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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就已提出要建立由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以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十四五”规划再一次提出要实现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长,保障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确保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时期国家为进一步推动改善民生,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依旧存在如项目布局不合理、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如何严格贯彻落实“十四五”新规,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已成为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针对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解决策略,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落实和建设成效。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4.042
0引言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設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住宅类型,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由政府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统一限定标准、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的住房,以起到社会保障性作用,主要包括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体土地租赁性住房等。随着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其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使得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依旧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其设计滞后、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外部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监督检查管理不足、质量验收不合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管控效用不明显,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情况,导致很多地区的保障房空置率较高。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和管理问题,才能真正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落到实处,才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才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1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民生问题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能够惠及亿万群众,使其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和改善。如以北京市为例,据有关调查显示,2019年北京常住人口数量统计达到2100多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每人6万多,人均消费性支出每人4万多,其中收入在4万-12万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常住人口的55%以上,仅居住消费支出就达到36.6%,由此可见居住支出依旧是人口消费结构中占比最重的一环。截至2017年底北京保障房中心持有占地面积900万平方米,总计11.5万套保障房,2018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与其他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专业运营中心,有效帮助北京各区落实了“四个中心”战略布局中的职住平衡问题。
1.2带动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工程建设具有工程量大、物资需求多、涉及部门复杂的特点,加强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惠民工程,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乘数效应和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能够带动社会资金增加住宅建设的投入,对相关产业带来很强的经济带动效应,如拉动钢材市场、机电、轻纺、服务等产业的发展;还能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吸引更多生产要素集聚,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难题,提高居民经济收入水平,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消费条件,增强居民消费信心,从而释放更多的国民消费力,带动低收入群体扩大内需,逐步拉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据有关调查显示,2015年建筑行业用钢占比55.4%,达到所有行业用钢占比的一半以上,2020年建筑钢筋用量占比42.7%,并经过合理预测判断2025年建筑用钢占比依旧能达到41.5%,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1.3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而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质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城市低收入、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能够做好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工作,可以缓解群众的实际困难,使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职责,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并采取适当的经济、法律手段,如差别化贷款利率、合理调控税率和土地供应等政策,提高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的有效性,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鼓励普通商品住房的合理消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控当地整体的房地产价位,抑制投资和投机住房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合理控制当今社会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从而促使房价保持在合理化水平,能够最大限度缓解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的资金压力,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布局不合理
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得政府在衡量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途过程中,会以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为参考标准,主要目的是满足有关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相对忽视项目布局的合理性,采用统一的建设面积和房内空间布局,使得已有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设不能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居住需求,就会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长期闲置。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虽然逐年上涨,但是其在空间布局上大多选址偏僻,距离城市中心位置较远,使得群众的交通成本费用增加,不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就业实际,会极大限制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保障性住房的社区规模过大,虽然满足了统筹规划管理的目的,但是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治安问题严重,加剧社会贫富两极化,出现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也就不能有效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2014年北京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保障性住房占比较低,仅能占到住宅用地的12.62%,并且其房型规划有限,居住空间数大多为1到2个或者2到3个,没有充分考虑多孩或者长辈一起居住的情况,因此,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尚没有提高其生活质量。
2.2配套不完善
配套设施建设应与保障房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但实际是部分地区的财政存在应配套而未配套和少配套的情况,甚至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资金挪作其他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如审计署2012年(第33号)对66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审计公示显示,22个单位将超过29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安全工程的管理不规范就会使得实际保障房交付结束之后,依旧存在四周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交通、医疗、教育、生活等服务设施,不仅会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还会增加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降低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期待感,抑制保障对象的选择意愿,从而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根据财政部2014年到2019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财政支出及预算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已达到3500亿元,而实际的财政支出只达到2900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保障性住房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四周配套建筑的建设情况与前期设计和预算计划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财政资金的分配不均匀、配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以及部分单位的施工进度缓慢,未按有关规定同步开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未按约定时间竣工而造成资金拨放困难等。由此可见,当前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尚不完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会限制保障性住房居住率的提升。
2.3部分地区执行制度不完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包含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房管局等多个部门,但是部分地区的大数据意识缺乏,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较少,缺乏必要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外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控制责任履行不到位,使得保障性住房从前期设计、中期建设、后期交付等全过程存在质量、审核监督检查力度不严,造成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明显质量不过关情况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依旧享受公租房补贴等现象,这都会影响收入贫困家庭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的任务量重,部分地区的执行制度不完善,导致上级领导忽视实际项目开展情况,安排的工作任务逐年上升,会使得下级政府过于追求工程进度,而忽视对人员、经济、质量等因素的控制,如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建筑行业知识,不能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却出现在基层施工队伍中,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施工只有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才能开展工作,但还是存在部分施工企业的施工手续不健全却依旧在施工或者边施工边补办手续等情况,这都会导致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质量、竣工时间等出现与预期设计不符的现象。
2013年北京某区保障房开工和竣工,数据显示71%和19%的开工定向安置房和公租房中有小部分未能按期竣工,只有1%和9%的开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竣工期间超标完成,分别达到4%和22%。
3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解决策略
3.1建立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
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障房中心已成为全市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力量。为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政府要聚焦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城市新总规,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使命,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打造新时代实际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平台,将租购并举的新型住房制度加快落地,不断形成“新城促职住平衡”的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根据当地的住房建设现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科学地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数量,并且不断建立完善的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城市新总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才能保证满足中低收入贫困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施工和监理、验收,并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开展建設工程管理层级监督,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纳入工作考核和问责范围,使其切实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2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进退机制
保障性住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动态性和连续性很强的工作,为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其居,需要建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对中低收入家庭从申请、受理、审核、调查、登记以及批准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公租房管理机构采取市场机制运作模式,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契约化管理的建设模式,有助于降低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够更好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随着新时期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要以实现经营市场化、治理社会化、发展集约化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的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及时;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进退机制,制定人口、户籍、计生等综合协作管理制度,准确发布保障性住房的供求信息,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和保障面积实行动态化管理,保证通过互联网数据可以随时随地调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才能提高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运行效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保障性住房,准确反映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场住房租金标准情况来合理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定价,并且要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等的监督作用,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做到信息公开,坚决排除人为干扰,一旦查出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而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受益,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3.3实现合理布局规划和设备的完善
以区平台公司为主体,根据住房需求和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综合不低于住房供应总量的70%,并且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坚持市区合作,内外联动,以小规模分散布局和地块适度配建为主,将外围多渠道筹集安置房和公租房,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和多群体的混合居住模式和多种安置选择,保证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合理性,实现合理布局规划,避免保障性住房过于集中而出现社会隔离和排斥的情况,积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围绕产业园、城市运行集中区等,推出灵活组合的成套住房及宿舍、公寓类产品,扩展住房保障事业的外延,深化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凝聚社会合力,改善区域环境,优化大户型、停车位、教育、商业等配套设施建设,培育供应链“生态圈”,推动产业链优势、产品线优势向价值链优势聚集;加强资源整合共享,扩大公共生活交往空间,填补市场供应缺口,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探索出一条城市有机更新的有效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发配建比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周围环境营造,聚焦“一核、多点”,充分发挥公租房项目属地化运营优势,探索社区经营新模式,提高多维公共空间治理能力,降低通行费用,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具有新时代保障房特色的建设运营服务品牌,逐步构建美好生活共同体。
4总结
我国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起步较晚,其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依旧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能够积极建立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进退机制,确定保障群体范围,实现合理布局规划和设备的完善,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全程信息公开透明化,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从而让真正有需求的中低收入贫困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不断服务城市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才能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张君棠.S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问题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20.
[2]许志良.浅谈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纳税,2019,13(26):238-239.
[3]孙青松.浅谈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9,(13):104-105.
[4]檀天.关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的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31):50.
[5]薛飞.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以濮阳市保障房现状为例[J].河北企业,2017,(07):24-25.
[6]王军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15,(04):23-26.
[7]李乐,张轶楠.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N].中国审计报,2013-10-18(02).
作者简介:赵金鹏(1988-),男,汉族,北京人,本科,研究方向:房地产。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4.042
0引言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設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住宅类型,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由政府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统一限定标准、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的住房,以起到社会保障性作用,主要包括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体土地租赁性住房等。随着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其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使得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依旧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其设计滞后、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外部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监督检查管理不足、质量验收不合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管控效用不明显,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情况,导致很多地区的保障房空置率较高。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和管理问题,才能真正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落到实处,才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才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1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民生问题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能够惠及亿万群众,使其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和改善。如以北京市为例,据有关调查显示,2019年北京常住人口数量统计达到2100多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每人6万多,人均消费性支出每人4万多,其中收入在4万-12万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常住人口的55%以上,仅居住消费支出就达到36.6%,由此可见居住支出依旧是人口消费结构中占比最重的一环。截至2017年底北京保障房中心持有占地面积900万平方米,总计11.5万套保障房,2018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与其他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专业运营中心,有效帮助北京各区落实了“四个中心”战略布局中的职住平衡问题。
1.2带动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工程建设具有工程量大、物资需求多、涉及部门复杂的特点,加强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惠民工程,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乘数效应和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能够带动社会资金增加住宅建设的投入,对相关产业带来很强的经济带动效应,如拉动钢材市场、机电、轻纺、服务等产业的发展;还能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吸引更多生产要素集聚,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难题,提高居民经济收入水平,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消费条件,增强居民消费信心,从而释放更多的国民消费力,带动低收入群体扩大内需,逐步拉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据有关调查显示,2015年建筑行业用钢占比55.4%,达到所有行业用钢占比的一半以上,2020年建筑钢筋用量占比42.7%,并经过合理预测判断2025年建筑用钢占比依旧能达到41.5%,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1.3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而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质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城市低收入、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能够做好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工作,可以缓解群众的实际困难,使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职责,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并采取适当的经济、法律手段,如差别化贷款利率、合理调控税率和土地供应等政策,提高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的有效性,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鼓励普通商品住房的合理消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控当地整体的房地产价位,抑制投资和投机住房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合理控制当今社会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从而促使房价保持在合理化水平,能够最大限度缓解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的资金压力,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布局不合理
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得政府在衡量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途过程中,会以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为参考标准,主要目的是满足有关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相对忽视项目布局的合理性,采用统一的建设面积和房内空间布局,使得已有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设不能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居住需求,就会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长期闲置。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虽然逐年上涨,但是其在空间布局上大多选址偏僻,距离城市中心位置较远,使得群众的交通成本费用增加,不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就业实际,会极大限制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保障性住房的社区规模过大,虽然满足了统筹规划管理的目的,但是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治安问题严重,加剧社会贫富两极化,出现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也就不能有效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2014年北京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保障性住房占比较低,仅能占到住宅用地的12.62%,并且其房型规划有限,居住空间数大多为1到2个或者2到3个,没有充分考虑多孩或者长辈一起居住的情况,因此,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尚没有提高其生活质量。
2.2配套不完善
配套设施建设应与保障房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但实际是部分地区的财政存在应配套而未配套和少配套的情况,甚至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资金挪作其他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如审计署2012年(第33号)对66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审计公示显示,22个单位将超过29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安全工程的管理不规范就会使得实际保障房交付结束之后,依旧存在四周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交通、医疗、教育、生活等服务设施,不仅会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还会增加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降低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期待感,抑制保障对象的选择意愿,从而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根据财政部2014年到2019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财政支出及预算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已达到3500亿元,而实际的财政支出只达到2900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保障性住房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四周配套建筑的建设情况与前期设计和预算计划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财政资金的分配不均匀、配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以及部分单位的施工进度缓慢,未按有关规定同步开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未按约定时间竣工而造成资金拨放困难等。由此可见,当前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尚不完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会限制保障性住房居住率的提升。
2.3部分地区执行制度不完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包含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房管局等多个部门,但是部分地区的大数据意识缺乏,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较少,缺乏必要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外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控制责任履行不到位,使得保障性住房从前期设计、中期建设、后期交付等全过程存在质量、审核监督检查力度不严,造成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明显质量不过关情况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依旧享受公租房补贴等现象,这都会影响收入贫困家庭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的任务量重,部分地区的执行制度不完善,导致上级领导忽视实际项目开展情况,安排的工作任务逐年上升,会使得下级政府过于追求工程进度,而忽视对人员、经济、质量等因素的控制,如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建筑行业知识,不能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却出现在基层施工队伍中,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施工只有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才能开展工作,但还是存在部分施工企业的施工手续不健全却依旧在施工或者边施工边补办手续等情况,这都会导致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质量、竣工时间等出现与预期设计不符的现象。
2013年北京某区保障房开工和竣工,数据显示71%和19%的开工定向安置房和公租房中有小部分未能按期竣工,只有1%和9%的开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竣工期间超标完成,分别达到4%和22%。
3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解决策略
3.1建立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
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障房中心已成为全市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力量。为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政府要聚焦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城市新总规,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使命,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打造新时代实际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平台,将租购并举的新型住房制度加快落地,不断形成“新城促职住平衡”的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根据当地的住房建设现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科学地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数量,并且不断建立完善的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城市新总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才能保证满足中低收入贫困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施工和监理、验收,并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开展建設工程管理层级监督,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纳入工作考核和问责范围,使其切实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2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进退机制
保障性住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动态性和连续性很强的工作,为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其居,需要建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对中低收入家庭从申请、受理、审核、调查、登记以及批准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公租房管理机构采取市场机制运作模式,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契约化管理的建设模式,有助于降低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够更好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随着新时期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要以实现经营市场化、治理社会化、发展集约化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的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及时;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进退机制,制定人口、户籍、计生等综合协作管理制度,准确发布保障性住房的供求信息,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和保障面积实行动态化管理,保证通过互联网数据可以随时随地调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才能提高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运行效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保障性住房,准确反映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场住房租金标准情况来合理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定价,并且要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等的监督作用,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做到信息公开,坚决排除人为干扰,一旦查出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而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受益,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3.3实现合理布局规划和设备的完善
以区平台公司为主体,根据住房需求和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综合不低于住房供应总量的70%,并且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坚持市区合作,内外联动,以小规模分散布局和地块适度配建为主,将外围多渠道筹集安置房和公租房,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和多群体的混合居住模式和多种安置选择,保证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合理性,实现合理布局规划,避免保障性住房过于集中而出现社会隔离和排斥的情况,积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围绕产业园、城市运行集中区等,推出灵活组合的成套住房及宿舍、公寓类产品,扩展住房保障事业的外延,深化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凝聚社会合力,改善区域环境,优化大户型、停车位、教育、商业等配套设施建设,培育供应链“生态圈”,推动产业链优势、产品线优势向价值链优势聚集;加强资源整合共享,扩大公共生活交往空间,填补市场供应缺口,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探索出一条城市有机更新的有效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发配建比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周围环境营造,聚焦“一核、多点”,充分发挥公租房项目属地化运营优势,探索社区经营新模式,提高多维公共空间治理能力,降低通行费用,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具有新时代保障房特色的建设运营服务品牌,逐步构建美好生活共同体。
4总结
我国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起步较晚,其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依旧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能够积极建立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进退机制,确定保障群体范围,实现合理布局规划和设备的完善,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全程信息公开透明化,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从而让真正有需求的中低收入贫困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不断服务城市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才能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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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金鹏(1988-),男,汉族,北京人,本科,研究方向: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