起诉进入正式审判程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近日在该院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心得体会交流会上说
为此,必须调整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以审判权适度提前约束侦查权、起诉权,在审判前程序中引入司法制约机制,对侦查机关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控诉进行必要的审查,避免先天不足的“带病”起诉进入正式审判程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近日在该院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心得体会交流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