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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设立恶意诉讼罪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恶意诉讼入刑,不仅有利于审理机关的司法实践,而且对违法者具有威慑作用。但仅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面对恶意诉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猛增的趋势,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健全恶意诉讼防范和治理机制,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实现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