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笔者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例,阐述了志愿者的来源、定义及类型,分析了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而推动高校志愿者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志愿服务;志愿者
中图分类号:G9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6-0204-01
志愿者(volunteer)源自拉丁文中的“voluntas”,指的是“意愿”[1]。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金钱、利益为目的,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我国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志愿者定义为: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高校大学生是青年志愿者队伍中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一个群体[2]。
本课题运用访谈和调查问卷的方法,发掘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进而推动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良好、有序的发展。调查问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取样本,实际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5份,回收率为8833%。根据数据统计显示,男生145人,占样本总量的5472%,女生120人,占样本总量的4528%;从年级分布来看,低年级(一、二年级)219人,占8264,高年级(三、四年级)46人,占1736%;从学生担任职位来看,学生干部71人,占2679%,志愿服务社团成员31人,占1170%;学生干部和志愿服务社团成员34人,占1283%;学生129人,占4868%。
一、高校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完善的机制
当前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遍布志愿服务的各个领域,但由于在活动中经常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盲目性。高校志愿者活动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有重要的作用,但高校共青团组织对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在政策、人力、经费等方面形成有效的保障。同时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无法有机整合,容易出现重复、部分服务领域不足的现象[3]。
2.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缺乏经费保障
志愿者活动是一种义务的、无偿的服务,它也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志愿服务活动的必须在一定的经费支持下开展。数据调查显示,只有1660%的大学生认为不需要任何补贴,接近50%的大学生认为在报销的基础上,有适当的奖励或报酬。而经费短缺的问题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开展过程中已日益突出,高校或大学生自发开展的志愿者活动在经费上无法得到保障,这影响和制约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
3.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缺乏法律保障
高校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一种重要途径。而大学生对志愿者领域的权利和义务是模糊的,同时相关部门对于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培训和项目评估不足,缺乏预防处理风险和事故的能力。当前,我国在志愿服务领域的法律尚未适应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存在现有法律监督不完备、法律体系不完善[4]。本次调查表明,调查者认为参加志愿活动的阻碍因素,除了个人时间、参与渠道外,法律对于志愿者权益保障欠缺也是一个主要因素。
二、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1.完善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制
高校的志愿服务需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管理制度。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对志愿服务项目要不断加以完善,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受助对象能够享受到持续的服务。高校志愿者活动应该注意加强联系,结合专业,相互补充,优化整合资源,坚持走特色化、专业化的道路,追求高质量的志愿服务活动,来共同开展好一项志愿者活动。
2.提高对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保障
当前高校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面广、参与人数众多,而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高校团委的部分经费,无法满足其需求。为减轻志愿服务活动给高校在财政方面带来的负担和压力,今后应该更多依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通过政府、社会、高校三方共同扶持。同时也可以设立大學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可以由政府的拨款、社会公开捐助或冠名捐助、志愿者成员本身捐助等方式来筹集,以此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3.建立健全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保障
但迄今为止,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为保障志愿者长期服务,给志愿者提供各项保障也是必要的。建立完善、稳定的制度和法规对于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是一个重要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可以为志愿服务确立合法的社会地位,在公众中普及志愿服务的理念,还可以提高志愿者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切实维护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裔兆宏.中国志愿者[M].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2012.
[2]朱寒冬.中国海外志愿者[M].安徽文艺出版社,2012.
[3]马克·A·缪其克.志愿者[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4]韦红霞.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研究——以贵州大学为例[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10):68-70.
关键词:高校;志愿服务;志愿者
中图分类号:G9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6-0204-01
志愿者(volunteer)源自拉丁文中的“voluntas”,指的是“意愿”[1]。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金钱、利益为目的,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我国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志愿者定义为: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高校大学生是青年志愿者队伍中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一个群体[2]。
本课题运用访谈和调查问卷的方法,发掘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进而推动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良好、有序的发展。调查问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取样本,实际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5份,回收率为8833%。根据数据统计显示,男生145人,占样本总量的5472%,女生120人,占样本总量的4528%;从年级分布来看,低年级(一、二年级)219人,占8264,高年级(三、四年级)46人,占1736%;从学生担任职位来看,学生干部71人,占2679%,志愿服务社团成员31人,占1170%;学生干部和志愿服务社团成员34人,占1283%;学生129人,占4868%。
一、高校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完善的机制
当前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遍布志愿服务的各个领域,但由于在活动中经常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盲目性。高校志愿者活动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有重要的作用,但高校共青团组织对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在政策、人力、经费等方面形成有效的保障。同时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无法有机整合,容易出现重复、部分服务领域不足的现象[3]。
2.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缺乏经费保障
志愿者活动是一种义务的、无偿的服务,它也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志愿服务活动的必须在一定的经费支持下开展。数据调查显示,只有1660%的大学生认为不需要任何补贴,接近50%的大学生认为在报销的基础上,有适当的奖励或报酬。而经费短缺的问题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开展过程中已日益突出,高校或大学生自发开展的志愿者活动在经费上无法得到保障,这影响和制约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
3.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缺乏法律保障
高校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一种重要途径。而大学生对志愿者领域的权利和义务是模糊的,同时相关部门对于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培训和项目评估不足,缺乏预防处理风险和事故的能力。当前,我国在志愿服务领域的法律尚未适应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存在现有法律监督不完备、法律体系不完善[4]。本次调查表明,调查者认为参加志愿活动的阻碍因素,除了个人时间、参与渠道外,法律对于志愿者权益保障欠缺也是一个主要因素。
二、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1.完善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制
高校的志愿服务需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管理制度。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对志愿服务项目要不断加以完善,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受助对象能够享受到持续的服务。高校志愿者活动应该注意加强联系,结合专业,相互补充,优化整合资源,坚持走特色化、专业化的道路,追求高质量的志愿服务活动,来共同开展好一项志愿者活动。
2.提高对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保障
当前高校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面广、参与人数众多,而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高校团委的部分经费,无法满足其需求。为减轻志愿服务活动给高校在财政方面带来的负担和压力,今后应该更多依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通过政府、社会、高校三方共同扶持。同时也可以设立大學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可以由政府的拨款、社会公开捐助或冠名捐助、志愿者成员本身捐助等方式来筹集,以此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3.建立健全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保障
但迄今为止,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为保障志愿者长期服务,给志愿者提供各项保障也是必要的。建立完善、稳定的制度和法规对于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是一个重要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可以为志愿服务确立合法的社会地位,在公众中普及志愿服务的理念,还可以提高志愿者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切实维护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裔兆宏.中国志愿者[M].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2012.
[2]朱寒冬.中国海外志愿者[M].安徽文艺出版社,2012.
[3]马克·A·缪其克.志愿者[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4]韦红霞.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研究——以贵州大学为例[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1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