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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实现政权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信用度,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也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正在考验着中国基层政府的信用,为此必须建立健全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提高政府官员依法执政的能力。
关键词:政府信用;群体性事件;职能;建构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227-02
据昆明信息港报道:2008年7月19日,云南孟连县部分胶农因不满个别县乡干部在处理经济纠纷中偏袒橡胶企业,围攻前来抓捕胶农的警察,由此引发2死61伤的严重警民冲突事件。
另据南方报网报道,2011年3月25日,云南绥江2 000余村民因不满征地拆迁安置政策,采取聚集县政府、堵路等极端方式反映诉求,共持续102个小时,导致17名公安干警与多名工作人员被打伤的惨剧。
云南“孟连事件”、“绥江拆迁事件”原本都属于经济纠纷,博弈的双方尽管强弱不等、利益悬殊,却并不是没有协商解决的余地。然而,当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群体性对抗时,当地政府不是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不是平等看待同样拥有主体地位的农民,而是沿袭一贯的思路,不假思索地站到群众利益的对立面,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动用大批警察强行制裁,从而引发了悲剧。正如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所言:“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时,一些党员干部往往摆不正位置,没有站在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一边,不能做群众的主心骨、代言人,屁股很容易坐到比群众强势的既得利益群体一边。”普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亚林在深刻反思孟连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时指出:“一些干部思想上背离宗旨,立场方法上脱离了群众”。很显然,这两起事件不是偶然发生的,其背后都折射着政府信用缺失的背景。
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政府信用行为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府的信用度正在稳步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政府信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包括阶级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及社会服务职能。“传统政府的职能重心是统治和社会管理,而现代政府职能的重心则是社会服务”,因此,中国政府的社会角色定位需要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改变从前官民不平等的社会现状,充分尊重群众,善于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切实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视民众希望和合法期待,坚决杜绝违背民意、诱发矛盾的决策隐患。并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凝聚人心,提升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从而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信用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官员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信用问题。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公共权力,更不能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竞争性行业与民争利,这既是对政府信用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政府信用的有效途径和中心环节。
首先,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职能,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社团等的影响力,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次,加快构建政府问责制,严格问责追究制,建立失信惩罚制度。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建立行政问责追究制,是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提高政府信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责、经济运行规律和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明确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政治法律权力,把它牢牢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为其设定严格的责任,通过选举、罢免等手段落实政治责任,及时彻底地处理错误的行政行为,对严重的政府失信行为人进行法律制裁,以警戒其他政府公务人员。
三、扩大政治参与渠道,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
只有公众广泛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才能保证公共政策符合公众利益,才能有效的实现权力的制衡,更好的规制权力,实现“权为民所用”,增强民众对公共政策和“公权力”的信任。这就需要政府积极拓宽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使他们有机会参与到社会政治活动中去。
首先,完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深化、改革和创新这些民主制度,比如创立人大旁听制度、听证制度、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人大代表联络区、人大信息网、人大信箱、信访制度等。这样可以让公民根据自己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的诉求方式,表达建议和意见。
其次,利用互联网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政府设立专门的网站,以供人民直接参政议政,也便于领导及时了解基层民众的意愿,调整和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四、营造信息对称环境,建构透明政府
首先,建立良好的政府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打造透明政府。政府机关应把自身的活动以及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政府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都要让社会公众知晓。其次,政府机关的活动,从政府决策、政府管理、行政行为到提供资讯以及社会服务等,除了必须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要向社会公众开放。这不仅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也是解决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树立政府信誉、塑造诚信政府的必然选择。最后,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的工作动向,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更要做好宣传。通过建立阳光政府,实施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政府工作的自我改进,实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障。社会成员拥有了知情权和诉求渠道,就可能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正确决策是成功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要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各级政府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政府作为人民群众的的代言人和公共权力的执行机构,“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在决策过程中务必通盘考虑和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缓解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努力维护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六、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首先,加强诚信建设,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理念,真正形成“人无信,不可立世”的社会氛围。这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也是以德治国方略的需要,更是诚信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务员的诚信建设对社会起着表率作用,因此,应引导他们树立诚信服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重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使诚信成为公职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行政道德。其次,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转变工作作风,客服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强化履职尽责的公仆观和勤政廉洁的人生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良好的政府信用的建立和提升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现阶段中国行政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善政府治理状况,推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增强政府对公众的责任感和回应力,从而使政府信用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 颜海娜,李小锦.打造信用政府[J].兰州学刊,2002,(5):90.
[2] 崔光胜.中国政府诚信问题研究[J].公共行政,2005,(6):68.
[3] 论中国政府信用的现状及其建构[J].秘书之友,2007,(5):84.
[4] 刘新梅.建设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9.
[5] 伍开昌.中国政府信用的缺失与重构[J].江苏省行政学院学报,2010,(5):48.
[6] 张旭霞.现代政府信用及其建构的对策性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02,(11):54.
[责任编辑 王玉妹]
关键词:政府信用;群体性事件;职能;建构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227-02
据昆明信息港报道:2008年7月19日,云南孟连县部分胶农因不满个别县乡干部在处理经济纠纷中偏袒橡胶企业,围攻前来抓捕胶农的警察,由此引发2死61伤的严重警民冲突事件。
另据南方报网报道,2011年3月25日,云南绥江2 000余村民因不满征地拆迁安置政策,采取聚集县政府、堵路等极端方式反映诉求,共持续102个小时,导致17名公安干警与多名工作人员被打伤的惨剧。
云南“孟连事件”、“绥江拆迁事件”原本都属于经济纠纷,博弈的双方尽管强弱不等、利益悬殊,却并不是没有协商解决的余地。然而,当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群体性对抗时,当地政府不是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不是平等看待同样拥有主体地位的农民,而是沿袭一贯的思路,不假思索地站到群众利益的对立面,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动用大批警察强行制裁,从而引发了悲剧。正如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所言:“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时,一些党员干部往往摆不正位置,没有站在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一边,不能做群众的主心骨、代言人,屁股很容易坐到比群众强势的既得利益群体一边。”普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亚林在深刻反思孟连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时指出:“一些干部思想上背离宗旨,立场方法上脱离了群众”。很显然,这两起事件不是偶然发生的,其背后都折射着政府信用缺失的背景。
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政府信用行为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府的信用度正在稳步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政府信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包括阶级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及社会服务职能。“传统政府的职能重心是统治和社会管理,而现代政府职能的重心则是社会服务”,因此,中国政府的社会角色定位需要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改变从前官民不平等的社会现状,充分尊重群众,善于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切实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视民众希望和合法期待,坚决杜绝违背民意、诱发矛盾的决策隐患。并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凝聚人心,提升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从而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信用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官员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信用问题。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公共权力,更不能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竞争性行业与民争利,这既是对政府信用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政府信用的有效途径和中心环节。
首先,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职能,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社团等的影响力,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次,加快构建政府问责制,严格问责追究制,建立失信惩罚制度。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建立行政问责追究制,是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提高政府信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责、经济运行规律和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明确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政治法律权力,把它牢牢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为其设定严格的责任,通过选举、罢免等手段落实政治责任,及时彻底地处理错误的行政行为,对严重的政府失信行为人进行法律制裁,以警戒其他政府公务人员。
三、扩大政治参与渠道,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
只有公众广泛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才能保证公共政策符合公众利益,才能有效的实现权力的制衡,更好的规制权力,实现“权为民所用”,增强民众对公共政策和“公权力”的信任。这就需要政府积极拓宽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使他们有机会参与到社会政治活动中去。
首先,完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深化、改革和创新这些民主制度,比如创立人大旁听制度、听证制度、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人大代表联络区、人大信息网、人大信箱、信访制度等。这样可以让公民根据自己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的诉求方式,表达建议和意见。
其次,利用互联网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政府设立专门的网站,以供人民直接参政议政,也便于领导及时了解基层民众的意愿,调整和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四、营造信息对称环境,建构透明政府
首先,建立良好的政府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打造透明政府。政府机关应把自身的活动以及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政府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都要让社会公众知晓。其次,政府机关的活动,从政府决策、政府管理、行政行为到提供资讯以及社会服务等,除了必须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要向社会公众开放。这不仅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也是解决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树立政府信誉、塑造诚信政府的必然选择。最后,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的工作动向,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更要做好宣传。通过建立阳光政府,实施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政府工作的自我改进,实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障。社会成员拥有了知情权和诉求渠道,就可能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正确决策是成功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要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各级政府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政府作为人民群众的的代言人和公共权力的执行机构,“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在决策过程中务必通盘考虑和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缓解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努力维护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六、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首先,加强诚信建设,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理念,真正形成“人无信,不可立世”的社会氛围。这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也是以德治国方略的需要,更是诚信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务员的诚信建设对社会起着表率作用,因此,应引导他们树立诚信服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重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使诚信成为公职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行政道德。其次,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转变工作作风,客服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强化履职尽责的公仆观和勤政廉洁的人生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良好的政府信用的建立和提升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现阶段中国行政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善政府治理状况,推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增强政府对公众的责任感和回应力,从而使政府信用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 颜海娜,李小锦.打造信用政府[J].兰州学刊,2002,(5):90.
[2] 崔光胜.中国政府诚信问题研究[J].公共行政,2005,(6):68.
[3] 论中国政府信用的现状及其建构[J].秘书之友,2007,(5):84.
[4] 刘新梅.建设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9.
[5] 伍开昌.中国政府信用的缺失与重构[J].江苏省行政学院学报,2010,(5):48.
[6] 张旭霞.现代政府信用及其建构的对策性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02,(11):54.
[责任编辑 王玉妹]