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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为“自律派”与“他律派”这两种音乐美学思想体系寻找一个求同存异的基点,由此提出了音乐的存在方式就是生命的存在方式。认为音乐家创作与审美的过程是主体生命依据其“内在的尺度”并借助于音乐艺术手段而不断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音乐作品的物化方式就是生命体验的艺术与形式化,它们之间的同构关系具有一些规律性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